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1999年并入清华大学。学院历史悠久,学科结构完整,教学、科研、工艺实验条件完备,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已连续两次被美国《商业周刊》评为全球60所最佳设计院校之一。学院现设有十个系、一个基础教研室,涵盖二十一个本科专业方向。具有艺术学门类中“设计学”、“美术学”和“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计学”两度被评为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重点学科,“艺术学”在全国学科评估中,两度排名全国第一。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批著名的艺术教育家、艺术家和学者,目前全职专业教师200人,其中教授63人(在职博士生导师33人),副教授95人。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芬兰、韩国等3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友好交流关系,同时聘请了多名国际和国内著名学者和艺术家作为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从2002年起,学院开始实行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制度。为奖励优秀
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奖学金和助学金,设有“平山郁夫奖学金”、“枫华奖学金”、“张仃励学金”、“清华之友—乔丹奖学金”、“清华之友—柒牌奖学金”等奖励基金,对激励学生成才和学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院历届毕业生素质优良,受到了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他们分布于国家机关、新闻出版、高等院校、文化艺术团体、研究院(所)和各种相关企业单位,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祖国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的艺术设计和美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下,学院坚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符合时代要求的复合型、创新型杰出艺术人才为目标,为建设成为世界著名美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欢迎广大热爱并有志于从事艺术设计和美术事业的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 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且无盲、弱;
⑷ 省级美术统考合格(不做要求的省份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
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 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⑸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特别提示: 2012年我院不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港澳台侨生。
二、报考规定
1.专业考试考点及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序号 考  点 考点地址
1 北京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 沈阳 鲁迅美术学院附属中学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路146号
3 石家庄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南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信工路18号
4 郑州 郑州市第106中学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5 无锡 无锡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考点 江苏省无锡市建业路17号无锡湖滨中学
6 长沙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湖南省长沙市井湾路784号
7 武汉 湖北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5路考试院考场
8 成都 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 四川省成都市簇桥文盛路1号
网上报名日期 2011年12月30 日10:00-2012年2月21日24:00
现场确认日期  2012年2月22日-23日
专业考试日期  2012年2月25日(所有考点)
注:
1. 北京考点根据考场容量限定报名人数,额满报名即止。
2. 根据河北、江苏、河南、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本省考生必须在省内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在其他省份考点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3. 石家庄考点仅限河北省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4. 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统一在北京参加考试。
5. 请考生自觉遵守以上规定。
2.报名办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现场确认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及现场交费。
(1)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 (2011年12月30日10:00-2012年2月21日24:00)
二代身份证办理      第一步: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导航条上的“网上报名”,进入“本科招生报名系统”页面,进行注册;
      第二步: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美术学院“申请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
      第三步:选择考区;
      第四步:网上交费。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交费(银行卡种类请看交费信息网页提示);
      第五步: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
注:
网上报名系统限制每个身份证号仅能注册一次,请考生务必记住用户名及密码。如密码遗失可点击“忘记密码”,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从注册邮箱中取回用户名和密码。
考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不具有考试资格。网上交费成功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考费不退还。
(2)现场确认(2012年2月22日-23日)
      完成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的考生方能参加现场确认,未参加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到网上报名选定的考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参加电子照相,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要求考生必须本人到场,不允许代报。身份证件要求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需提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
    交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打印的《报名信息登记表》(A4纸打印);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粘贴在报名表背面);
所在省高招办发放的《2012年艺术类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正面);
近期一寸彩免冠证件照1张(粘贴在报名表正面)。
注: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 招生
人数 专业方向 名额 考试科目及满分标准 学制 学历
艺术设计
050408 180 染织艺术设计 15 1. 素描(250分)
2. 速写(250分)
3. 彩(250分) 四年 本科
服装艺术设计 15
陶瓷艺术设计 10
视觉传达设计 30
环境艺术设计 30
产品设计 15
交通工具造型设计 15
信息设计 10
动画设计 10
摄影 10
纤维艺术 10
玻璃艺术 10
造型艺术
050404 45 中国画 10 1.素描(250分)
2.速写(250分)
3.彩(250分)
油画 10
版画 10
雕塑 15
艺术史论
050407 15 艺术设计学 15 1.素描(100分,按20% 计入总分)
2.文艺基础(200分)
合计 240 
备注 1.学院代码:10003。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名。
3.“艺术设计”及“造型艺术”招生专业文、理科兼收,“艺术史论”招生专业只招收文科生。
4.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规定:
选报“艺术设计”招生专业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12个专业方向中选报1-3个专业方向,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选报“造型艺术”招生专业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4个专业方向中选报1-3个专业方向,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选报“艺术史论”招生专业的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只能填报“艺术设计学”。
5. 所有考生限报考一个招生专业,只可参加一次考试,如违反取消所有考试成绩。
四、专业考试
1. 考试科目及安排:
报考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试卷规格 考试用具 备  注
艺术设计 彩(命题默画) 3小时 八开 水粉或水彩 1、考场安排等事项,在各考点公布,届时请考生关注。
2、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用具 (颜料、画笔、画板等)考生自备,考试纸张由我院统一提供。
素描(命题默画) 3小时 铅笔或炭笔
速写(命题默画) 1小时
造型艺术 彩(人物写生) 3小时 四开 水粉或水彩
素描(人物写生) 3小时 铅笔或炭笔
速写(命题默画) 1小时
艺术史论 素描(命题默画) 2小时 八开 铅笔或炭笔
文艺基础 3小时  钢笔或签字笔
2. 考试要旨:
    素    描: 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彩: 旨在测试考生对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彩感觉的敏锐程度、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    写: 旨在测试考生对所表现对象的观察、概括和准确的表达能力。
    文艺基础: 旨在测试考生对文艺常识的掌握及理解能力。
3. 考生凭《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4. 我院分别按照艺术设计、造型艺术、艺术史论三个招生专业统一评卷。对于报考艺术设计及造型艺术招生专业的考生,专业单科成绩前3名,给予5分加分(可累计),并计入专业课总成绩。
   
5. 4月10日左右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个人专业成绩。对于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院将于4月15日前寄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
五、填报志愿及文化课考试
1. 获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不做要求的省份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志愿,报考类别为艺术类,填报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提前批。
2. 考生报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取得的《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
3.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4. 我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