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曾经的雾霾是如何消失的?
到过德国的朋友,都会被德国如绿花园般的环境所陶醉。在德国,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随处可以见到连绵不断的森林,精致的公园绿地,一座座城市都在包围在清新的空气与绿树成荫的环境之中。
但是在这恬静的环境背后,是德国人长达五十年与雾霾抗争的经验。在德国发生的关于环境保护的一切,都值得现在处于被雾霾深锁的中国学习。
治理雾霾之路漫漫
半个世纪以前德国雾霾严重到什么样的程度呢?1961年,德国著名政治家、后来的德国总理维利·勃兰特在竞选纲领中提出“鲁尔工业区的天空必须重新变蓝”的口号,足见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德国迫在眉睫的问题。不过,他的提法在当时遭到了本党人士的嘲笑。
维利·勃兰特是一位对德国产生过重大影响力的政治家,他的纲领是非常有预见性的。第二年,也就是1962年的12月3日至7日,鲁尔区首次爆发雾霾危机。当时部分地区空气二氧化硫浓度高达每立方米5000微克。当地居民呼吸道疾病、心脏疾病和癌症等发病率明显上升。据统
如何治理空气污染
计,当月死亡人数同比猛增了156人。
鲁尔工业区是德国,也是世界最重要的工业区。位于德国西部、莱茵河下游支流鲁尔河与利珀河之间的地区,区内人口和城市密集,人口达570万,占全国人口的9%。鲁尔区是德国雾霾的重灾区,1979年1月17日上午,西德意志广播二台突然中断了正在播出的节目,分别用德语、土耳其语、西班牙语、希腊语和南斯拉夫语紧急通知鲁尔区西部地区民众,空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严重超标,这是德国历史上第一次雾霾一级警报。
六年后,1985年1月18日,雾霾笼罩德国鲁尔工业区,空气中SO2最高浓度超过了1800微克/立方米,这次是最为严重的雾霾三级警报。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煤烟味,能见度极低。政府不得已在鲁尔区多所城市下达交通禁令,工业企业禁烧高硫煤,几乎所有学校停课。
鲁尔工业区雾霾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和“逆温”天气。1961年,鲁尔工业区共有93做发电厂和82个炼钢高炉,每年向空气中排放150万吨烟灰和400万吨二氧化硫,这些大气污染物在空气中悬浮,并因为高空气温比低空气温更高的逆温现象的出现,使得大气层低空的空气垂直运动受到限制,难以向高空飘散而被阻滞在低空和近地面,从而形成了雾霾。
德国作家波尔曾经对上个世纪60年代的鲁尔区有过这样的描述,“比比皆是的焦炭工厂冒着黑烟,铸造厂也不停排出红褐的污水,还有飘浮在空气中的悬浮粒子,使得户外一切东西都蒙上一层黑灰。洁白的衣物穿出门去,不一会儿便成为灰。红瓦白墙,绿草如茵的家园,更是遥不可及的梦想。”
就在同一个时期,穿过德国鲁尔工业区的莱茵河由于工业污染导致莱茵河水的氧气含量不断降低,生物物种减少,河流中的鱼和其他水生动物大量死亡,河水散发阵阵臭味。
对于雾霾的认识,德国人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1964年,鲁尔工业区所在的北威州州政府颁布《雾霾法令》,设定了大气污染浓度的最高限值,但由于经济利益的压力,污染限值设定较宽松。当时最受企业界追捧的“环保措施”是“高烟囱”政策,即把烟囱加高到300米,降低低层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此举虽然有效降低了鲁尔工业区大气污染的数据,但带来了更严重的后果。半个欧洲为此遭受酸雨之苦,导致农作物减产、鱼类死亡,危及饮用水安全。
到70年代,德国没有出台任何一部关于限制排放的法律,也没有雾霾报警机制。1971年,大气污染治理首次纳入联邦德国的政府环保计划。1973年,德国电视一台播放了沃尔夫冈·门格斯的电视片《雾霾》,播放后就在德国国内引起强烈反响。
但治理雾霾之路漫漫,要让政府与民众达成共识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在1985年雾霾危机后,德国绿党及大部分环保团体发表声明称“雾霾危机”是环境、能源和交通政策多年疏忽的结果。不过,推进环保依然举步维艰,比如说,在北威州时任卫生部长的社民党成员积极推进雾霾法令,却遭到各地市长和工商协会的指责,声称他的做法“严重损害了鲁尔区的声誉”并且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持续不断地出台法律
但让人感到神奇的是,德国雾霾在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几乎消失了。1987年1次二级警报,1991年一次预警级别,从此以后,德国再也没有响起雾霾警报。上世纪90年代末,德国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各联邦州也相继废除了雾霾法令。2007年,曾经一度困扰德国的SO2浓度下降到8µg/m3。2012年,鲁尔工业区所有空气质量监测站中PM2.5年均含量最高只有21微克/立方米。
在德国发生了什么?
原因之一在于德国持续不断地出台并细化空气污染防治法律。1974年,联邦德国出台了《联
邦污染防治法》,主要对大型的工业企业进行约束,为其制定排放标准。该法规定:现有的企业要在一定时间内加装过滤装置,达到排放标准;新成立企业在申请时就必须严格遵守该法律的规定。
随着时间推移,法规的针对排放标准也在不断完善:20世纪60年代主要是烟尘和粗尘,目标是鲁尔区的蓝天;到了70年代和80年代,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成为主要控制对象,原因是影响欧洲的酸雨问题;从90年代中期开始才逐渐重视臭氧;近年来又新增了细颗粒物,即备受关注的PM2.5。直到今天,该法律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已成为德国最重要的法律之一。
1979年,德国签署《关于远距离跨境空气污染的日内瓦条约》,为区域空气污染控制作出规定。
1991年,德国政府颁布《输电法》,这部法律是为了降低污染,鼓励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该法规定,电网经营者有义务优先购买风电经营者生产的全部风电,且价格不低于当地平均电价的90%。受此政策促进,德国风机装机总功率在短短十年时间内提高了50多倍,一举成为世界风能利用第一大国。
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也针对法规,制定了上百个符合各自地方实际情况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比如在《柏林清洁空气计划2011-2017》中,柏林市详细研究了PM2.5的主要来源,结论是城市交通排放约占29%。对此,柏林等汽车尾气污染比较严重的城市从2008年开始设立了“环保区”。
从2005年1月1日起,德国实行统一的欧盟排放标准。这一标准对各种有害气体都有严格规定,比如每小时二氧化硫值不得超过每立方米350微克。这一标准值一年365天当中只允许超过24次。环保法律的框架对空气质量的监管也起到了很大作用,联邦环境部的相关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各个地区甚至某个企业的排放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根据法律,一旦企业造成空气质量的问题,如果问题经投诉后仍旧没有得到解决,相关的机构有权让企业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