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大全
一、分类与分类学
1、概念
学问存在于比较分类之间。分类是人类很自然的一个过程,不知不觉间就已经在进展了分类的工作。分类顾名思义就是分门别类,是鉴别比较和划分的过程。分类看起来格外之简洁:依据相像性将要分类的东西加以整理归类。然而,分类能使事物高度有序化,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我们的生疏效率和工作效率。
分类这一术语有两层不同含义:①设计一种分类方法的过程;②通过某一分类法的概念的标记性代码或术语对对象进展编码或描述。我们仅使用分类的第一层含义。分类法是某一领域内概念的序化系统及其或隐或显的序化原理。分类的准则取决于这些类别的应用目的。分类法来自原有学问,却又把原有学问进一步扩展。
分类学〔taxonomy〕是分类法的理论争论,是关于分类法的科学,包括其根本原则、步骤和规章。分类学这一术语源自林奈〔Linnaeus〕的生物分类著作。分类学这一术语也可用来表示分类设计过程的最终结果,因此常常被作为分类法的同义词。分类学感兴趣的是一般意义下的分类法。
2、分类的作用
哲学家和分类学家几乎从一开头就生疏到分类具有双重作用,一个是实际作用〔识别〕,另一个是一般〔即科学的或形而上学的〕作用〔检索〕。但是关于这两种作用的本质却有不同的看法。早期学者所特别强调的实际作用是把分类当作事物识别的检索表。近年来最常强调的则是将分类看作是信息贮存和信息检索系统的索引。为了最充分地发挥这种作用,分类应当由具有最大数量共同性质的客
体科目构成。这种分类就自动地成为对贮存于其中的信息的表征。因此,易于表征就是这样一些分类的主要或唯一的目的,例如图书馆的图书和其它或多或少按任意标准归类的事物。与此对映,对于与缘由联系的工程〔例如事故分类、疾病分类〕或与起源有关的工程〔如生物分类〕的分类则受到某些限制,然而照旧具有可以作为影响深远的概括的根底的力气。
分类作为事物贮存于系统的信息的检索。为了使分类成为最有效的信息检索系统,在将系统分类时就必需考虑分类的某些方面,如“等级”〔rank〕,“分类单位大小”〔Size of taxa〕,“对称性”〔symmnetry〕,和“挨次”〔Sequence〕等。在确定这些方面时不行避开地会有主观性,因而它们将可能构成长期争论的焦点。
3、分类的一般方法
一种是人为的分类,它是依据事物的外部特征进展分类,为了便利,人们把各种商品分门别类,陈设在不同的柜台里,在不同的商店出售。这种分类方法,可以称之为外局部类法。另一种是依据事物的本质
特征进展分类。无论是外部特征还是本质特征,都是事物的属性。固然,事物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分类的方法也是多样的,在不同的状况下,可以承受不同的分类方法。分类方法被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那里有丰富多样的事物,那里就需要进展分类。
二、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是一系列的大事和行为所导致的不期望消灭的后果〔伤亡、财产损失、工作延误、干扰〕的最终产物,而后果包括了事故本身和其产生的后果。大事是其中的过程或者行动,一个大事不愿定有一个明确的开头和结尾〔例如,载油车翻倒在大路上,油流出来,溅满道路,并流入下水道。这时,不好区分大事的开头和完毕〕。
伤亡,是系统失效的后果,但不是惟一可能的后果。人们做过统计,在工业部门中,每发生数百起大事,才有一件造成伤亡或损失,但每一件都有伤亡及损失的可能性。这就是为什么要把全部的大事作为分析事故缘由的信息源。单纯地依靠于伤亡报告,仅能观看到那些导致严峻伤亡后果的少数大事。
事故可以更加全面地定义为:“是一项主观上不情愿消灭、导致人员伤亡、
安康损失、环境及商业时机损失的不期望大事”。
所谓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大事,通常会
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大事,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断。又叫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1、安全生产事故分类的一般方法和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的一般方法有两种:1、阅历式的有用主义的上行分类方法,由根本大事归类到大事的方法。2、演绎的规律下行分类方法,由大事按规章规律演绎到根本大事的方法。
对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承受何种方法,要视表述和争论对象的状况而定,一般遵守以下原则:1、最大表征事故信息原则。2、类别互斥原则。3、有序化原则。
4、表征清楚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1)下行分类
一般可以把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伤亡事故,设备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其它安全事故等。
非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盗窃事故,人为破坏事故,其它事故等。
按行业分类:建筑工程事故,交通事故,工业事故,农业事故,林业事故,渔业事故,商贸效劳业事故,教育安全事故,医药卫生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矿业安全事故,信息安全事故,核安全事故等。
按事故严峻程度分类或分级:
〔工业生产〕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道路交通〕略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水上交通〕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铁路交通〕一般事故,险性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事故。
等等。
按事故性质分类:自然灾难,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按经济损失大小分类:
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 10 万元的事故。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 10 万元〔含10 万元〕但小于 100 万元的事故。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 100 万元〔含100 万元〕的事故。
按人员伤亡状况分类: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2)上行分类
按事故缘由分类〔20 类〕
按损害部位分类
按有害因素分类
按担忧全状态分类
按担忧全行为分类
(3)一些伤亡事故分类规定
国务院 1991 年 10 月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依据国务院 1991 年 10 月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生
产安全事故中的职工人身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
死亡事故。
在原劳动部办公厅 1993 年 9 月印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中,将“轻伤事故”事故定义为“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造
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力气轻度或临时丧失的损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将“重伤事故”定义为“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
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峻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
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力气有重大损失的损害。将“死亡事故”定义为“一
次事故中死亡职工 l-2 人的事故”;将“重大死亡事故”定义为“一次事故中死
亡 3 人以上(含 3 人)的事故。”
在原国家技术监视局 1994 年公布的《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 中,重大死亡事故定义为一次事故死亡 3-9 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定义为一次
交通事故分类事故死亡 10 人以上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