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养⽼保险补缴新政策是什么
依据《重庆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解决离开我市城镇各类⽤⼈单位⼈员养⽼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
见》19号规定,被判处刑罚后离开事业单位的在编⼈员、因⾃动离职和被开除军籍⼈员可享受养⽼保险的新政策。养老保险补缴
⼀、补缴新政策是什么
依照我国《意见》19号规定,因⾃动离职和被开除军籍⼈员可享受养⽼保险的新政策。
1、因⾃动离职、被开除、被判刑⽽离开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员;
2、我市城镇各类企业职⼯本⼈因被开除、被判刑,或者九三年及其以前因⾃动离职、被除名⽽离开城镇企业的原固定职⼯、制⼯⼈;
3、在部队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员。
⼆、补缴养⽼保险费按什么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的⼯作年限,其补缴标准为:原重庆市职⼯⽉平均220元(2649元/12⽉)的20%,并按⽉计算补缴额度,只计算缴费年限,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记⼊基本养⽼保险个⼈账户。
2、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龄的⼯作年限,其补缴标准为:我市企业职⼯基本养⽼保险补缴办法补缴养⽼保险费。按此规定完清基本养⽼保险费后,参保地局按规定为其建⽴并记⼊基本养⽼保险个⼈账户。
三、可否只补缴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龄的⼯作年限的基本养⽼保险费?
符合规定条件的⼈员九三年前及其以后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及其以上,才能申请补缴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龄的⼯作年限的基本养⽼保险费。
四、判刑⼈员可以在服刑期间按《处理意见》规定参加养⽼保险并缴纳养⽼保险费?
判刑⼈员在服刑期间不能参加养⽼保险、缴纳养⽼保险费。刑满释放后,符合《处理意见》规定条件的,可以按《处理意见》有关规定参加养⽼保险并⼀次性补缴养⽼保险费。
五、如何计算?
符合本处理意见规定条件的⼈员补缴基本养⽼保险费后,基本养⽼⾦分段计发:
1、满⾜缴费年限,缴费每满1年(计算到⽉)按18元的标准计算基本养⽼⾦。
2、满⾜缴费年限按当时的企业职⼯基本养⽼⾦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
六、参保⼈员发⽣跨统筹区转移养⽼保险关系、出国(出境)定居、或者在未领取养⽼待遇前死亡等情况的,其按《处理意见》规定⼀次性补缴的养⽼保险费⽤如何处理?
⼀次性补缴的年度的费⽤,按我市企业职⼯基本养⽼保险政策规定处理;补缴的1993年3⽉以前年度的费⽤,本⾦退还参保⼈。
七、参保⼈领取养⽼待遇后死亡的,其按《处理意见》规定⼀次性补缴的费⽤⼜如何处理?
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政策规定处理。
所以综上所述,享受养⽼保险的⼈员必须是被开除的⼯作⼈员及被开除的军籍⼈员,除去这两种⼈外,其余⼈员均不能享受重庆市的养⽼保险新政策,因此参加⼯作的职⼯万万不可以触犯单位的规章制度,否则就会失去享受养⽼⾦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