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03.02
蓝洁瑛女儿【字 号】沪高法〔2020〕118号
【施行日期】2020.03.02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高法〔2020〕118号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网上诉讼服务效率,结合上海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落实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
    2.《当事人提交电子诉讼材料技术规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日
   
附件1
   
表达爱的短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现就上海法院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若干事项予以规定。
   
一、网上立案
    第一条(概念)  网上立案是指对登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海市“一网通办”、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法院12368”、“上海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等平台所提交的立案申请进行登记受理的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  网上立案适用范围为民事一、二审案件(含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行政一、二审案件以及民事强制执行案件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第三条(专人负责)  各法院应当配备足额网上立案法官专项负责网上立案,如发生人员变更,应当在移交工作后及时向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总平台报备。
    第四条(材料提交)  网上立案采用无纸化操作,除特殊情况外,一律接收电子材料,当事人不再提交纸质原件。
    各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要求提供原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供。
    第五条(审查回复)  各法院应当按照立案工作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立案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并在半小时内办理回复。非工作时段提交的网上立案申请,顺延至此后首个工作时段办理。
    对于当事人网上立案申请的办理回复,各法院主要以网上答复为主,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其他形式答复。通过其他形式答复的,应当做好记录,并在网上立案系统中注明回复时间、方式及内容。
    第六条(处理方式) 网上立案申请的处理方式分为予以登记立案、不予登记立案、告知补正和其他等。
    网上立案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七日内予以登记立案,并在线生成交纳诉讼费用通知送达当事人。
    网上立案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不予登记立案,并释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网上立案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但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在线一次性告知补正内
容和期限以及不按时补正的后果。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立案申请。幼儿园中班教学计划
    第七条(办理短信) 网上立案短信推送通知当事人的时间节点分别为,网上立案申请开始办理、要求补正、补正期届满和办理结束。
    网上立案推送短信的内容应当包括立案法官。
    第八条(解释) 关于网上立案的相关规定由高院立案庭负责解释,并在施行过程中予以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电子送达
    第九条(概念) 电子送达是指经当事人同意,采用区别于传统纸质邮寄送达方式,通过网络、送达平台、传真、、特定通讯号码、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第十条(适用案件范围) 当事人同意采取电子送达方式的民事案件(含民事、商事、知
滔滔不绝的绝是什么意思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民事强制执行案件可以进行电子送达。
    第十一条(当事人确认)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
    (一)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的;
    (二)当事人对在诉讼中适用电子送达已作出过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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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当事人在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中主动提供用于接收送达的电子地址的;
    (四)当事人通过回复收悉、参加诉讼等方式接受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并且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
    第十二条(送达文件范围)  法院诉讼文书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适用电子送达。采用电子送达的,一般不再进行其他法定方式送达。
    适用电子送达的法院诉讼文书包括:
    (一)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等程序性文书;
    (二)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
    对于法院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当事人提出需要纸质裁判文书的,法院应当提供。
    第十三条(网络送达流程) 法院通过案件审判系统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12368”等平台发起电子送达。具体流程如下:
    (一)法院向当事人主动提供或者确认的手机号码发送电子送达告知短信,告知其送达的内容及登录相关网站的服务密码;
    (二)当事人收到短信后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12368”电子送达系统,查看并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已完结的校园小说
    (三)送达材料到达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由系统自动记录并生成送达回证;
    (四)送达材料到达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12368”后,需由当事人数字签名签收,签收后由系统自动生成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