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编号 | 姓名 | 性别养老保险补缴 | |||
移动电话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址 | 省 市 县(市区) | ||||
延续缴费 人员类别 | □企业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 | ||||
单位编号 | 单位全称 | ||||
延长 缴费 申请 | □存在本统筹区以外地区,以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3年)或以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情形。 | ||||
本人已了解《关于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8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88号)等文件规定,现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手续。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 经审核,同意延长缴费。 经办人(盖章): 审核人(盖章): 年 月 日 | ||||
办理须知:
1.请参保人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向就近的市区各区级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继续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个人申请意见应如实申报,如隐瞒违规补缴情形,退休时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违规补缴的,将按照苏人社发【2017】186号文件进行清退。
3.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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