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正表)
公安部制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受理单位(盖章):
正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为部队人员申请领取、申请换领和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专用表,是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基础资料,由公安机关长期保存。
二、本表与《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副表)》配套使用。登记的内容,应当与副表相关信息一致。二代身份证办理
三、“长期固定住址”,按照《办理公民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件工作中住址项目填写规范》的要求,填写本人长期固定住址的详细地址,不得填写单位名称、部队、代号和保密信箱。其中,在团级以上单位机关所在城镇有公寓住房、自有住房的,填写其公寓住房、自有住房的详细地址;在团级以上单位机关所在城镇没有公寓住房、自有住房的,填写团级以上单位机关驻地的详细地址;团级以上单位机关驻地没有明确详细地址的,由部队与公安机关协商解决;驻香港、澳门部队的军人,分别填写其在深圳、珠海长期固定住址的详细地址。
四、“相片”使用“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系统”中采集的近期正面免冠头像。
五、“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和长期四种,用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表述。
六、“申领原因”分为申请领取、申请换领、申请补领三种情形。其中,申请领取是指首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是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登记项目错误等原因;申请补领是指证件丢失。
七、“受理号”是指“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信息受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制证链接号,与副表中的申请号相同,由2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6位为所属省市县(区)行政代码,第7-9位为单位代码,第10-17位为采集时间,第18-22位为顺序码。
八、本表中除“申请(代办)人签名”、“申请(代办)人”、“领证人签名”及“领证时间”四栏由申请人或部队单位代办人填写,其余内容由受理单位填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各项内容由受理单位填写。
九、“受理单位”填写内容后应当加盖户口专用章。
十、此表利用“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信息受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副表)填表单位:所属省市县(区):
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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