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送达通知书
劳动合同送达通知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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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总之,人力资源部的同事应当认识到,只要依法按送达程序操作,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是肯定能送达到的。
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回执上签字,只表明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不说明其是否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如果员工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则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员工采取拒收公司决定的做法,不是面对现实的态度,我以为是不可取的。
辞职与辞退是相对应的两种行为和两个概念。辞职是指劳动者根据自身的状况和用人单位的情况,依法
、依约提出并实施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而辞退则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经营的情况及劳动者的状况,依法、依约提出并实施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这两个概念虽然在劳动法律规范性文件当中已经少见,但是在
人事法律规范性文件中依然存在。因此,用人单位在内部规章制度
中继续运用这两个概念,与法律规定并不抵触,因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应当明确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便准确运用。用人单位
辞退劳动者,一般包括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正常解除劳动合同
痞幼多大辞退、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以
及终止劳动合同辞退等五种情形,此外对事实劳动关系而言,还有
终止劳动关系辞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
向劳动者送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证明书;对事实劳动关系而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送达终止
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为了方便本文论述,不妨将上述这些通知书统称为辞退通知书,证明书统称为辞退证明书。
总之,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不是同一时间,应该严格、准确的区分。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有的劳动争议案
件比较复杂,也有可能出现应将送达时间认定为辞退通知书生效时
间的情况,这就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993年3月张某从甲企业调入某公司担任英文翻译,双方按当
时历史的情况建立劳动关系。1993年7月,张某作为某公司赴美国
工作组成员完成在美国的工作任务后,公司让张某暂回家休息,并
让其在家做些翻译资料工作。此后,某公司称张某档案丢了,等
到后再说。再此后,双方多次协商解决工资和保险问题,但虽经数
次贯彻劳动法规及劳动大检查,某公司仍隐瞒与张某的劳动关系,
瞒报社保关系,以企业合并及档案丢失等原因不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不予办理社保手续和缴纳社保费用。2007年11月,张某经多
次向人才中心查询,查到了相关资料,通知了某公司,在此情形下,公司称档案终于到了,并假称同意为张某办理社保手续,要其写
申请书,并骗走了其调入公司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文件的复
印件,但双方因办理补发工资和社保的期限存在分歧,某公司最终
谢娜二胎男孩女孩拒绝了办理。2008年张某提起仲裁和诉讼后,某公司一反过去承认
张某档案在本公司处的事实,拒绝承认劳动关系和档案存放情况。
法院最终做出判决认定:1993年3月至1993年7月张某和某航空公
司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直接
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或者公告送达劳动者本人。某公司未依法通知张
某解除劳动关系,张某和某公司的劳动关系未解除,故依然存在。
但另一方面,作为劳动者应记取应有的教训,如及时主张权利,注
意取得相关证据等,方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权利。
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有以下几种送达方式:
应当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本人;本人不
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
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
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
即视为送达。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取公告方式
送达,视为无效。
关于劳动合同送达的法律风险
一、案例:
广州某某公司于2009年2月23日新招一名业务员李某,后派驻该司江西南昌办事处工作,因其长期在外,很少回公司总部,公司
行政人员刘某一直未有督促该名业务员签署劳动合同,同年3月15日,刘某将两份未盖章的劳动合同交给李某签字,李某以时间紧迫
为由,需要看后才签字,刘某同意李某将劳动合同带走。后因李某
出差在外,一直未将劳动合同签字后交回公司。2009年12月21日,李某不辞而别,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未签劳
动合同为由,要求双倍支付工资。由于公司无法提供劳动合同或者
李某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的证据材料,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
广州某某公司从李某上班之日满一个月起至离职之日支付李某双倍
工资。
二、法律分析与风险预防: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很多中小企业都不愿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实施之后,在大量企业因未签劳动合同被裁定支付双倍工
资后,大部分企业都积极地和新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和老员工补签
劳动合同。但是仍有个别企业因种种原因未有签署劳动合同,或者
补签劳动合同存在瑕疵。
目前存在的问题集中为:1.未经授权即人代签;2.只签一份劳
动合同,且有用人单位保管;3.已送达劳动合同但未办理签收手续。
劳动合同应为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一份,劳动者应由本人签名,人代签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本案例中,虽然广州某某公司已经通知李某签署劳动合同,且把合同文本提供给李某查看,但是没有
及时督促李某签署劳动合同,
而且未要求李某办理签收手续,导致被裁定双倍支付工资。
其实公司完全可以规避此风险的,其一,在员工入职申请表里注明,自正式上班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不愿意签的,一个月期满时予以辞退;其二,要求员工在《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
网管工作总结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
序号员工姓名编号期限起止日期签名日期
三、法规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胡静老公微博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
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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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
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
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
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
第六条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附后)上签名确认。
观察中的发现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场所公开《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有条件的用人
单位可同时通过单位内部信息网络、电视、厂报、墙报等形式公示。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由用人单位保管,并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至少保存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