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
∙【公布日期】2000.02.17
∙【文 号】农银发[2000]30号
∙【施行日期】2000.02.1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的通知
(2000年2月17日 农银发[200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直属院校: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以此为基本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塑造农业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
农行营业时间附: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塑造农业银行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农业银行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农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农业银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民义务和行员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农业银行的信誉和整体利益,自觉做到思想进步、道德高尚、业务精良、服务规范、纪律严明。
第三条 本守则是农业银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各级行进行员工行为
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本守则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努力学习 提高水平
第五条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
(一)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的头脑。
(二)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识别真伪,区分善恶。
(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学习时事,关心国家大事。
第六条 勤奋学习业务知识。
(一)学习经济金融理论,掌握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了解经济和银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项业务竞赛活动,努力成为本专业的行家里手。
(三)积极应用现代管理手段,并掌握电脑操作、网上银行等新技术,更新知识结构。不断学习新业务、新知识,努力提高岗位技能。
(四)拓宽知识面,努力做到一专多能。
第七条 积极参加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证书等自学考试;对单位安排的培训和学习任务要按要求完成。
第八条 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善于运用理论和政策指导业务实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自觉、虚心、持之以恒地学习。
第三章 爱国守法 爱行敬业
第九条 热爱祖国,以国家利益为重。
(一)遵守宪法,拥护政府。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顾全大局,维护国家尊严和社会稳定。
(四)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维护国家利益。在特殊环境和突发性事件面前,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
第十条 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一)增强法制观念,学习、掌握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
(三)依法维护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个人权益。
(四)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的模范,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凌法,甚至徇私枉法。
(五)讲正气,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第十一条 爱行爱岗。
(一)热爱农业银行,认真实践农业银行的办行宗旨和企业精神,遵守农业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农业银行的利益。
(二)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和形象。不得散布对农业银行不信任或丧失信心的言论,更不能做跟农业银行离心离德的事情。
(三)当农业银行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应把农业银行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
(四)有主人翁责任感,以农业银行发展为己任,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树立职业荣誉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遇到“苦、脏、累、险”工作,不推诿,不延误。
第十二条 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一)要有职业理想和追求,争先创优,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在成绩面前不骄傲;在困难和挑战面前,不退缩;在挫折面前,不消沉、不气馁。
(三)富有建设性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要冷静分析,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四)拥护改革,积极投身于改革。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开展工作。不得推卸岗位责任;不得拖延,马虎了事;不得投机取巧;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科学管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五)岗位之间应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第十四条 加强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约,维护社会公德,养成尊老、相互尊重、勤俭持家的美德,建立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四章 遵章守纪 合规经营
第十五条 依法合规经营。
(一)熟练掌握并自觉遵守国家经济金融法规,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银行管理制度。严禁违规经营,私设账外账。
(二)工作中遇到不清楚的法律、法规问题,应及时请示或咨询。
(三)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必须抵制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举报。
第十六条 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做到不越权限,不超范围。领导干部不得滥用职权,失职渎职。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一)禁止逆程序操作。
(二)不得省略必要程序。
(三)杜绝随意操作行为。
(四)正常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汇报,不得越级指挥。
第十八条 真实反映,如实汇报。
(一)严禁提供或领导授意制作虚假的会计、统计报表。
(二)不得隐瞒或谎报客户情况(工作敷衍塞责导致汇报情况和真实情况明显不符的,视同瞒报或谎报行为)。
(三)所有业务活动的记录应该及时、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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