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08年10月
第一部分 学位授予信息采集类别划分及填报注意事项
1.1学位授予信息采集类别划分
学位授予信息采集分为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三个层次,十个类别,类别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1.1.1博士学位
(1)学历教育博士学位:指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以外的所有博士学术型学位获得者。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仅指以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术型学位者。
(3)博士专业学位:以各种攻读方式获得博士专业学位者(含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专业学位)。
1.1.2硕士学位
(1)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含通过推荐免试、全国统考和学校单考等考试形式入学后获得硕士学术型学位者。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指以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术型学位者和高等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
(3)硕士专业学位:以各种攻读方式获得硕士专业学位者(含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1.1.3学士学位(含任何学习方式获得的学士学位)
(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后获得学士学术型学位的中国籍(含港、澳、台、侨)本科毕业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并获得学士学术型学位的中国籍(含港、澳、台、侨)本科毕业生。
(3)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获得者:外籍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获得者。
(4)学士专业学位: 获得学士专业学位的所有毕业生(含留学生获得学士专业学位)。
1.2 有关说明及填报注意事项
(1)学位授予基本数据表对应数据结构中所有代码(第二部分各表中标注“#”的字段)及标准参见第三部分代码表对应代码。代码表中所有代码均可以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上下载。
(2)所有数据项中数字均使用半角字符填报。
(3)姓名、论文题目等字段中如有生僻字,每个生僻字用“??”(半角)代替,如“张??燕”。
(4)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
①内地身份证:中国大陆人士(除现役军人外)一律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证件号码为15位或18位。
②军人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含武装警察、军校学员)填写军人证件。证件号码须以汉字开头,如“参字第1446707号”、“海字第140832号”、“武总字第017523号”等。
③港澳台身份证件:港澳人士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华侨身份证:海外华侨填写其持有的华侨身份证,无华侨身份证者在证件号码字段中填写中国护照号码。
⑤外籍护照:外籍人员填写外籍护照号码。
(5)上报信息中涉及学位证书填写内容的,须与实际颁发的学位证书上填写的信息一致。
(6)前置学位学历信息中,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或毕业院校,如因合并、更名等原因使原名称或代码发生改变的,请填写最新的名称对应代码;因专业目录调整、学位等原因,获得学位的专业名称在专业代码库中无法到对应代码的,选择相似专业的代码填写。
(7)学位授予单位代码、学位授予单位校长(院长、所长)姓名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姓
名等信息可在使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相关软件时,由各学位授予单位利用软件初始化功能统一填写。
(8)照片采集:照片由学位授予单位统一以照片文件的形式上报,文件名必须与系统中对应学位获得者“照片文件名”一致(建议照片文件名用身份证件号码)。
学历学位获得者直接使用学历电子注册电子照片上报,其他人员照片参考如下标准采集:
·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
·大小:≤10K、格式:JPG
·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X45mm
·被摄人服装:白或浅系
·照片背景:单一蓝
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