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操作规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公布日期】2000.12.18
【文 号】建总发[2000]126号
【施行日期】2001.01.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操作规程
  (2000年11月20日第九次行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龙卡业务管理,促进龙卡业务的发展,规范信用卡授权业务运作,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管理办法》及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信用卡授权根据授权类型的不同分为本行卡授权和本代他授权;根据处理方式的不同分为自动授权和人工授权。
二、特约商户授权
   第三条 POS自动授权
  安装POS的特约商户,每笔信用卡交易应通过POS划卡操作申请授权。
  1.若屏幕显示“交易成功”表示此笔交易已经授权批准。
  2.若屏幕显示“余额不足”、“请与银行联系”、“止付卡,请没收”等,表示此笔交易不被批准,收银员不能办理此笔交易,并应按照屏幕提示进行相应处理。
  3.卡片磁条损坏或POS因故不能使用时,改用手工压单方式办理。
   第四条 人工授权
  在未安装POS、因故不能使用POS进行联机交易的情况下,对于超过商户授权限额的交易,需进行人工授权,操作程序是:
  一、特约商户收银员拨通授权电话,提供下列资料:
  特约商户名称;
  信用卡卡号(以下简称卡号);
  信用卡有效期(以下简称有效期);
  持卡人姓名(以下简称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15位身份证号码的后5位、18位身份证号码的后6位或其他类型身份证件的完整号码,下同);
  交易金额;
  受理时遇到何种问题(对这笔交易有怀疑时,下同)。
  二、在得到电话授权应答后:
  1.若批准授权,特约商户收银员记录授权号码,将授权号码填写在签购单指定位置。
  2.若不批准授权,不得进行该笔交易并按收单行的要求作进一步处理,如没收止付名单卡等。若持卡人要求解释,建议持卡人与发卡行联系。
   第五条 预授权
  预授权一般限于宾馆类特约商户操作,适用于消费前预付押金、消费后再进行结算的情况。特约商户可通过电话、POS进行预授权,操作程序与普通授权操作相同。
  在办理结账时,如结账金额大于预授权金额时,超额部分须另行办理授权。
三、取现网点授权
   第六条 终端自动授权
  1.取现网点受理信用卡取款应首先通过联网终端处理。
  2.若终端因故无法响应时,改用手工压单方式办理交易,不得拒绝受理。对于超过1000元的交易,应通过电话申请授权,并用手工压单方式交易。
  3.屏幕显示“交易成功”,打印出取款交易凭条。
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进度查询  4.若屏幕显示“拒绝”、“请与卡部联系”、“止付卡,请没收”等,经办人员作相应处理。
  5.若已通过电话取得授权号码,选择终端授权取款功能,划卡后输入取得的授权号码、取款金额,打印授权取款交易凭条。
   第七条 人工授权
  在因故不能进行联机交易的情况下,对于超过1000元的取现交易,需进行人工授权。操作程序是:
  一、取现网点经办人员拨通授权电话,报告下列资料:
  取现网点名称;卡号;有效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交易性质;交易金额;受理时遇到何种问题。
  二、在得到电话授权应答后:
  1.若批准授权,取现网点经办人员记录授权号码,使用手工压单方式交易的,将授权号码填写在手工压印的取款单指定位置。
  2.若不批准授权,不得办理此笔信用卡交易,并按授权中心的要求作进一步处理。若持卡人要求解释,建议持卡人与发卡行联系。
四、授权中心授权
   第八条 对于本代他授权,如发卡行为龙卡网络系统成员行,可通过龙卡网络系统授权终端进行授权。操作程序是:
  1.授权中心经办人员接受取现网点、特约商户的电话授权申请,登记“信用卡授权记录单
”并把有关资料输入授权终端(已取消手工登记“信用卡授权记录单”的行,可直接把有关资料输入授权终端,下同)。
  2.通过龙卡网络系统,授权终端进行自动授权并给出授权结果。
  3.经办人员记录授权结果并回复取现网点或特约商户。
   第九条 对于本代他授权,当不能通过龙卡网络系统进行授权时,采用电话授权。操作程序是:
  1.收单行所属一级分行授权中心(简称收单行授权中心,下同)经办人员接受取现网点、特约商户的电话授权申请,登记“信用卡授权记录单”并把有关资料输入授权终端。
  2.授权经办人员拨通发卡行所属一级分行授权中心(简称发卡行授权中心,下同)电话,报告下列资料:
  收单行名称;卡号;有效期;身份证件号码;交易性质;交易金额;受理时遇到的其他问题。
  3.对于交易金额不超过3万元的授权,发卡行授权中心通过电话回复授权结果,收单行授权中心进行如下操作:
  (1)经办人员登记“信用卡授权记录单”,并输入授权终端。
  (2)将授权结果回复取现网点或特约商户。
  4.交易金额大于3万元的授权,发卡行授权中心通过传真回复授权结果,收单行授权中心进行如下操作:
  (1)收到“信用卡传真授权书”后,检查是否有授权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是否盖有授权专用章。传真件复印作收单行“信用卡授权记录单”的附件。
  (2)将授权结果回复取现网点或特约商户。
   第十条 对于交易额未超过商户授权限额的异地卡购物消费交易或不超过交易额1000元的异地卡取现交易,收单行授权中心在收到授权申请时可在核实进行交易的信用卡为非止付卡、非过期卡后直接批准交易并给出授权码。
   第十一条 对于本行卡授权,授权中心按照授权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授权结果,并回复授权申请方。操作程序是:
  1.授权中心经办人员接受本地取现网点、特约商户或异地收单行的授权请求,在“信用卡授权记录单”上登记下列资料,并将其输入授权终端:取现网点、特约商户、收单行名称;卡号;身份证件号码;交易性质;交易金额;受理时遇到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