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DCEP)重塑银行支付体系的前景与思考
作者:宋小雨 朱睿 季依玲 沈建春
来源:《商场现代化》2021年第15期
        摘 要:央行(DCEP)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其发行将会推动银行支付体系的重塑。事实上,不管是从货币本身的属性还是流通原理分析,DCEP在初期并不会对我国现有的银行体系产生很大影响,改变的仅是社会支付以及现金使用习惯。不过从中长期来看,DCEP必然会重塑银行业态的支付、融资、金融服务等各个体系和领域。本文从的特征及支付运行风险出发,分析了DCEP发行的意义,对 DCEP重塑银行支付体系进行了研究和展望,并提出了银行支付体系支持DCEP发展的建议。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
        关键词:央行(DCEP);银行支付体系;重塑;发展建议
        2020年5月,央行(DCEP)在上海、深圳、苏州、成都、雄安五个城市进行试点测试,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疑问,在支付宝、支付等移动支付方式已经相当成熟的现在,央行为何依然要发行?DCEP的发行对于普通大众存在怎样
的影响?这些问题对于多数公众而言都相对模糊。DCEP的发行能够带动商业银行加速脱媒,同时也可以为央行的审慎监管提供便利,方便其对社会资金交易中的每一笔数字进行精准追踪和实时掌控,这是现有的移动支付方式所难以企及的。
        一、的特征
        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价值数据形式,借助数据交易的方式,數字货币可以作为记账单位及价值储存单位而存在,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被当成是现实货币的替代品。对比现实货币,具备几个较为显著的特征:
        一是分布式记账。的基础是区块链技术,其可以通过支付系统中设置的节点完成相应的记账工作,每一个节点都具备关键信息如交易日期、交易时间的副本,不会出现伪造或者双重支付的情况。二是去中心化。去中心化指系统运行中,金融交易可以在用户之间实现点对点,不需要银行或者中介机构进行处理。不过所有的交易都需要其他用户确认,必须在全网范围内得到所有用户的广泛认可,形成全新的区块,这样才能算作交易的完成。这种特征使得的交易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想要对交易进行确认,通常都需要较长的等待时间。三是匿名性。的账号多是一串随机字母和数字,不需要实名认证,也无法
对用户的私人信息进行追踪,可以很好地保障用户的隐私安全,不过也给税收征管增加了难度,还可能引发、等非法交易。四是交易不可逆。的交易只有成功和失败两种,而且都不能撤销,可以避免付款方通过撤销来损害收款方利益的情况,也能够避免退款环节重新建立信任关系的问题。
        二、支付运行风险
        当前,很多国家都推行了相应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便利,但是与此同时,的支付运行也暴露出不少风险和问题,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
        1.法律风险
        的尝试起步较早,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也积累了良好的经验,但是目前来看,在相关行业中,依然没有能够形成统一且明确的标准及规范,相应的政策法规也欠缺完善性,缺乏对于交易双方权利及义务的梳理,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
        2.技术风险
        的支付运行涉及主体众多,如金融机构、消费者、商家以及提供基础支付环境的运营商,在这样的体系架构中,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引发相应的风险。传统零售支付业务中虽然同样存在上述风险,但是这些风险基本都可以由金融机构来承担,与之相比,支付体系的形成会导致包括商家和消费者在内的终端用户直接面临这些风险,可能遭遇巨大的经济损失。
        3.信用风险
        信息体制的缺失已经成为了制约发展的关键因素,的起步虽然比较晚,但是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呈现出了高速发展的态势,对于交易双方诚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技术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信用机制的缺失就成了制约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失信成本过低的情况下,企业和个人都存在严重的短期行为,影响了的健康发展。
        4.清算风险
        结合支付系统分析,其本身不会产生流动性风险,不过对于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而言,在面临和现金兑换需求时,机构需要代表客户来对流动性进行管理,可能引发相应的清算风险。
        三、DCEP发行的意义
        1.保护货币主权
        我国移动支付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不过这优势并不绝对,信息化时代,各国之间对于数据资源的争夺只会愈演愈烈。推行DCEP,可以进一步巩固我国的货币主权,有效保护人民币在国际上的地位,同时也可以完善人民币的跨境清算体系。同时,现阶段我国在小额零售支付领域面临很多挑战,想要很好地应对挑战,可以推出法定,带动支付行业的健康成长。
        2.防范金融遏制
        全球货币结算系统SWIFT发挥着银行间跨境通信及结算的作用,将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10000多家金融结构连接在一起,而其本身受美国的控制,只需要切断一个国家的S
WIFT,就几乎可以断开其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使得其成为金融孤岛。DCEP的发行,能够创造出一个全新的通道,防范金融遏制的问题,切实保障我国的金融安全。
        3.低成本便携性
        一是成本较低。DCEP的发行可以减少纸币的印制、防伪、回笼、运输等环节,在节约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的同时,可以实现经济交易的便利性和透明性,而且对比纸币的发行和流动,DCEP的成本更加低廉,能够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管和打击,保障社会经济秩序。二是便于携带。实物现金包含了纸币和硬币,携带不方便,容易丢失,对比而言,DCEP的携带更加方便,持有者不需要前往银行取现,也不需要像使用支付宝或者支付一样,必须依托移动网络,可以离线支付,只需要手机之间碰一碰即可。三是安全性强。DCEP替代只限于流通中的现金(M0),与纸币有着完全一样的功能属性,本身属于法定货币,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具备法偿性。现有的支付宝和支付属于银行存款中存在的活期存款(M1)与定期存款(M2)级别,不过由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走的是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结算的渠道,对于持有人而言,银行存款属于商业银行债权,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个风险很小,DCEP本身是对央行的债权,不存在任何风险,相对而言安全性更强。
        4.打击违法犯罪
        现金可以被伪造,而且匿名不可控,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与之相比,DCEP具有匿名可控的特征,“匿名”针对的是商业银行机构,“可控”针对的则是央行,在掌握第三方交易数据的情况下,央行可以实现对于重要数据的审慎管理,减轻商业机构系统的负担,同时也可以对反、反电信等进行有效监管。
        5.小额零售支付
        DCEP使用的主要场景是小额零售业务,央行法定货币DCEP的名称中,DC代表的是,EP则是电子支付,由此就可以看出,的重点聚焦在支付领域,DCEP在应用定位方面,更多地侧重于小额零售业务,这也表明与现金相比,的职能更加偏向支付而非价值尺度或者价值储藏。
        四、DCEP重塑银行支付體系的展望
        一是信用卡业务。现阶段,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可以分为借记卡、贷记卡、信用卡和本外币储值卡等,伴随着DCEP的普及,最先被替代的银行支付业务就是信用卡,而伴随着
技术的发展和完善,一旦所有的银行卡业务都被DCEP取代,则可以有效地规避现阶段信用卡业务中存在的一个常见问题,如信用卡恶意透支问题、信用卡催收问题等,消除了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和问题,而个人DCEP钱包对于贷款的“接管”,可以有效避免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垫款的情况。
        二是中间业务中存在的汇兑业务会消失。重塑完成后,新的银行支付体系中,可以在个人账户中实现简单快捷的传输,从而导致银行汇款业务的大大缩减,这一点其实在现如今支付宝和钱包得到普及的情况下已经初显端倪。以此为背景,商业银行中与之相关的系统,如信贷系统、会计系统等都会发生变化,举例说明,资产类中存在的库存资金将会不断减少乃至消失,备付金和库存现金的调换也会减少,逆回购及同业存放业务在DCEP的影响下,也开始呈现出不断减少的趋势,负债类中的回购业务、同业拆入、向央行借款等会持续减少直到消失。
        三是传统商业银行盈利空间会被压缩,在存款流失的情况下,贷款投放和创造规模必然会出现缩小和减少,以往的存贷款利差盈利模式会发生很大变化。最近十数年,商业银行一直都没有忽视发展创新,对于新的利润增长点的探索从未停止,也将自身的发展中心从原本
的存贷利差转移到中间业务上,不过即便如此,伴随着DCEP的推广和普及,很多中间业务如支票结算、代收代付、票据承兑等被替代,银行业盈利空间持续压缩,可能引发商业银行资金流动性趋紧的问题,个别商业银行还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
        四是能够形成全新的支付清算体系,在该体系中央行是主体,所有商业银行都可以参与其中,而银行体系中现有的支付清算体系会被重新塑造,原本的纸质票据会被电子票据所取代,原本设置在城市中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以及相应的票据交换中心全部会被取消,同业插接系统和银行之间的债券交易系统也会发生巨大的变化。
        五是现有的以绑定银行卡为基础实现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在功能上会遭到一定的弱化,因为与第三方支付业务相比,央行本身并不需要绑定银行卡或者开设银行账户,用户相互之间的转账不需要经过银行系统,甚至不需要依靠电信运营商,可以实现离线支付。因此,在DCEP的冲击下,当银行卡业务消失后,现存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会被纳入到全新的银行支付体系中。
        五、银行支付体系支持DCEP发展的建议
        1.统一支付规则
        网络本身的开发性使得其安全问题变得十分突出,想要确保网络支付的顺利实施,需要设置第三方中介机构,而且这个中介机构必须具备较高的权威性,而对于等比较新颖的支付业务,央行应该出台相关规章政策完善安全标准,同时建立起统一的网上支付规则,做好安全技术和安全协议的协调工作,对网上支付的所有参与主体进行约束,确保其能够遵守规章制度的要求,对自身的支付行为进行规范。就目前而言,网络支付中涉及的各个主体,如银行、运营商、第三方机构等,各自掌握了一定的资源优势,但是在资源共享程度较低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可能独自保障网络支付的健康发展,需要加强彼此间的合作,将每个参与者所具备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通过资源的整合来带动及其他新兴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通过对网上支付规则的统一,能够对所有参与主体的权限和职责进行明确,制定出更加合理的开发策略,优化资源投入,实现新业务的长远健康发展。
        2.开展试点工作
        DCEP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当前较为成熟的私人,不过相比较而言,DCEP具备法定属性,需要承担相应的职责,其对于金融体系的影响不可谓不大。当前,央行已经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团队,针对的发行及运行框架、关键技术等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
和探讨,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果。想要将DCEP的作用和功能充分发挥出来,需要继续做好理论研究工作,分析发行后,金融市场和消费者行为受到的影响,借助合理的体制优化和调控策略,发挥的积极影响、弱化其消极影响。另外,在完成充分的理论准备工作后,可以启动相应的试点工作,将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通过试点来收集经验,总结问题,做好优化,推动央行发行体系的完善,为后续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DCEP的普及提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