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阿克苏地区干部电子信息库基本数据采集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2016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时间 | 照 片 | |||||||||||||||||||||||||||||||||||||
民族 | 籍贯 | 出生地 | ||||||||||||||||||||||||||||||||||||||
政治 面貌 | 入 党 时 间 | |||||||||||||||||||||||||||||||||||||||
健康 状况 | 参加工作时间 | |||||||||||||||||||||||||||||||||||||||
单位 性质 | 单位编码 | |||||||||||||||||||||||||||||||||||||||
个人 级别 | 个人编码 | 联系 电话 | ||||||||||||||||||||||||||||||||||||||
身份 证号 | ||||||||||||||||||||||||||||||||||||||||
全日 制教 育 | 毕业院校 | |||||||||||||||||||||||||||||||||||||||
毕业专业 | 中国各民族代码表 | 毕业时间 | ||||||||||||||||||||||||||||||||||||||
在职 | 学历 | 毕业院校 | ||||||||||||||||||||||||||||||||||||||
学位 | 毕业专业 | 毕业时间 | ||||||||||||||||||||||||||||||||||||||
现任职务 | ||||||||||||||||||||||||||||||||||||||||
副科 时间 | 正科 时间 | 副县 时间 | 正县 时间 | |||||||||||||||||||||||||||||||||||||
专业技术职务 |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 |||||||||||||||||||||||||||||||||||||||
工资 性质 | 工资总额 | 工作状况 | 备注 | |||||||||||||||||||||||||||||||||||||
个人 身份 | 扩充 字段 | 后备 干部 | ||||||||||||||||||||||||||||||||||||||
奖 惩 情 况 | ||||||||||||||||||||||||||||||||||||||||
近三年 考核及优秀率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
简 历 | 起始 时间 | 终止 时间 | 工作单位 | 担任职务 | 级别 | 备注 | ||||||||||||||||||||||||||||||||||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 名 | 出生 时间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学习培训情况 | 培训时间 | 学制 | 培训 地点 | 培训班全称 | 主要培训内容 | 选派 单位 | ||||||||||||||||||||||||||||||||||
本人签字:
附件3:
《干部电子信息库基本数据采表》填写说明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姓名要填写全。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如果是56个民族之外的,请填写待识别或外国人加入中国籍。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西铜鼓”、“湖南长沙”。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不需写成“上海市”、“重庆市”。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或团员,民主党派成员如实填写,无党派人士,该栏目空白。
“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填写时,“出生时间”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日期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点相连,如“1972.05.01”; “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点相连,如“1976.07”。
“单位性质”栏填写:行政、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
“单位编码”为组织机构代码。
“个人级别”栏填写正县、副县、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他。
“照片”为近期免冠二寸红底照片电子版(科级干部必须为近2年内所照照片),为.JPG格式。要求着深西装,白衬衣,红领带,仪表端庄。
“个人编码”为单位人员按职务从高到低顺序,用三位长度编号,本单位内不要重复,如:001。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没有的保留该栏目空白,不需填“无”。
“工资性质”栏填写财政,自筹,其他。
“工作状况”栏填写在职,借调,提前离岗,病退,退休,提前退休,买断工龄,离职退养,其他。
“备注”栏填写借调单位,提前离岗等。
“个人身份”栏填写公务员、参照公务员、非公务员。
“扩充字段”栏填写组织部门自定义的内容。
“后备干部”栏由组织部门填写。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学历填写的具体内容为: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如“中央党校研究生”、“省委党校大专”。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学历填写“大学”,学位填写“理学学士”。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学历填写“研究生”学位填写“经济学硕士”,“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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