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补缴社保的企业职⼯的范围,这需要根据劳动者所在的省份的具体规定进⾏判断。
2、补缴的标准有的是补交15年的社保,有的则是根据⽉份进⾏补缴。
3、退休后的养⽼⾦的领取⽅⾯,需要根据补缴的年限领取。
关系到劳动者后的的领取时间和领取⾦额等⽅⾯,但是有时企业职⼯的社保并没有⾜额及时缴纳,因此需要单位或者个⼈进⾏补缴。对于企业职⼯补交社保的政策我国有着详细的规定,下⾯⼩编就为⼤家总结了企业职⼯社保补缴政策的相关。
企业职⼯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
1、⼈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员可“⼊保”
(1)2010年12⽉31⽇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2)未参加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
(3)2010年12⽉31⽇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男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下同);
(4)1996年1⽉1⽇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或形成。
2、补缴及待遇计发
⼀次性补齐可按⽉领。
符合条件的⼈员,由本⼈提出书⾯申请,按照统⼀规定的补缴标准,⼀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保险费。⾃补缴全部费⽤到账后的次⽉起,按⽉计发基本养⽼⾦。
全省统⼀的养⽼保险费补缴及养⽼⾦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员⾃⾏选择:按⼀档标准补缴的,⽉养⽼⾦为601元:按⼆档标准补缴的,⽉养⽼⾦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养⽼⾦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养⽼⾦⽔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员基本养⽼⾦时,以上补缴纳⼊⼈员由省按特殊体对待,另⾏研究制定调整养⽼⾦办法。
3、费⽤筹集
原则上由个⼈负担
⼀次性补缴所需费⽤原则上由个⼈负担,⿎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次性补缴所需费⽤全部由个⼈负担。
补缴纳⼊⼈员参加基本养⽼保险,实⾏属地管理,纳⼊各市养⽼保险社会统筹。
4、养⽼⾦领取
养老保险补缴基本养⽼⾦先从个⼈账户中⽀付。
对出⽣时间的认定,全省实⾏本⼈原始档案与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份证为准。
对⼯作经历的认定,以认定是否与城镇⽤⼈单位建⽴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
⼈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经办机构审查并履⾏公⽰程序后⽅可认定。
补缴纳⼊⼈员⼀次性缴纳的养⽼保险费,按每⼈1.5万元的标准纳⼊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社会统筹基⾦: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员建⽴个⼈缴费账户。其基本养⽼⾦⾸先从个⼈缴费账户中⽀付,⽀付完毕后由统筹基⾦继续按原标准⽀付。
领取基本养⽼⾦期间死亡的⼈员,个⼈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或,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丧葬补助⾦和。
原已享受定期遗属⽣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保险⾦的⼈员,可根据本⼈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定期遗属⽣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保险⾦和基本养⽼⾦不得同时享受。
补缴纳⼊⼈员⼀次性补缴后,不认定连续和参加⼯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企业职⼯社保补缴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是需要补缴社保的企业职⼯的范围,这需要根据劳动者所在的省份的具体规定进⾏判断,⼆是补缴的标准有的是补交15年的社保,有的则是根据⽉份进⾏补缴,三是退休后的养⽼⾦的领取⽅⾯,需要根据补缴的年限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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