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册成⽴⼀家公司必须要有资本的注⼊,那么在注册成⽴⼀家公司时的注册资⾦有何规定,最低要多少呢?下⾯店铺⼩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次缴⾜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条
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前,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
⼯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产型)
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业,2005年新规定也可50万)
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业)
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必须5个股东以上)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降⾄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不必⼀次性缴⾜,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
出资⽐例结构⽅⾯,⼀是将⼯业产权扩⼤到整个知识产权,⼆是取消了⽆形财产出资⽐例的限制,⽽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法⽅式,以⼀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了股东出资的范围,⽽且充分地利⽤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限度地满⾜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降低公司设⽴的条件
1.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要求和设⽴法定⼈数要求
2006年新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民币3万元,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允许公司在2年内分期缴清,但⾸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同时,新公司法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设⽴的法定⼈数不再具有两⼈以上限制,只规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即可。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当以两⼈以上200⼈以下为发起⼈,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放宽出资⽅式
原公司法仅规定公司可以⽤货币、实物、⼯业产权、⾮专利技术、⼟地使⽤权出资。为放宽出资⽅式,同时避免增加过多的交易风险,新公司法采取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办法,规定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虽然出资⽅式有所放宽,但还做了“法律、⾏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的例外规定,公司应当对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特别注意。
3.提⾼⾮货币资产出资⽐例
原公司法规定,⽆形资产的出资⽐例不得⾼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新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
册资本的30%,即⾮货币资产(包括⽆形资产)最⾼出资⽐例不得⾼于注册资本的70%。
什么是注册资本?什么是注册资⾦?两者有什么区别?对不同公司的注册资本和不同企业的注册资⾦有什么不同的要求?
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是国家授予企业法⼈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的概念有很⼤差异。注册资⾦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的资本⼀律不得抽回,
由公司⾏使财产权。注册资⾦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随实有资⾦的增减⽽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注册资⾦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出具验资证明的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有国有资产参股的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不再作为公司登记的前置条件。
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民币五⼗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民币五⼗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民币三⼗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民币⼗万元。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
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降⾄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不必⼀次性缴⾜,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同时,新公司法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设⽴的法定⼈数不再具有两⼈以上限制,只规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即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次缴⾜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特定⾏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于以上限额的,由法律、⾏政法规另⾏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实收的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价格总额。因为股票可以按⾯值发⾏,也可以超过⾯值溢价发⾏,但超过⾯值发⾏所得的溢价款不作为资本登记,即注册资本⾥不包括溢价部分,⽽是列⼊公司的资本公积⾦,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产数额可能是不⼀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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