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镇江市公务员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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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报名网站查阅。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笔试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 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3.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退伍军人考公务员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出生年月日计算方法下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及按人民警察要求招录人员)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 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和按人民警察要求招录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具有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三、招考对象
  1.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聘期内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的志愿者,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配偶户籍在我市夫妻分居两地者、父母户籍在我市身边无子女者、符合随军条件的我市驻军军人配偶等)不受
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其他人员报考限镇江市(含辖市区)户籍或生源。
  2.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3. 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4”,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的省及我市(含辖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辖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优秀”证明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
  5.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公
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
员可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15年2月6日 09:00-2月12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缴费时间为2015年2月6日09:00-2月 14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