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7.26
【字 号】赣府字[2011]58号
【施行日期】2011.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赣府字[2011]58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批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的请示》(景府文〔2010〕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景德镇是享誉世界的瓷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可持续和集约发展的原则,在《总体规划》指导下统筹做好景德镇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文化和生态优势,努力把景德镇市建设成为中国陶瓷文化创意中心、中国直升机产业基地和生态宜居旅游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0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中心城区逐步形成“一城四片区,中心放射”的空间布局结构。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编制和实施好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加强村镇建设,促
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要统筹协调和辐射带动浮梁县的发展,统筹安排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促进景德镇市做大做强。
  四、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70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8.09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90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98.88平方公里以内。要严格按规划用地布局要求进行建设,切实保护好耕地。同时要加强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研究,在用地布局和发展空间上留有余地。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发展道路。加强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对昌江、乐安河等水体和饮用水源地,以及高岭-瑶里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六、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科学规划布局与人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用地分期供给规模。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
改造,提高人民众居住和生活质量,建设宜居城市。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保护。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抓紧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历史街巷环境整治目标,制定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对三闾庙、彭家弄、葡萄架、富强上弄、陈家弄、刘家弄等六个历史文化街区和市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积极探索适合保护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危旧房改造模式,加大投入逐步实施。
  八、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路、铁路相衔接的对外交通运输系统。逐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坚持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加强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步伐。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地质灾害等内容的综合防灾系统。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景德镇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总体规划》及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切实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
实施管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已经下放的必须限期收回。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本批复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瓷都景德镇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