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__ 年 2 月 4 日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__]5号)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又进行了大幅变更,其中关于送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执法、复议中的“送达难”极具现实意义,但相关讨论却不多。现谨对相关法律规范略加梳理,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天涯明月刀职业
行政法律文书的送达基本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如《行政处罚法》第 40 条、《行政强制法》第 38 条、《行政复议法》第 40 条都有依照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甚至《行政诉讼法》第 101 条也规定对送达的未尽事项也要适用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规定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判行政案件时在不便、不宜直接否定实体合法性等情况下,倾向于以程序违法来判决,而送达是行政程序中极易出现问题的痛点。
1 送达方式的选择顺序
民诉法第七章第二节是对送达的规定,共规定了七种送达方式。但这些送达方式并非简单的并列关系,执法机关不得随意自行确定,而应按照各送达方式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梯次选择。
民诉法相关法条的立法安排隐含了送达方式优先次序的倾向性意见,即直接、留置、电子、委托、邮寄、转交和公告送达。其中委托和转交送达在行政实践中比较少见,暂不讨论。安心亚写真
吴亦凡货真价实富二代面对面的送达最为有效,所以直接送达优先适用,遇阻时采用留置送达;直接和留置不能时采用电子和邮寄送达,借助技术手段送达优于借助第三方力量;在穷尽其他方式仍无法送达的采用公告送达。如《北京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办法》第 5 条就规定“文书送达方式依法按照下列顺序依次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
修改后的民诉法对电子送达的规定,赋予了当事人对送达方式的选择权,直接挑战了送达方式的梯次顺序,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送达已不具有优先属性。
2 无须送达回证的情形
送达回证是将有关文书送达当事人或者相关部门的凭证,由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和转交送达方式送达文书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留置送达中以拍照录像形式记录过程、邮寄送达中当事人未寄回回证、法院专递送达时的推定送达,这三种例外情况无需回证。
公告送达无需回证自不待言,电子送达由于技术上无法确保是由当事人亲自及时阅读,难以制作送达回证。但应当在卷宗中记载相应的送达理由、情况和事实。
3 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最基本、最原始的方式,传递的信息也最充分、最直接,是以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不得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在行政程序及民行诉讼中应最优先适用直接送达。
一亩等于多少平米1.直接送达不限于住所地
在王胜明主编的民诉法释义中,倾向认为民诉法相关法条的行文并未限定在何处直接送达,理论上可以包括所有地点,但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考虑,以当事人的住所为宜。
法释[20__]5 号呼应送达难的实践,吸收了浙高法(〔20__〕129 号)等地方高院的做法,在第 131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在任何场所都可直接送达。
2.视为送达
根据法释[20__]5 号第 131 条第二款,通知当事人到行政机关领取文书后,当事人到达行政单位但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但应当向当事人宣读文书内容,说明拒签后果,同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
这是法释[20__]5 号新增的内容,对法院比较有利,因为法院本身的权威性,通知后当事人到法院的可能性比较高,行政机关尤其是执法机关通知当事人领取的效果可能就差强人意。
重阳节手抄报图片大全3.直接送达国籍属性的否定
全国人大法工委在 1997 年的批复中明确,行政处罚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诉法第 84 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强调的是公民,公民以国籍为要素,直接排除了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对直接送达的适用,也不得向其同住成年家属直接送达,随之留置送达也难以适用。这一规定造成了逻辑上的混乱和实践中难题,是以法释[20__]5 号第 535 条对此进行了修正,涉外文书也可在境内向当事人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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