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加班管理制度(精选6篇)
  公司员⼯加班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当下社会,⼈们运⽤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在⼀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常苦恼吧,以下是⼩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员⼯加班管理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公司员⼯加班管理制度1
  ⼀、⽬的:
  为提⾼效率,兼顾公平,对员⼯正常⼯作外劳动进⾏合理补偿,保证公司⽣产经营的有序进⾏,特制定本制度。
  ⼆、职责:
  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的合理加班进⾏基础审批和原始统计;同时承担控制本部门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
  2、⼈事总务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加班管理⼯作,不定期检查公司在各部门的执⾏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监督检查。
  3、⼈事总务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表》核实加班时间及按规定标准计发加班⼯资。
  三、适⽤范围:
  本公司全体正式员⼯。
  四、管理原则:
  1、效率⾄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产,完成各项⽣产、⼯作任务,努⼒提⾼⽣产、⼯作效率和⼯时利⽤率,对加班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员⼯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作需要⽆法调休的,⽅可计算加班⼯资。
  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产完成量的历史数据进⾏总额控制。
  五、加班种类:
  1、⼯作⽇加班:即在⼯作⽇标准⼯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作时间到⼯
作现场进⾏处理的情况。
  2、双休⽇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作。
  3、国家法定节假⽇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作。
  六、加班界定:
  下列情况及⼈员不予计算加班
  1、参加公共娱乐、社会活动及招待⽤餐的;
  2、事业部长、职能部门部长以上的⼈员的不予计算加班;
  3、出差、培训学习、参加会议延长时间的;
  4、部室⼈员(包括司机等)⼯作⽇延长时间不算加班;双休⽇加班的超过8⼩时按⼀个加班计算,不⾜8⼩时的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5、弥补计件、考核定额未完成⼯作量的⼯作时间;
  6、因⼈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等⽽返⼯或追补完成⽣产任务所⽤的⼯作时间,造成事故责任⼈不予计算加班;
  7、由于个⼈⼯作失误⽽导致的其它⽤于追加完成⽣产任务所⽤的⼯作时间,责任⼈不予计算加班;
  8、公司⽇常安排值班的⼈员;
  9、不办加班审批⼿续和未经批准擅⾃加班的;
  10、因⼯作性质特殊,实⾏综合⼯时或不定时⼯作制的员⼯或销售员⼯按业绩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经副总以上⼈员界定不给予加班的。
  七、加班审批程序:
  1、员⼯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长批准,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作⽇下午16:00前。
  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批准,可先实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个⼯作⽇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3、⽆论是⼯作⽇、公休⽇或是节假⽇加班,员⼯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事总务部核算加班⼯资时,需将员⼯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致的⾏为时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加班⼯资⽀付与加班调休:
  1、员⼯⼯作所产⽣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调休,具体调休时间由员⼯所在部门负责⼈以不影响⽣产⼯作为前提安排。
  2、员⼯超期假⽇可累计计算,优先⽤于与加班相抵。
  3、加班⼯资与⽉⼯资⼀并发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间消极怠⼯,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作者,取消加班补偿。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不正当⼿段(如正常⼯作时间故意降低⼯作效率、虚增⼯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加班者,⼀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对部门长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员进⾏⾏政、绩效、⼯资降级等处分。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补偿,对部门长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员进⾏⾏政、绩效、⼯资降级等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作时间完成的⼯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对部门长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员进⾏⾏政、绩效、⼯资降级等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参照⽣产定额和岗位定员,发现⼯作效率低下,严重超⼯时⽤⼯的除按绩效考核细则考核外对责任⼈⼀次200元,事业部长⼀次200元。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主要责任⼈予以绩效惩戒,⾏政通报批评。
  ⼗、附则
  1、本制度由⼈事总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2、本制度⾃发布之⽇起,其它制度如与本规定相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员⼯加班管理制度2
  第⼀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作效率,根据《XXX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条公司⾮提成⼈员确因⼯作需要加班,适⽤本规定。
  第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和⼚部的计件员⼯不适⽤本规定。
  第⼆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作时间外,因本⾝⼯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作⽇内因⼯作繁忙,XXX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继续⼯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因⼯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程师在正常⼯作⽇延时⼯作和周末继续⼯作⼀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元旦、春节、五⼀、⼗⼀)继续⼯作算加班。
  第六条内勤⼈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作⽇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继续⼯作算加班。
  第七条员⼯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政部审核备案,由⾏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可实施加班。
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条加班⼈员应提前向⾏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作⽇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加班则于加班前⼀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个⼯作⽇17:30前补交。
  第九条本公司⼈员于休假⽇或⼯作时间外因⼯作需要⽽被指派加班时,如⽆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条加班时间以XXX⼩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XXX⼩时为XXX个⼯作⽇,累计XXX⼩时为XXX个⼯作⽇,累计XXX⼩时为XXX个⼯作⽇……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
  第⼗⼀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条⼯作⽇加班时间最多计XXX⼩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的加班时间最多计XXX⼩时/天,且每个⽉加班时间不得超过XXX⼩时,超过者按XXX⼩时计。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延长⼯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条的限制:
  (⼀)发⽣⾃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
理的;
  (⼆)⽣产设备、公共设施发⽣故障,影响⽣产和其他⽇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四条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完毕,未使⽤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年度。
  第⼗五条常驻公司⼈员的加班起⽌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员的加班起⽌时间,以个⼈提交书⾯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加班补偿标准
  第⼗六条加班补偿⽅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年内累计加班XXX个⼯作⽇(含XXX个⼯作⽇)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XXX个⼯作⽇,则根据⼯作紧张程度和员⼯本⼈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七条调休时间计算:
  (⼀)⼯作⽇加班按1:1的⽐例折算调休时间;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加班按1:1.5的⽐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条加班补贴计算:
  (⼀)⼯作⽇加班按正常⼯作⽇⼯资XXX倍计算加班补贴;
  (⼆)周末加班按正常⼯作⽇⼯资XXX倍计算⼯资报酬;
  (三)国家法定节假⽇加班按正常⼯作⽇⼯资的XXX倍计算⼯资报酬。
  第五章罚则
  第⼗九条因⼯作需要⽽被指派加班时,⽆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情节论处。
  第⼆⼗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XXX倍处罚。
  第⼆⼗⼀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不正当⼿段(如“正常⼯作时间故意降低⼯作效率”、“虚增⼯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加班者,⼀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XXX元。
  公司员⼯加班管理制度3
  ⼀、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于公司全职⼯作⼈员。业务⼈员,除到店客户外,加班不计算加班⼯资。
  ⼆、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含义:加班指在公司规定的⼯作时间外,因本⾝⼯作需要或部门负责⼈指定,必须额外⼯作的,(加班前)须经部门负责⼈批准,并于当天加班后(即确定准确的加班时长后,提交加班申请)称为加班。
  (⼆)原则:
  1、公司提倡⾼效率的⼯作,⿎励员⼯在⼯作时间内(9:00—17:30)完成本职⼯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户或部门负责⼈要求,⼯作周期内,确实不能完成⼯作的,可
向部门负责⼈提交加班申请。
  2、如因本⼈原因(⼯作不熟练,⼯作时间内懈怠或做与⼯作⽆关的事务)需延长⼯作时间或因本⼈⼯作疏忽需返⼯等,不计⼊加班核算范围。
  3、严格控制加班时长,保证员⼯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单名员⼯每天加班时间最多不超过4⼩时,每⽉累计最多不超过50⼩时,确有因⼯作需要超过时长规定的,需由部门负责⼈与⾏政部及财务部负责⼈说明原因,经⾏政部及财务部批准后,⽅可计算超时部份加班⼯资)。
  4、加班时间以1⼩时为单位计算,取整加班⼩时数,(如3.5⼩时:计3⼩时,2.8⼩时:计2⼩时)加班当⽉,可选择当⽉调休或计算加班⼯资两种⽅式。当⽉未调休的,⾃动按加班计算加班⼯资,隔⽉不予调休。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00以后开始计算加班⼯资,晚间加班超过2⼩时的,给予25元的晚餐补贴。
  5、加班⼯资计算:
  周⼀⾄周五:加班⼯资=基本⼯资/(26天x8⼩时)x1.5倍
  周六⾄周⽇:加班⼯资=基本⼯资/(26天x8⼩时)x2倍
  说明:加班⼯资的核算以本⼈基本⼯资为基数,以上述计算公式为依据计算。
  财务⼈员在核算加班⼯资时,需按以上公式计算,计算加班时长时(加班⼩时数),因扣除调休时间,并核对员⼯上、下班打卡时间),员⼯申请加班时长与上、下班打卡时间冲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
  6、需要提交加班申请的员⼯,需在当天加班开始前经部门负责⼈批准⽅可计算加班⼯资。加班当天,在结束加班并确定实际加班时长(加班⼩时数)后,由员⼯⾃⾏提交加班申请。加班申请需经部门负责⼈及⾏政部批准后⽅可⽣效。
  7、调休是指:
  1、因加班产⽣的加班时长(按加班⼩时数计算),加班当⽉不计算加班⼯资⽽选择调整休息时间的⽅式。
  2、每周固定休息时间(以排班轮休表上的休息时间为准)作调整的休息时间。
  如因以上第1种情况,需作调休的,按以下调休时间计算。如因以上第2种情况,需作调休的,不计⼊以下调休时间计算范围。
  调休时间的计算:
  调休最少以2⼩时开始计算,(调休时间⼀率取整计算,如实际调休1.5⼩时,按2⼩时计算)调休申请需⾄少提前1天经部门负责⼈批准⽅可提交调休申请。调休申请需经部门负责⼈及⾏政部批准⽅可⽣效。
  8、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必须服从安排。
  9、加班部门如需其他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的,应于⼯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作。
  三、以下⼏种情况不列⼊加班核算范围:
  1、因本职⼯作不熟练⽽延长⼯作时间;
  2、正常⼯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或因公出差;
  3、正常⼯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