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游泳预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与地点
  月日至月 日在个旧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州、市体育局(文体局)
三、竞赛项目
(一)男、女甲组:各设项,共项。
M蝶泳、M仰泳、M蛙泳、M自由泳,M蛙泳、M混合泳、M自由泳、×M自由泳接力、×M混合泳接力。
(二)男、女乙组:各设项,共项。
蝶泳全能(M蝶泳、M蝶泳、M混合泳、M自由泳)
仰泳全能(M仰泳、M仰泳、M混合泳、M自由泳)
蛙泳全能(M蛙泳、云南省昆明市邮编M蛙泳、M混合泳、
M自由泳)
自由泳全能(M自由泳、M自由泳、M混合泳、M自由泳)
M蛙泳、M混合泳、M自由泳、×M自由泳接力、×M混合泳接力。
(三)男、女丙组:各设项,共项。
蝶泳全能(M蝶泳、M蝶泳、M混合泳、
M自由泳)
仰泳全能(M仰泳、M仰泳、M混合泳、
M自由泳)
蛙泳全能(M蛙泳、M蛙泳、M混合泳、
M自由泳)
自由泳全能(M自由泳、M自由泳、M混合泳、M自由泳)
×M自由泳接力、×M混合泳接力。
四、参加办法
(一)可报领队人,教练员人,男、女运动员每组各人。
(二)甲组每人限报个项目,并可兼报接力。乙组、丙组必须参加全能比赛,乙组可另选一项,并可兼报接力。
(三)每项每单位报名人数不限。
(四)报名参赛人数不足个人的小项、不足个队的接力取消设项。取消设项后,竞赛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更换参赛小项。
  (五)各队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无故弃权者每项交弃权费元。
  五、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规定:
    、甲组:
    ①男子:年月日以后出生至年月日以前出生者。
②女子:年月日以后出生至年月日以前出生者。
、乙组:
    ①男子:年月日以后出生至年月日以前出生者。
    ②女子:年月日以后出生至年月日以前出生者。
    、丙组:
    ①男子:年月日以后出生者。
    ②女子:年月日以后出生者。
(二)参赛年龄确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在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如身份证年龄信息做过更改,与初始信息为准。
(三)根据云南省体育局下发的《云南省省级体育竞赛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云南省青少年省级体育竞赛运动员电子注册卡(含省七城会办理的运动员电子注册参赛卡)。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四)省级运动队正式聘用(含试训及输送到解放军并办理正式入伍手续)的适龄运动员。从省外引进交流、外省籍的运动员一律不允许参加比赛。
(五)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竞技体校正式在训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输送单位参加各项目的比赛。
    (六)在本届省运会中取得前名的运动员,拒绝省级运动队(含省体职院竞技体校)办理试训招收手续的,将取消该运动员在本届省运会中获得的成绩外,同时将情况通报至该运动员代表单位的州、市人民政府。
    (七)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及大纲平分标准执行;
(二)全能一次性决赛,参加接力的队超过队以上的须进行预、决赛,报名人数在队以内的项目一次性决赛;
  (三)采用人工计时进行M自由泳预赛时,每条泳道可编排人;
(四)进行全能项目比赛的按有关规定进行。
(五)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七、录取名次
(一)单项:各全能项目取前名。按、、、、、、、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前名授予金、银、铜牌。
(二)团体:
按每单位在各项目比赛中录取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余此类推。男、女分别录取前名。
(三)获得预赛各项目前名的运动员及前名的接力队,方可参加第十四届省运会决赛。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只能参加在预赛中入选的项目。
(四)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的队员必须进入前名,方能录取名次(接力除外)。省体职院竞技体校调整回原输送单位参赛的运动员满一年(含一年)一闪的,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