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政法机关考录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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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决定为自治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153名公务员。经培养合格后,定向录用到基层政法机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招录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说明》(见附1)规定的条件。
(二)招录对象
1. 新疆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 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28日至1997年8 月28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7.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
以上3-7项所有报考人员均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所持毕业证书须是国家认可的学历。
要求: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下列人员不属招录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有违纪行为的。
5.现役军人。
二、招录培养方式、院校和职位
(一)招录培养方式
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取考试一并统考的办法,合格后即到报考院校学习,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
1. 本科教育
采取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详见职位表),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2. 研究生教育
采 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 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 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二)招录培养院校和职位
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新疆大学。定向培养方向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
详见《2015年新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职位表》。
三、时间安排,相关费用及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一)时间安排
1.报名、缴费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8月28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9月3日18︰30。
(2)缴费时间: 2015年8月29日10︰00—9月4日18︰30。
2.笔试时间:2015年9月19、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2015年11月底前,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和公示。
5.2015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
6.2016年2月底前,入学。
(二)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的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35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
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2.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费用为40元。
3.进入体检环节后的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四、招录程序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取入学,培训合格后录用。
(一)报名
退伍军人考公务员1.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报考人员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招录职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2.纪律要求
⑴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⑵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符合职位条件的1个职位,报名时须使用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应严格按职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⑶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两部分,全部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
⑴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⑵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
①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
《民法学》
②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班: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⒉笔试内容
3.笔试加分
⑴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⑵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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