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非的汇率制度
南非目前实行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必要时南非储备银行可以进行适当干预,但仅限于短期的、异常的、过度的汇率波动。
南非旅游二、南非的汇率管理
(一)汇率管理的目标
南非储备银行在阐述其货币政策时指出:由于南非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货币政策,要求名义汇率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因而对于汇率水平不设定明确的目标,但在汇率波动影响通货膨胀时必须给予高度关注。
2004年2月,南非储备银行取消了自1985年9月以来为私营部门提供远期外汇担保(forward cover)、进行外汇市场干预形成的超卖的(oversold)远期外汇账目,使自2003年5月由负转正的净外汇头寸敞口(net open foreign currency position,简称NOFP,即净储备)保持持续增长,至今不再进行外汇市场干预。
目前,南非储备银行仍然开展外汇市场操作,但其目的不是干预兰特汇率,而是通过在外汇市场上购买外汇来不断积累外汇储备,增强国际社会对南非经济、金融乃至汇率稳定的信心。
(二)汇率管理的方式
为积累外汇储备、增强汇率稳定信心而进行的所有外汇市场操作都是由财政部和南非储备银行官员组成的工作委员会在合作交流的框架内研究决定的。由于购买外汇而投放的国内流动性,南非储备银行会通过短期的国债回购交易或者卖出央行票据的方式进行冲销。
为更好地传达政策意图,南非储备银行会在每月后的几天内公布其外汇储备头寸情况、上月的变化情况及变动原因,并且在必要时还会发布外汇市场操作声明。
(三)汇率管理的决策和执行机构
1、决策机构
1933年颁布的《货币和外汇法》(the Currency and Exchanges Act)第9条赋予南非总统制定有关货币、银行和外汇法律的权力。依据《货币和外汇法》制定并于1961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Exchange Control Regulations)有关条款表明,财政部长受总统委派承担有关外汇管理的职责。因此,南非有关汇率管理的政策都是由财政部甚至议会制定的,南非储备银行只是在政策制定时提供建议。
2、执行机构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22E条,财政部长授权南非储备银行承担《外汇管理条例》中赋予财政部长全部的外汇管理权力、职能和责任(少数除外)。因此,南非储备银行是汇率管理的日常执行部门。
南非储备银行金融市场部下设的资金科(Treasury Section)、又称交易室(dealing room)具体负责在即期和远期外汇市场上执行有关汇率政策,包括计算即期汇率为外汇账户估值、计算各期限的远期汇率、代表政府部门支付外汇、为外汇账户融资、管理每日远期外汇账目(forward book)、执行货币市场互换交易、向非洲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报出美元对兰特的每日汇价、每天与特许经纪商(Authorized Dealer)或在国际市场上开展外汇交易等。
三、南非的外汇制度
(一)外汇管理的法律依据
南非目前实行一定程度的外汇管制,其依据是《外汇管理条例》及一系列外汇管理操作规则和标准(Rules and Orders)。
(二)外汇管理的执行机构
南非储备银行下设的外汇管制部具体负责日常外汇管理工作。同时,南非储备银行根据财政部授权批准部分商业银行担任外汇业务的特许经纪商,批准部分外汇兑换机构或旅行社担任有限权力(仅限于开展
与旅游相关的外汇业务)的特许经纪商(Authorized Dealer with limited authority, ADLA)。这些特许经纪商按照外汇管制部制定的规则和程序完成与外汇管理有关的日常工作,辅助开展外汇管理工作。
(三)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
自1995年3月起,南非基本取消了对非居民的外汇管制。对于南非居民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付需求,只需向特许经纪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就可办理。
南非现有的外汇管理政策主要针对居民资本项目下的外汇交易,并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放开管制。按照管理对象可以分为三大类:
1、机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s)
自1995年6月起,南非储备银行允许机构投资者将其持有的一定比例兰特资产通过经核准的资产互换交易(asset swap transactions)转换为外汇资产,同时允许将其募集资金的一定比例兑换为外汇投资国外市场。
目前获得上述业务资格的机构投资者包括长期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信托公司,在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s Board)注册的基金管理人(fund managers)、资产组合管理
人(portfolio managers)以及获得南非证券交易所、南非债券交易所或南非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并经交易所执行委员会批准开展私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经纪公司。海外投资比例则因国家而异,其中可投资到SADC(South African Development Community)成员国金融市场的比例更高。
2007年2月,南非储备银行取消机构投资者外汇投资的事前审批流程,改由按季度向外汇管制部报告其外汇头寸的持有情况。
2、居民个人
自1997年3月起,南非宣布允许居民个人在一定的限额内投资海外市场及在SADC国家投资不动产。相对应的,居民个人可以在南非特许经纪商或者国外银行开立外汇存款账户,持有一定限额的外汇存款。同时,宣布取消经常账户交易的数量限额(除旅游补贴等少数的经常项目)。目前,居民个人海外投资限额为200万兰特。
2008年2月,为简化居民个人的经常项目管理流程,规定每人每年用于旅游、捐赠、捐款、生活费用的外汇购买限额为50万兰特。
3、非金融企业
自2004年起,南非非金融企业在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时,投资总额不再受外汇管制的限制。目前,非金融
企业在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时,只要其该年度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兰特就无须申请批准;如果超过5000万兰特,则必须事先报送外汇管制部审核批准。
非金融企业可以保留其在海外投资获得的外汇股息收益,但必须向外汇管制部进行申报,同时汇回国内的外汇股息也可以在任何时间被转出用于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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