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报名编号 | 考 区 | 考 点 | 序列号 | |||||||||
□ □ | □ □ | □ □ □ □ □ | ||||||||||
考区: 代码:□ □ | 考点: 代码:□ □ | 考生近 期免冠 小二寸 照 片 | ||||||||||
姓名: |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 |||||||||||
性别: 代码:□ | 民族: 代码:□□ | |||||||||||
行政区划: 代码:□□□□□□ | 考生来源: 代码:□ | |||||||||||
出生日期:□□□□年□□月□□日 | ||||||||||||
毕业系、专业: 代码:□□□□ | 毕业年月:□□□□年□□月 | |||||||||||
接受教育办学类型: 代码:□ | 毕业学校: 代码:□□□□□□ | |||||||||||
毕业证书编号: □□□□□□□□□□□□□□□□□ | ||||||||||||
报考类别: 代码:□□□ | 试用期岗位类别: 代码:□□□ | |||||||||||
报考次数: 代码:□ | ||||||||||||
工作(试用)单位: 登记号: □□□□□□□□□□□□□□□□□□□□□□ | ||||||||||||
通讯地址: | : 中国各民族代码表 | |||||||||||
邮编: □□□□□□ | 单位所属: 代码:□□ | 单位系统: 代码:□□ | ||||||||||
如考试成绩合格是否申请授予所报考的医师资格:是□/否□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考点经办人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名: 考点负责人签名: 地或设区的市卫生局盖章: 年 月 日 | 考区复审意见: 经办人签名: 考区盖章: 年 月 日 | |||||||||||
注:考试合格考生填写的本表连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授予医师资格的证明文件一并存考生人事档案
附件2: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所学专业 | 医学学历 | |||||||||
取得学历 年 月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报考类别 | |||||||||||
试用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邮编 | ||||||||||
登记号 | 法人姓名 | ||||||||||
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 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
附件3: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医学学历 | 所学专业 | 取得学历 年 月 | |||||||||
报考类别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工作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邮编 | ||||||||||
登记号 | 法人姓名 | ||||||||||
工作起止 时 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
附件4: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_______专业。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5: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
一、考试对象:
(一)2013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14版)》。
(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类别: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有规定学历)2个类别。
三、考试形式:和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相同,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四、合格线划定:
考试结束后,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建议合格分数线后,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建议合格分数线,划定本省合格分数线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
五、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到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
(二)取得乡镇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
(三)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六)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级别代码字母为“X”,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空白处加盖红标识章,并用黑体注明 “乡镇”字样。
我已阅读上述政策并知悉了,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政策自愿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知情同意书一式三份,考生、乡镇卫生院、区县卫生局各保留一份。
考生: 乡镇卫生院(盖章): 区县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附件6:
考 生 承 诺 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在
卫生院职工,于2013年8月31日前到该卫生院工作,试用期已满一年,考核合格。本人自愿参加2014年(临床/中医)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承诺人: 执业机构审核(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 作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单位工作,从事(临床/中医)岗位。
特此证明。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 明
我院的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我单位职工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名考试。特此证明。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 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 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 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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