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在现实⽣活中,安全事故是经常发⽣的,安全事故有不同的类型,例如交通事故、⽣产安全事故等,⽽⽣产安全事故有不同等级,不同等级报告的时间不同,那么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怎样划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产安全事故可以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事故、重⼤事故、较⼤事故、⼀般事故。造成30⼈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构成特别重⼤事故。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事故,是指造成30⼈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以下死亡,或者50⼈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事故,是指造成3⼈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交通事故分类(四)⼀般事故,是指造成3⼈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程重⼤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的财产和⽣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安全事故的⾏为。违反国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单位及⼯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员。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程建设者的资格,能⽀付⼯程价款的其他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信的过失。这⾥所说的过失,是指⾏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理状态⽽⾔。但是,对⾏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严重后果,但因疏忽⼤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了严重后果。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事故、重⼤事故、较⼤事故、⼀般事故4级,造成3⼈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属于⼀般安全事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