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11.01
【字 号】青政办函〔2021〕182号
【施行日期】2021.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1〕18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2020年度政务公开评估工作,向我省印送了第三方评估结果,指出了我省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对照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全面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提升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将《青海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评估指标和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于11月30日前函报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并体现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省政府办公厅将于12月初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全省年度政务公开目标绩效考核中,在全省范围通报。
  联系人:何华智 温怀伟
  :8252361 8252092(兼传真)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日
2020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
  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提升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抽查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政务公开渠道功能运行维护力度有待加强。
  抽查问题:互动回应周期较长,响应公众诉求不及时,政府门户网站已公开的咨询回复存在超过5个工作日反馈的现象。
  被抽查单位:黄南州政府、城西区政府。
  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各级政府网站主管部门和主办承办单位。
  整改要求:1.进一步畅通、整合网站互动咨询交流渠道,理顺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办理工作机制,建立日读网、季抽查工作台帐,强化日常监测检查力度;2.认真落实“互动咨询交流5个工作日内回复反馈”“政府网站纠错留言2个工作日内回复”的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网上答复,及时回应网民关切;3.优化完善网站和新媒体互动交流渠道功能,加强运行维护力量,增强回应公众诉求的反应速度,提升回应众关注的工作实效。
  整改时限:立改立行,长期坚持。
  (二)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不完整。
  抽查问题:未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机构职能类栏目完整公开、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被抽查单位:果洛州政府、海晏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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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整改要求:1.按照《条例》法定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相关内容要求,结合各单位“三定”职责职能及领导干部个人信息公开要求,全面梳理本级政府、本部门及下属机构的职责职能信息,明晰权责义务,厘清层级关系,列明权责清单,完整公开机构职能信息;2.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本部门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准确公开本部门机构职能、、办公时间、等信息,负责人姓名、简历等信息根据新规公开;3 各级政府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链接公开本地区所辖各级政府、部门机构职能相关信息。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持续动态更新。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不规范。
  抽查问题:未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级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依据。
  被抽查单位:海东市政府、格尔木市政府。
  整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整改要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依据,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栏及时、全面公开相关标准和依据,提供公众获取,接受社会监督。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持续动态更新。
  (四)决策预公开力度有待提升。
  抽查问题:未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20年的决策草案。
  被抽查单位:果洛州政府、同仁市政府。
  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
  整改要求:1.按照《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26号〕)相关要求,对依法可以公开的决策事项草案,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征求
意见稿及其依据、说明等材料,明确反馈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听取公众意见;2.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建议、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五)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力度有待加强。
  抽查问题:未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标准目录,亦未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中披露编制进展情况。
  被抽查单位:门源县、湟中区、刚察县、兴海县、治多县政府。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行委)政府。
  整改要求:1.认真自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2020〕43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梳理
本地区基层各领域政务公开相关内容,查漏补缺,修改完善已公开目录;2.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公开各领域政务公开目录,并依照已公开的标准目录公开相应文件、信息等内容,精准、规范发布相关政府信息;3.基层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情况、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内容公开情况,要体现在2021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持续动态更新。
  (六)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信息公开的力度、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性、实用性有待加强和提升。
  抽查问题:未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政府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进行深入、详细发布;个别地区未设置稳岗就业、疫情防控、养老服务、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等相关领域专栏。
  被抽查单位:西宁市、玉树州政府,杂多县、门源县、乐都区、城东区、刚察县、河南县、同仁市、兴海县、乌兰县、达日县政府。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整改要求:1.各级政府、部门网站要准确执行《条例》第二十条法定主动公开15条涉及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在首页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平台统一规范设置要求,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养老服务、稳岗就业、疫情防控、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等重点领域、重点工作政府信息;2.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内容,搜集整理各栏目对应信息内容,及时更新完善,确保企业和众能便捷获取相关信息;3.根据各领域工作推进情况、政策动态变化情况和众、企业需求变化,持续跟进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诉求回应等政府信息,持续保持动态更新。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七)政策解读功能形式有待完善,质量有待提高。
  抽查问题: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仍以文字为主,缺少图片、视频等便于公众阅读理解的方式。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实用性不强,与政策文件同步公开关联性差。
  被抽查单位:海北州政府、平安区政府。
  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整改要求:1.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及时、准确解读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2.政策解读要对政策文件出台背景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落实举措、新旧政策差异、关键词诠释、注意事项等作出明确说明,除文字解读外,应当充分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动画等通俗易懂、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或者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政策问答、专业解答、在线访谈等方式,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等公开平台,与众近距离、多视角互动、交流,不断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实用性、权威性;3.结合各领域工作实际,坚持从企业和众需求出发,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和惠民举措进行同步解读,政策文件公开页面要关联相应政策解读信息,方便众查阅、获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