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1.25
【文 号】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施行日期】2020.11.25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2020年放假安排时间表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