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猥亵⼥⼦被⾏拘10⽇受害者丈夫:申请复议
澎湃新闻11⽉23⽇消息,看到⼥顾客遭陌⽣男⼦猥亵果断出⼿相助,却因制服对⽅后踢了陌⽣男⼦⼀脚被两百元。近⽇,深圳龙岗⼀家⽕锅店⽼板曾先⽣的经历引起⼴泛关注。
11⽉22⽇下午,被猥亵⼥顾客的丈夫郑先⽣向澎湃新闻表⽰,根据警⽅通报,实施猥亵的陌⽣男⼦林某鹏被⾏政拘留10⽇。他和家⼈对这⼀处置持有异议,将申请⾏政复议。
与此同时,澎湃新闻还获悉,⽕锅店⽼板曾先⽣所在的社区也正在了解核实相关情况。若曾先⽣的⾏为正式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社区将在年底对其进⾏表彰,并发放奖状、奖⾦。
对于为何事后踢林某鹏⼀脚,曾先⽣向澎湃新闻表⽰,当时他也很⽣⽓,看见林某鹏还看着受害者,担⼼他再起来侵犯,就踢了对⽅⼀脚。
曾先⽣说,今后若遇到类似情况,还是会出⼿帮忙,“不能看着受害者受害嘛。”
警⽅的⾏政处罚决定书。受访者郑先⽣供图
警⽅通报:制⽌违法后再次故意伤害他⼈
11⽉19⽇,微博⽹友“只想看到真正的阳光”发帖称,11⽉15⽇晚11时许,她和家⼈外出吃夜宵,被⼀名上⾝⾚裸的男⼦猥亵。多亏店⽼板等⼈出⼿施救。事后,猥亵男⼦被警⽅⾏拘,该男⼦的家属到店⽼板,要求赔偿。
随后⼏⽇,“只想看到真正的阳光”连发多条微博,称猥亵男⼦仅被警⽅⾏拘10⽇,店⽼板却被警⽅200元,对此处理提出质疑。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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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天气的词语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11⽉21⽇晚,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官⽅微博@深圳龙岗警营发布通报,11⽉15⽇23时许,深圳市公安局同乐派出所接事主占某莎(⼥,27岁)报警,称其被他⼈猥亵。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当场抓获违法⾏为⼈。
经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访知情众、询问当事⼈等取证⼯作,公安机关查明案发经过如下:当晚23时许,违法⾏为⼈林某鹏(男,25岁)饮酒后来到龙岗区鸿基路附近某⽕锅店门前,突然搂抱正在与亲友吃宵夜的占某莎,拉扯中双⽅均倒地。饭店经营者曾某等⼈及时上前制⽌,将双⽅分开并将林某鹏控制。但在林某鹏已被控制,等待警⽅到场处理的过程中,曾某再次⽤脚踢打林某鹏头部,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通报表⽰,⽬前林某鹏因猥亵他⼈被依法⾏政拘留10⽇。就林某鹏家属反映林某鹏被曾某殴打的情况,公安机关在肯定曾某等⼈见义勇为⾏为的同时,对曾某在已制⽌违法⾏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体的过当⾏为进⾏了普法教育。综合考虑动机、情节、后果等因素,公安机关对曾某处以⼈民币200元。
与此同时,@深圳龙岗警营还发布⼀段时长1分31秒监控视频。
视频显⽰,⼀家⽕锅店的夜宵摊上,⼀张饭桌坐着两男⼀⼥,⼀名⾚裸上⾝的男⼦靠近饭桌,对饭桌上的⼥⼦搂抱。⼥⼦随后摔倒在地,同饭桌两名男⼦及⼀名穿短袖上⾐男⼦及时出⼿,制服⾚裸上⾝的男⼦。在等待警⽅到场过程中,短袖上⾐男⼦⼜踢了⾚裸上⾝男⼦头部⼀脚。
11⽉19⽇晚,占⼥⼠开始在微博发帖反映该事件。微博截图
当事⼥⼦丈夫:对警⽅处理有异议,将申请⾏政复议
11⽉22⽇下午,澎湃新闻与遭猥亵⼥⼦的丈夫郑先⽣取得联系。郑先⽣表⽰,妻⼦姓占,最近⼏天有点失眠,不⽅便接受采访。
郑先⽣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当晚,他和妻⼦、岳⽗三⼈在⽕锅店准备吃夜宵,⼀名陌⽣男⼦(注:指林某鹏)在远处站着,站了⼀会后⾛过来要搂他的妻⼦。妻⼦想挣开,但对⽅直接就扑倒在妻⼦⾝上,
⽽且⼀只⼿勒住妻⼦的脖⼦。
郑先⽣还称,当时他的妻⼦很⼤声喊救命,林某鹏⽤另⼀只⼿捂住妻⼦嘴巴,并⽤双脚夹住妻⼦,有⼀些“⽑⼿⽑脚”的⾏为。由于事发突发,慌乱中他和岳⽗、店⽼板以及附近⼀男⼀⼥五⼈合⼒制服林某鹏,妻⼦才得以脱险。
对于“事后店⽼板踢了林某鹏”的情况,郑先⽣表⽰,当时,他正安慰⼼有余悸的妻⼦,没有注意到这⼀幕。
看了警⽅通报及警⽅发布的视频,郑先⽣认为,曾先⽣的这⼀脚合情合理,“因为当时那个⼈(指林某鹏)坐起来之后,眼神估计也是很凶狠的。店⽼板看到发⽣这种事情,肯定要阻⽌他再次施害。谁都没办法保证他会不会继续对其他⼈做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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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说,他们有对店⽼板表⽰感谢,等整件事情结束后,打算再次登门道谢。
郑先⽣同时认为,警⽅给家属的告知书显⽰,林某鹏今年10⽉因妨碍公办被拘留10天,这次应对其加重处罚。并且整个过程中,林某鹏在公共场合有扑倒、夹腿、掐脖、抚摸等动作,已经构成刑法强制猥亵罪。
他向澎湃新闻表⽰,对警⽅的处理有异议,将会申请⾏政复议。
深圳龙岗警⽅于11⽉21⽇晚发布的案情通报。微博截图
店⽼板: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还是会出⼿帮忙
澎湃新闻了解到,事发⽕锅店位于深圳龙岗区鸿基路附近。
11⽉22⽇下午,涉事⽕锅店⽼板娘陈⼥⼠告诉澎湃新闻,当⽇下午,宝龙街道龙新社区有⼯作⼈员过来了解情况,称可能要对丈夫见义勇为进⾏表彰。
深圳龙岗区宝龙街道龙新社区平安维稳联合会邱姓负责⼈对澎湃新闻表⽰,若曾先⽣的⾏为被有关部门正式认定为见义勇为,社区将在12⽉底前对其进⾏表彰,并发放奖状、奖⾦,奖⾦在500-1000元之间。
对于为何事后踢林某鹏⼀脚,曾先⽣向澎湃新闻表⽰,当时⾃⼰也很⽣⽓,看见林某鹏还看着受害者,担⼼他再起来侵犯,就踢了⼀脚。
他还表⽰,警⽅有说他刚开始是见义勇为,但后来⼜不应该踢对⽅。今后若遇到类似情况,还是会出⼿帮忙,“不能看着受害者受害嘛。”
【对话店主夫妇】
认识林某⽗母好多年,对⽅曾威胁不准开门营业
澎湃新闻:事情经过是怎样的?
曾先⽣:那个男的(指林某鹏)在旁边站了⼏分钟,后来⾛到他们(指占⼥⼠⼀家3⼈)桌⼦旁边,⼀过来就抱住她(指占⼥⼠)。
天天向上汪涵老婆我看见就赶紧去把(他)⼿扒开,她的⽼公也马上起来,占⼥⼠想赶紧逃脱,那个男的就把她按在地上。我们赶紧解围,解不开,我只好⼀只脚踩在男⼈⼿上,⼜踢了他⼏脚,占⼥⼠⽼公也踢了他⼏脚。后来他坐起来,占⼥⼠跑到我们店⾥坐着。
澎湃新闻:为什么后⾯⼜踢⼀脚?
曾先⽣:我当时也很⽣⽓,看见他还看着受害者,怕他再起来侵犯占⼥⼠。踢到了他头上。
陈⼥⼠:已经停下来后,我⽼公看见那个男⼈在瞪着那个⼥⽣,所以⼜踢了⼀脚他。就是看见他瞪着⼥⽣,怕他⼜起来伤害那个⼥的,想吓他⼀下,不能再骚扰⼈家了。
澎湃新闻:你怎么看待警⽅的处罚决定?
曾先⽣:警⽅有说我前⾯是见义勇为的,但是后⾯不应该⼜踢他。警⽅解释法律后,我认为是合法的,我们就说可以啊。
陈⼥⼠:也有证据,法律有说嘛,我们不懂法律。
澎湃新闻:林某鹏的家属有过你们吗?
极品飞车14配置要求曾先⽣:第⼆天(16号)13点左右,我⽼婆下来开店门,他们(林某鹏⽗母)看见后就来骂我⽼婆,问“昨天晚上为什么打我的⼉⼦?”。
樗然后他们⼜说,“你马上去派出所处理,今天不⽤开门了”,“要是开门,我见⼀个打⼀个”,就是这么吓唬我们。
警⽅也跟他们说林某鹏没有什么伤,我⽼婆就说带林某鹏去医院看⼀下嘛,有什么伤,该怎么治怎么治。我⽼公打你⼉⼦是合法的就不赔,不合法就赔给你。
其实我跟他(林某鹏)⽗母做⽣意认识好多年了,但不认识林某鹏。他们来闹,我回来后看见说,“怎么这么巧,是你⼉⼦”,“是你⼉⼦扰乱我客⼈。”
对⽅⼜说,“你昨天晚上打我⼉⼦,旁边⼈说打的好重,如果⼉⼦有事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我说可以啊。之后我们也握⼿了,不希望这么多年的关系因为误会破坏了。
澎湃新闻:有⽹友说“不应被罚钱,反⽽该奖励”,对此你怎么看?
曾先⽣:这个该奖就奖,该罚就罚嘛。
陈⼥⼠:街道办(龙新社区)有⼈过来说,(我们)见义勇为要奖励,有过来表扬。
澎湃新闻:之后遇到类似情况,还会站出来帮忙吗?
曾先⽣:这个肯定要帮忙啊,不能看着受害者受害嘛。
陈⼥⼠:遇到这种情况肯定该出⼿帮忙,还是要帮忙的。
澎湃新闻:会担⼼遇到报复吗?
曾先⽣:有⼀点,但担⼼也没⽤。我们有法律,有政府、有派出所保护。
陈⼥⼠:是有担⼼,就是再看情况咯。
【律师说法】
见义勇为中不能乱⽤暴⼒
对于上述事件,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向澎湃新闻表⽰,从法律规定来看,⽕锅店⽼板踢林某鹏头部的⾏为貌似故意伤害, 公安机关对其处以200元并不⽆当。但考虑到本案事出有因,林某鹏公然猥亵他⼈,店⽼板见义勇为,并⽆伤害他⼈⾝体的故意。
余超表⽰,在司法实践中,伤害案件从性质上通常可分为三类:⼀类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的案件,如极端仇视社会,以不特定⼈为⾏凶对象的;另⼀类是因婚姻家庭、邻⾥纠纷等民间⽭盾激化引发的案件;第三类就是见义勇为过程中,为防⽌坏⼈进⼀步反抗⽽实施的压制⾏为。
余超认为,本案属于第三种情形。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应当注意区分⾏为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不能简单地客观归罪,不能把所有殴打⾏为⼀律认为故意伤害进⾏处罚,执法要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避免简单机械地执法。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级合伙⼈邓学平表⽰,根据警⽅通报,林某鹏当时有饮酒,其猥亵⾏为也不是⾮常恶劣,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合适。同时根据视频,林某鹏被制服后,店⽼板曾先⽣踢了林某鹏⼀脚,且踢中了头部,这个暴⼒动作和见义勇为⽆关系,警⽅认定曾先⽣之前的⾏为是见义勇为,认定这⼀脚属于“故意伤害他⼈⾝体的过当⾏为”,对曾先⽣予以普法教育并200元,也⽐较合适。
邓学平表⽰,即使在见义勇为中使⽤暴⼒,暴⼒⾏为也要适度,不能乱⽤暴⼒。
记者陈绪厚实习⽣杨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