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融单位安全保卫防范知识案例
一、 安全防范意识
1、 安全防范意识你金融单位员工的本能意识和基本常识, 这是有岗位性质所决定的。 案例: 2000 年 12 月 16 日早 8 时 30 分, 工商行某市支行一储蓄所 3 名女营业员正在工作, 两名戴红头盔的男子径直走到柜台前, 突然端起了, 一支对准了会计, 一支对准了出纳, 大喊: “不准动, 举起手来!” 3名营业员马上意识到歹徒要抢钱, 便急忙蹲下, 与此同时, 对准出纳员的一名歹徒响了, 3 名营业员临危不惧, 迅速按照预防抢劫的预案操作: 一人立即按响了警报和 110 联网报警开关; 一人拿起灭火朝歹徒开了一; 一人拿起狼牙棒反击。 此时, 歹徒伸手企图掐断报警点元,但未能得逞。 面对 3 名营业员的勇敢反击, 2 名歹徒弃仓皇逃走。 钱款和员工人身安全未受到任何损失。 2002 年 4 月 4 日 13 时 10 分, 农行某市支行营业员杨某经过营业大厅时发现一男子尾随其后, 杨即快步进入营业室后立即关上防盗门。 当杨给一储户办理取款业务时, 该男子突然冲进来抢钱, 杨即迅速按响与 110联网报警器, 该男子夺路逃跑, 被保安人员和随后赶来的民警抓获。 2002 年 9 月 10 日 18 时建行某市支行运钞车到一分理处借款时, 押运员发现离车 10 米处有 5 名可疑人员, 其中一人正持
手瞄准车旁的押运人, 押运民警立即告知同伴高度戒备并做好还击准备, 5 名可疑人员发现后立即逃跑。 点评: 金融单位多受犯罪分子的 "关注"。 一些犯罪分子经常"光顾"金融单位, 伺机进行抢劫、 盗窃。 , 这就要求金融单位员工必须具有强烈的安全防范意识。 有了这种安全防范意识, 就能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有了这种安全防范意识, 一旦遭到犯罪分子的侵袭。 就能沉看、 果断地按照防范预案进行反击, 制服或击退犯罪分子。 使其阴谋不能得逞。 安全防范意识, 是金融单位员工最起码的或者说最基本的工作常识。 严格、 正确、 迅速地执行预案。 是具备较强安全防范意识的表现。 发现问题迅速报警是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 协作意识强, 安全防范更有效。
2、 安全来自时刻的警惕, 案件源自瞬时的疏忽。 案例: 犯罪分子李某购买了手和子弹, 经过流窜踩点观察, 精心策划,拟抢劫某县信用社一储蓄所。 他先是于 2002 年 4 月 10 日上午到该储蓄所用 1 元钱开户, 并与营业人员进行攀谈, 不时东张西望, 营业员感到其举止言谈可疑, 便十分警惕。 第二天, 他又自称是县邮政局新调进的邮递员吴某, 来给该所姓杜的业务员送包裹邮件, 要求杜打开耳门让其进去, 遭到杜的拒绝, 又提出到储蓄所里上厕所也被拒绝后离去。
第三天, 他再次借故到储蓄所纠缠、 伺机作案时, 被事先收到营业员报告守候在储蓄所的保安人员抓获, 并从其身上搜出作案工具手和子弹, 其 对自己的作案企图也供认不讳。 2001 年 12 月 12 日 18 时 45 分, 建行某市支行运钞车在一储蓄所门前接完款正要关车门时, 没注意 3 名持歹徒突然从马路西侧冲出来, 开打死一名护卫人员、 打伤一名提款员后, 劫持装有 200 万元人民币的运钞车逃跑。 车上的护卫人员奋力反击, 开打死一名歹徒, 其余两名歹徒抢走一袋装有 22. 4 万余元现金的款袋后弃车逃跑。 2001 年 5 月 9 日晚 6 时 40 分, 中行某市支行一分理处后门响起铃声 (此时正值分行运钞车来接款的时间, 接款地点在该分理处后门) , 工作人员打开后门, 未查对运钞车, 保安员即将 3 只款箱 (内装人民币 68 万元, 外币折合人民币 33 万元) 搬到运钞车内, 一穿类似银行制服的人与分理处会计办理了交接手续(本应由出纳员办理) 。 15 分钟后, 分行运钞车到达分理处接款时, 分理处工作人员方知上当。
农行营业时间点评: 从上述第一个案例看, 尽管犯罪分子经过精心策划, 也购买了支弹药等作案工具, 但是在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的营业员面前, 其阴谋不但没有得逞, 还落得当场被擒获的下场。 而第二个案例, 运钞人员一死一伤, 运钞车被劫持, 巨额现钞被抢, 就在于运钞人员疏忽大意, 缺乏应有的警惕性。 如果运钞人员在接款装车时, 稍微留神, 注意观察周围情
况, 就不难发现可疑迹象, 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就完全可以避免这场惨祸。 第三个案例, 如果保安员装车时多看一眼运钞车, 就不难发现是假的; 在办理交接手续时, 如果会计对这个陌生人的接款行为稍加留意也可以看出问题, 而且本应由出纳办理的手续, 会计却给代劳了。 这种一时疏忽, 造成 101 万元现金被劫走。 保持时刻的警惕性, 安全才能有保证。 一时的疏忽, 可能造成终生的悔恨。 多问一句, 多看一眼, 多查一下, 可能会避免一些安全问题的发生。
4、 善于察言观, 留意在营业场所滞留、 徘徊、 “闲逛” 人员。 案例: 2001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 时, 一男子在中行某市支行一储蓄所门前长时间“闲逛” , 并不时向所内张望, 这种异常举动引起营业员的警觉, 与 12 时向 110 报警。 12 时 10 分, 该男子进入储蓄所, 突然将一从外面回来刚进入营业厅的营业员搂在怀里, 用手威胁柜台内的营业员将钱款交出来, 否则就杀死这名营业员。 柜台内的营业员当即按下 110按钮, 将款箱密码号码打乱并锁进卫生间。 此时, 警车及时赶到, 将歹徒抓获。
2001 年 2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某市公安分局接到该市工商行一储蓄所报称: 近日, 一蓝桑塔纳轿车经常停靠在储蓄所附近, 形迹可疑。 分局民警前往盘查时, 车上两名男子神
慌张, 欲驾车逃窜, 被民警抓获。从车上和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了手和步及其他作案工具。 犯罪嫌疑人交代了进行踩点预谋持抢劫该储蓄所的犯罪事实。 2002 年 1 月 19日 14 时, 一男子闯入建行某市分行一储蓄所, 营业员见其打扮特殊,便立即警觉并做好防范准备。 待歹徒突然掏出对准一营业员要求把钱款交出时, 该营业员便迅速趴下并大声呼救, 另一营业员同时迅速蹲下 按动 110 报警器。 歹徒仓皇逃跑。 点评: 上述案例告诉我们, 犯罪分子在营业场所伺机作案往往表现异常,或徘徊, 东张西望; 或装束、 打扮奇特, 以掩饰身上携带的作案工具; 或面部表情怪异。 神情紧张、 狐疑。 营业场所人员办理业务时, 只要切忌只顾 "埋头苦干", 多看一眼"前来营业场所的人员, 注意察言观, 往往就能发现一些疑点, 从而在心理上和行动上早做准备, 一旦犯罪分子行动时, 就能有效地予以防范和打击, 犯罪分子或被当场擒获或侥幸逃脱, 保障营业场所的安全, 使钱款避免遭受损失, 自身免受伤害。 营业场所人员在营业时, 决不能只顾低头办理业务, 而置安全于不顾。 要保持高度警惕, 注意观察前来场所的人员及周围情况, 善于发现其申的可疑人员和可疑迹象。 对发现的可疑情况,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和对策, 该报告的立即报告, 以保障营业场所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