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事故的范围和分类
一、燃气事故的范围
1.燃气、天然气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发生严重泄漏
2.液化石油气(LPG)或液化天然气(LNG)槽车发生严重泄漏或严重交通事故;
3.运载大量液化石油气实瓶的车辆在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发生燃气泄漏或交通事故;
4.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二、事故的分类
燃气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燃气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2)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众10万人以上;
3)燃气设施爆炸并严重泄漏,或装置失控,发生严重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4)燃气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2.重大燃气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众5万人以上;
3)燃气设施爆炸并严重泄漏,或装置失控,发生严重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交通事故分类
4)燃气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3.较大燃气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因自然灾害造成燃气设施受损,给人民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燃气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燃气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下中毒(轻伤);
  2)发生燃气用户使用事故或爆燃、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