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2.09
【字 号】宁政办〔2021〕9号
【施行日期】2021.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招考信息网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86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点任务分工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1.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积极与省上沟通衔接,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加快推进投资“审批破冰”工程,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并
联审批、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2021年6月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和“多评合一”。落实国家省上文件要求,抓紧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
积极推进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对建设项目评估评审事项进行高度整合,实行集成服务,采取“一次告知、同步评估、统一受理、同步审核、统一反馈、统一送达 ”的“多评合一”改革新模式,优化流程,降低成本,最大限度的压缩用时,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4.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研究出台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举措,简化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规范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设置备案和审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体育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研究制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制度。加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税务、企业档案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事项办理全过程信息在线反馈。2021年12月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全部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合理放宽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推行“告知承诺制”,合理制定并公布商户牌匾、照明设
施等标准。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扩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支持鼓励道路客运企业用活用好运营资源。严格执行《青海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企业破产注销便利化。建立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利益保障制度,简易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建立预重整机制和完整的“府院”联动机制。持续优化注销流程,建立健全分类分级企业注销办法,精简注销登记材料,实现企业注销“一网办理”。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8.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加快推进西宁市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精
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关税保证保险”“原产地智能审单”等模式。推行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允许实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实现“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西海海关、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按照“该减必减、该降必降”原则,不折不扣把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整合税务服务系统,优化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全面推进“一网办税”、发票“非接触式”申领。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一次办结,正常办理审核出口退税8个工作日内办结。2022年底前将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做优动产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知识产权、政府采购订单、存货仓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推动西宁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续贷资金扩大业务规模,切实解决企业新旧贷款断档
问题。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精准配置到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发展“扶社贷”惠农政策,有效缓解农民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降低担保费率,平均控制在1%。推动线上金融产品创新实践,鼓励商业银行探索产业链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绿债、项目收益债等获得直接融资。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登记财产服务。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费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推进企业转移财产登记的全程线上办理。探索建立登记赔偿保证金制度,建立定期公示土地纠纷案件信息制度,并对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标对表国内先进水平,2021年6月底前将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全部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全部压减至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