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信息 |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公民身份号码 | 出生日期 | 年 月 | 手机号码 | |||||
户籍地址 | 省(自治区、市) 市(区) 市(县、区) | 城乡分类 | 〇城镇 ○乡村 | |||||
来自地地址 | 省(自治区、市) 市(区) 市(县、区) | 城乡分类 | ○城镇 ○乡村 | |||||
福建省 市 市(县、区) | 城乡分类 | ○城镇 ○乡村 | ||||||
来闽居住事由 | 〇务工 ○录(聘)用 ○投资经商 〇务农 ○服务 〇就读 〇随迁学龄前子女 ○治病疗养 〇投靠亲属 〇探亲访友 ○其他 | |||||||
到达居住地 日期 | 在闽服务处所 或就读学校 | |||||||
在闽同住家属信息(若无同住家属,请在下列表格第一行空白处填“无”) | ||||||||
姓 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到达居住地时间 | 与本人关系 | 就读学校或服务处所 | ||||
年月 日 | ||||||||
年月 日 | ||||||||
年月 日 | ||||||||
年月二代身份证办理 日 | ||||||||
年月 日 | ||||||||
居住处所信息 | ||||||||
住所类别 | ○租赁房屋〇单位宿舍〇工地现场〇学校宿舍 ○自有房屋〇亲友房屋〇其他 | |||||||
住所使用权人姓名 (单位、企业、组织名称) | 住所使用权人 公民身份号码 | |||||||
住所使用权人 | 住所现有租住人数 | |||||||
被委托人信息(若无委托代办,请在下列表格第一行空白处填“无”) | ||||||||
姓 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与本人关系 | 手机号码 | |||||
申报居住登记所需材料 | ||||||||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一) 《福建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三)居住地住址材料; | ||||||||
1.□自有(亲友)房屋: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 若居住在亲友房屋的,请注明以下信息: 亲友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 双方关系: ;亲友: 。 2.□租住房屋: □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凭证。 若本人非租赁合同签订人的,请注明以下信息: 签订人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 双方关系: ;签订人: 。 3.□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等宿舍: □单位住宿证明;□学校住宿凭证。 4.□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 (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人像照片(由公安机关负责采集,属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发证时间未超过2年的,可以通过公安内部系统获取)。 | ; |
申请人的承诺 | |
申请人承诺: 1.所填写的信息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2.已知晓办理居住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3.已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及承租人意见,同意用于申报居住登记; 4.以上信息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 请 人 ( 签 字 ) : 被委托人(签字): 申 请 时 间 : 年 月 日 | |
注:1.以上信息均为必填,请如实填报。
2.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申领、签注、变更信息、补领、换领、注销等业务,众可通过
搜索关注“福建治安便民”,点击左下角“办事大厅”,选择“户政业务办理”中的“居住证
业务”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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