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的分类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交通事故分类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撞死人理赔需要什么材料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三、车祸医疗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
  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