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补 缴 时 段 | 补缴开始时间 | 补缴截止时间 | 合计(月) | 所在单位 | ||||||||||||||||||
单 位 申 请 填 写 | 本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编号: 职工本人签章: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 |||||||||||||||||||||
个 人 申 请 填 写 | 本人已了解相关政策,补缴费用按照个体劳动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途径办理。本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签字(盖章): 养老保险补缴 | |||||||||||||||||||||
社保 经办 机构 受理 情况 | 受理人: 受理时间: | |||||||||||||||||||||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2、申请补缴时还应当提供与参保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原始材料:劳动合同或财务发放工资原始凭证。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另需提供离开参保单位的劳动关系处理原始凭证。
3、补缴时间早于1998年1月1日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按不同情况提供以下原始材料之一:
①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招工录用登记表;
调入单位的工作调动介绍信;
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④军转干部或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学生分配等按国家规定分配、安置的有关原始材料。
(2)财务发放工资原始凭证。
(3)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参保单位应提供原劳动合同。
4、费用征缴途径如下:
(1)由参保单位申请补缴的,补缴费用通过申请单位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费用由申请单位代收,应补缴费用与办理补缴当月应缴养老保险费一起,实行地税征收。
(2)与原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个人提出补缴申请的,补缴费用按照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途径办理。
5、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一份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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