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7.29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7月29日
和平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结合《和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区情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民心工程工作要求,充分运用天津冷链食品追
溯平台和“天津溯源”程序,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逐步将非冷链进口食品纳入平台管理,做好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上传。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经营全链条追溯体系工作要求,加强卫生健康、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查进口冷链食品“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实施“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落实“五不准”(没有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的、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销售凭证的、没有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没有追溯数据的不准上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准上岗)要求,对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做好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加强食品重点品类监管
  3.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
及粮食加工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和水产品等重点品类的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
  4.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大力推进食安天津智慧监管大数据云平台项目建设。(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行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肉菜类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对接工作,肉菜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80%。(区商务局负责)
  5.配合市有关部门依法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6.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动排查风险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自查义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食品生产企业抽检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以风险分级为原则,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和证后审查。开展肉制品、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7.推进全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化。推动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核酸检测报告在手机上怎么查  8.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和平区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要求,鼓励餐饮服务企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规范大众餐饮服务,实行外卖餐食封签。实现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全覆盖。持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随机查餐厅”活动,实施“红黑榜”公示制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违法生
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安和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0.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领域和校外配餐监管,保障就餐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公安和平分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委部署安排的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提高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能力
  12.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132批次,达到6批次/千人。其中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55批次;落实国家转移地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355批次;和平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172批次;和平区应急抽检、专项抽检及风险监测250批次,提高抽检数据质量,强
化风险排查能力。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国家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置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要求,加强储备粮质量检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13.组织落实和平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配合)探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工作,重点开展1至2类重点食品或重点污染物风险研判,强化研判结果的属地运用。积极参加全市组织的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基于数字化平台的学生餐精准化食品安全与营养干预模式研究,数字化食谱推进学生营养配餐。(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标准
  14.积极配合加快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立法有关工作。(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和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落实“处罚到人”的指导意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5.广泛征求食品安全标准立项建议,加快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价力度,做好标准解释、咨询工作,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旅游民宿的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16.开展和平区迎接建党100周年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确保“七一”期间食品安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地域和环节,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强化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公安和平分局负责)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销售药残超标的畜
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集中力量,组织查处一批有影响、跨区域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和平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7版(试行)》有关要求,加强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惩违法犯罪。(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