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云南省临沧市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员考试招聘公告【556⼈】已发布,络报名时间为:2022年4⽉20⽇9:00⾄24⽇18:00,⽆忧考现将招聘公告原⽂发布如下: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办法》(云⼈社发〔2016〕182号)和云南省⼈⼒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笔试服务2022年上半年考试有关⼯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于专项招聘⾼校毕业⽣(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校毕业⽣),具体招聘对象为:
  (⼀)符合临沧市户籍要求的各类未就业毕业⽣
  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具有临沧市⼀年以上户籍的未就业毕业⽣(⾮临沧市户籍,截⽌2022年4⽉1⽇以前户籍迁⼊临沧市满⼀年的,视为临沧市户籍;⾮临沧市户籍到临沧市就学⼈员,户籍迁⼊集体户的,不视为临沧市户籍)。
  在我市服务在岗的“⼤学⽣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扶”、“特设岗位教师”三类农村基层服务项⽬⼈员的户籍视为所服务县区户籍,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符合临沧市⽣源地要求的各类未就业毕业⽣
  原为临沧市户籍且在临沧市内就读初中(⾼中)毕业并参加中考(全国普通⾼考)被录取到全国普通⾼校就读毕业的未就业毕业⽣,即为临沧市⽣源。
  户籍和⽣源地只需满⾜其中⼀个条件即可,不具有临沧市⼀年以上户籍或不符合临沧市⽣源的市外报考者必须为全⽇制国民教育硕⼠及以上学位的未就业毕业⽣。
  (三)“三项⽬”⼈员
  “三项⽬”⼈员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我市农村基层服务项⽬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校毕业⽣。全市共安排25名招聘计划定向招聘“三项⽬”⼈员,其中:临翔区1名、云县2名、凤庆县5名、永德县2名、镇康县4名、耿马⾃治县3名、沧源⾃治县6名、双江⾃治县2名。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17年、2018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今未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2019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2022年4⽉1⽇仍然在岗的“特岗教师”。
  ⼆是“⼤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和地⽅项⽬的⾼校毕业⽣。2017年(服务期为三年的)、201
8年、2019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今未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学⽣西部计划志愿者”;2020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2022年4⽉1⽇仍然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和地⽅项⽬的⾼校毕业⽣。
  三是“三⽀⼀扶”计划⾼校毕业⽣。2020年由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2022年4⽉1⽇仍然在岗的“三⽀⼀扶”⼈员。
  (四)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
  为加强军政军民关系,⽀持国防和部队建设,根据《云南省⼈民政府省军区关于批转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云南省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4〕50号)及市委议军会议精神,结合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驻临消防救援队伍随队家属)⼈数,以及具有教师资格证⼈数实际,全市共安排18名招聘计划定向招聘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其中:临翔区1名、云县1名、凤庆县3名、永德县2名、镇康县3名、耿马⾃治县2名、沧源⾃治县4名,双江⾃治县2名。凤庆县、镇康县、耿马⾃治县各安排1名教师岗位进⾏招聘,沧源⾃治县安排2名教师岗位进⾏招聘,报考⼈员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五)未就业退役军⼈
  根据临沧市退役军⼈事务局等⼗⼆个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就业创业⼯作的实施意见》(临退军发〔2019〕50号)有关要求,各县(区)根据县乡两级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总数的8%设置岗位定向招聘未就业退役军⼈。
  ⼆、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4⽉1⽇以后出⽣)、35周岁及以下(1986年4⽉1⽇以后出⽣);博⼠研究⽣(⾮在职⼈员)、定向招聘未就业随军家属(驻临消防救援队伍随队家属)及未就业退役军⼈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4⽉1⽇以后出⽣);特殊岗位年龄以岗位资格条件为准(具体岗位年龄以发布的招聘简章为准);
  (三)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热爱所报考事业单位;
  (五)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和⼼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作能⼒;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员,曾被开除公职的⼈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员,有证据证明有史或有嫌疑的⼈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员均不得参加报名应聘;
  (⼆)截⾄2022年4⽉1⽇被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作⼈员;
  (三)2022年4⽉1⽇前,未办结辞职⼿续的机关事业单位⼯作⼈员;
  (四)2022年4⽉1⽇前,被批准录⽤的公务员、被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的⼯作⼈员;
  (五)参加其他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并确定为拟聘⽤的⼈员;
  (六)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纪律⾏为的⼈员;
  (七)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员;
  (⼋)报名时属现役军⼈、普通⾼校全⽇制在读的⾮2022年毕业的毕业⽣;
  (九)聘⽤后与招聘单位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员;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作⼈员的其他情形⼈员。
  四、招聘⼈数及岗位资格条件设置
  全市招聘⼈数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编制空编内,并征得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的情况下进⾏招聘计划申报。全市共计划招聘556⼈,其中:市直单位51⼈,县(区)乡镇505⼈。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临沧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职位信息表》内容以2022年4⽉20⽇9:00以前更新的职位信息为准。
  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市级各招聘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各县(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区)乡镇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进⾏设置。
  (⼀)若⼀个单位招聘2⼈的,在确保岗位资格条件完全⼀致的情况下,可以按男⼥各招聘1⼈进⾏岗位设置。
  (⼆)为⿎励引导⼈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线流动,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聘⼯作⼈员,允许调剂出⼀定数量岗位⾯向本市或本县户籍(⽣源)⼈员进⾏招聘。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对⾃治县的⾃治民族或⾮⾃治县从事少数民族事务⼯作的事业单位招聘,可安排出⼀定招聘计划数定向招聘少数民族⼈员。
  (四)为进⼀步营造良好的招聘环境,给⼴⼤考⽣提供更多的报考机会,各县(区)将专业性不强的岗位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和学历性质限制等措施,适当降低招聘门槛。
  (五)未就业随军家属(驻临消防救援队伍随队家属)限制到国民教育⼤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教师岗位需有教师资格证。
  (六)未就业退役军⼈限制到国民教育⼤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本市户籍的退役军⼈(户籍迁⼊截⾄2022年4⽉1⽇以前)。
  (七)定向招聘“三项⽬⼈员”岗位,学历限制到⼤专及以上,专业不限,服务地为临沧市。
  (⼋)岗位资格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关的歧视性条件。
  五、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式
  统⼀使⽤上报名,报名⼊⼝请关注临沧市⼈民政府门户站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
(v/zdbm/rlzyhshbzj/zlsy.htm)后续发布的通知公告。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
  (⼆)报名审核及缴费时间
  上报名时间:2022年4⽉20⽇9:00⾄24⽇18:00;
  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4⽉20⽇9:00⾄25⽇18:00;
  上缴费时间:2022年4⽉21⽇9:00⾄26⽇24:00。
  (三)报考岗位
  每个考⽣只能报考⼀个岗位。
  (四)报考资格审查
  络报名基本流程为:登陆临沧市⼈民政府门户站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点击报名⼊⼝导航页⾯→进⼊报名系统注册登录→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照⽚→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如有变化,以后续发布的通知为准。
  络报名不进⾏相关证书、证件等原件的审核(未就业退役军⼈除外),报名时,报考⼈员要⾸先进⾏⽤户注册(报考⼈员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信息被他⼈盗⽤恶意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填写信息不准确,填报毕业证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专业名称不⼀致的,不予通过。报考⼈员在上报名时,如果为了获得笔试资格⽽填写与毕业证上专业不⼀致的信息,笔试后资格复审确认时,将被取消聘⽤资格。此外,报考⼈员其他信息与《职位信息表》要求不⼀致或弄虚作假不守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经查实,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资格,责任由报考⼈员⾃⾏负责。报名与考试时使⽤的居民⾝份证号码必须⼀致,并⾃⾏维护个⼈填报的信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请报考⼈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将相关信息核对⽆误。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切后果由报考⼈员⾃⾏负责。
  报名资格审核采⽤计算机审核与⼈⼯审核相结合的⽅式进⾏。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对⽆法进⾏⾃动审核的根据岗位所属级别分别由市级招聘单位或县(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审核。
  报考未就业退役军⼈岗位的,报考⼈员需将《退伍证》复印件传真⾄所报考县区⼈⼒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电话联系并请县区⼈⼒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可在系统上审核通过。
  (五)岗位报名情况及岗位裁减
  络报名期间,为⽅便⼴⼤报考者掌握各岗位报名情况,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临沧市⼈民政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变化情况。报考三类农村基层服务项⽬⼈员的定向招聘岗位或报考乡镇的岗位,不受报考⽐例限制;其他岗位拟聘⼈数与报名交费成功⼈数的⽐例必须达到1:3及以上⽅能开考,达不到1:3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裁减该岗位的招聘⼈数。岗位取消或裁减情况在临沧市⼈民政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因取消招聘计划⽆法开考的报考⼈员退还报名费。
  (六)报考费⽤
  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件规定,笔试每个类别分为《职业能⼒倾向测试》和《综合应⽤能⼒测试》两科,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按络程序进⾏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不参加考试。
  (七)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5⽉16⽇9:00⾄21⽇10:30
  六、考试安排
  考试严格按全省统⼀安排部署进⾏严密组织。
  (⼀)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2年5⽉21⽇(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能⼒
  (⼆)考试地点
  报考临沧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试地点原则上全部在临沧考点进⾏,若考试⼈数太多,经审批可在县上设置考点。具体
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三)考试类别
  考试科⽬为职业能⼒倾向测验和综合应⽤能⼒两科,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的合订本。每个类别分别进⾏《职业能⼒倾向测验》和《综合应⽤能⼒》考试。《职业能⼒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能⼒》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四)考试⽅式
  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考试统⼀为笔试,不再进⾏专业技能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式进⾏。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笔试考试⼤纲(2022年版)》(附件2)为准,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七、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市⼈⼒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临沧市⼈民政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向考⽣公布个⼈成绩。
  ⼋、确定笔试最低控制线
  笔试最低控制线划定由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参加考试⼈员有效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70%计算(未就业随军家属和未就业退役军⼈笔试最低控制线为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60%)。笔试最低控制线确定以后,将在临沧市⼈民政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进⾏公布。
  九、资格复审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以后,确定资格复审⼈员,并组织进⾏资格复审。
  (⼀)确定资格复审⼈员。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县(区)⼈⼒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笔试成绩从⾼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资格复审⼈员。如成绩相同,则按《综合应⽤能⼒测试》成绩较⾼的考⽣顺序优先确定。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成绩的不进⼊资格复审。
  (⼆)进⾏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要求本⼈必须到场,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报考县乡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区)⼈⼒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属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驻临消防救援队伍随队家属)由军⼈(消防救援⼈员)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统⼀提交临沧军分区政治⼯作处审核盖章,再由随军家属(随队家属)将证明提交各县(区)⼈⼒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其进⾏资格复审。
  未就业退役军⼈由户籍所在县(区)退役军⼈事务局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再由未就业退役军⼈提交
各县(区)⼈⼒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册及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市级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以及各县(区)⼈⼒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资格复审。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退役军⼈需提供退伍证原件。
  定向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参加“三⽀⼀扶”计划的⾼校毕业⽣、参加“⼤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和地⽅项⽬的⾼校毕业⽣需提供《定向招聘应聘⼈员情况审核表》(附件3)。
  参加资格复审⼈员若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或不合格的考⽣,由考⽣在
  《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资格复审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应聘⼈员⾃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视为⾃动放弃,⾃愿放弃⼈员需提交本⼈亲笔签名的书⾯申请和⾝份证复印件,因联系不到考⽣进⾏资格复审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作⼈员签名并做好情况记录。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本年度内按笔试成绩由⾼到低递补⼀次。
  ⼗、体检和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员需进⾏体检和考核,体检和考核按以下程序组织开展。
  (⼀)体检。经资格复审合格⼈员,按招聘⼈数等额进⾏体检。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市⼈⼒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县区⼈⼒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负责组织。体检之前,由市级招聘单
位、县区⼈⼒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参加体检的考⽣签订《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体检诚信书》。退伍军人考公务员
  体检参照《⼈⼒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及<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有关内容的通知》(⼈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的通知》(⼈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体检⼯作的通知》(⼈社部发〔2016〕65号)等有关规定执⾏。体检须开展⼈员的排查检查,⼈员⼀经确认,不予聘⽤。⼈员的排查检查按管理权限由市、县(区)公安局帮助完成。
  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
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考⽣本⼈后7⽇内考⽣本⼈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次。复检时必须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作⼈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员,视为⾃动放弃。体检时,体检医⽣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员、医务⼈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本年度内按笔试成绩由⾼到低递补⼀次。
  (⼆)考核。体检合格的,市级各招聘单位、各县(区)⼈⼒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县(区)招聘单位按照好⼲部标准,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访、查询社会信⽤记录、同本⼈⾯谈等多种形式,全⾯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素质、遵纪守法、⾃律意识、职位匹配、学习和⼯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档案进⾏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龄、党龄、学习、⼯作经历等内容。
  考核时由⽤⼈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成⽴考核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作⼈员组成。考核组可结合实际,到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或学校⼴泛听取有关⽅⾯的意见,与考核对象进⾏⾯谈,重点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本年度内按笔试成绩由⾼到低递补⼀次。
  ⼗⼀、公⽰和聘⽤
  考核合格⼈员需进⾏公⽰和聘⽤,公⽰和聘⽤按以下程序进⾏。
  (⼀)公⽰。考核合格的拟聘⽤⼈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进⾏公⽰,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市级招聘单位按要求上报市⼈⼒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要求在临沧市⼈民政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进⾏为期7天的公⽰;县(区)事业单位的,由县(区)⼈⼒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县(区)政府公众信息上进⾏为期7天的公⽰。公⽰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等。
  公⽰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的,办理聘⽤⼿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对反映的问题⼀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为保护考⽣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公⽰期满,对反映有影响出现不予聘⽤或主动放弃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递补。
  (⼆)聘⽤。公⽰结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办理聘⽤⼿续。聘⽤⼯作结束后,报考⼈员
在接到聘⽤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资格。
  出现因考⽣放弃聘⽤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递补。
  ⼗⼆、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作进⾏适当调整和安排,调整情况将及时进⾏公布,请考⽣务必密切关注临沧市⼈民政府门户站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
  ⼗三、有关要求
  (⼀)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结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实际,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等⼯作过程中科学合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作。
  (⼆)各县(区)、市直事业单位要按要求科学设置岗位资格条件,因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关条件⽽引起的纠纷,将追究单位有关⼈员的责任。
  (三)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考试⼯作⾃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作⼈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作岗位或予以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四)应聘⼈员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为的,⼀经查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为处理规定》进⾏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