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一、成绩核查
(二)核查程序:首先由学生及班主任向学生处申请,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交考务科进行成绩核查。
(三)核查组织要求:成绩核查须由考务科和班主任共同进行。
石家庄学校(四)核查内容:只复核每题得分(合计)与实际成绩是否
相符。
二、核查结果的处理
(一)经核查考试成绩未发现问题的,直接在“查分申请上”注明“成绩核查无误”,参与核查的人员逐一签字,并由考务科备案。查分结果由班主任通知学生本人。
(二)经核查考试成绩出现错误,需要更正的,由教务处出具“成绩更正证明”,注明更正原因,参与核查的人员签字。将“成绩更正证明”复印两份,分别由考务科和学籍科备案。查分结果由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
三、对在成绩核查与更正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报学校给予所涉及教学管理人员、教学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学生按考试作弊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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