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丹
近年来,中国的电视节目似乎走进了一个怪圈:不少地方电视台为了追求收视率,纷纷调整了被认为不具有收视率的文化类节目,转而大量制作与播放各类娱乐节目,从整体上造成了电视娱乐节目的泛滥,直接导致了国内电视文化生态的严重失衡,针对这样的现象,广电总局娱乐节目有哪些2011年7月专门召开了“关于防止部分广播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座谈会”,邀请各大卫视的相关负责人参与讨论关于“限娱令”的意见。2011年10月下旬,广电总局正式下发“限娱令”。
一、 “限娱令”推出前的中国电视节目发展现状
2009年7月,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文化产业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电视媒介作为文化传媒领域的生力军,迎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回头看内地综艺节目这两年的发展,各地电视台为迎合时代潮流走市场发展道路,不断增加娱乐类节目的播出场次和时间,在收视率为王的语境中,许多电视媒体娱乐类节目所谓的创新往往限于对海外高收视率电视节目的模仿和变异,从“超女”选秀到《我爱记歌词》再到《我们约会吧》和《非诚勿扰》,基本上都可以在海外看到该类节目的原型,这种对海外节目的模仿与变异,一旦在国内获得成功,就立即被其他电视台广泛模仿与抄袭。撇
开选秀活动不谈,就说唱歌节目、相亲交友节目,几乎是稍微有点实力的电视台都做过,且不论是否有改进,先把节目推出来以抵制空缺再说,例如江苏卫视今年打造的《非诚勿扰》,以“只提供邂逅,不包办爱情”为口号,节目推出之后,屡次刷新省级卫视收视率新高,一段时间内“牢牢占据卫视上星节目每周收视第 的宝座”,导致诸如浙江卫视《为爱向前冲》、安徽卫视《相亲赢未来》《缘来是你》、东方卫视《百里挑一》等粉墨登场,尽管这些电视台的节目命名不同,但从内容到形式都似孪生:统统是女选男、中意亮灯、不中意灭灯:备受争议的话题,诸如“拜金女”、“富二代”、 “求包养”等,如出一辙。一时间,山寨跟风的现象颇为严重,许多电视台就像无头苍蝇,并不追求内容创新,而是 个劲地往“copy”的死胡同里钻,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观众的精神生活,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于精神世界的博闻新闻追求和审美,这是导致“限娱令”出现的终极原因。
二、 “限娱令”对中国电视文化发展的正面效应
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娱乐节目已占电视节目总量的17.5%,然而这些在各大卫视黄金时间播出的娱乐节目,其质量并没有与数量增长成正比,跟风、抄袭几乎成为卫视娱乐节目的常态,有些节目甚至盲目制造噱头,不惜走上“三俗”之路。
10月25日,国家广电总局在中正式挂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从明年1月l曰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还要开办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其中被普遍认为最关键的一点是对娱乐节目总量的控制,这其中包括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控制在9档以内,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不超过2档,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天播出的上述类型节目时长不超过90分钟,广电总局还将对类型相近的节目进行结构调控,防止节目类型过度同质化。
上世纪90年代有学者指出,电视节目的庸俗之风可能导致文化型观众的离席,这必然会构成一个不良的循环,即电视节目水准下降——文化型观众离席——电视观众整体文化水准下降——电视节目水准进一步下滑,并导致电视文化生态链的萎缩。目前,中国电视节目的发展现状使得“限娱令”的推出有必要意义。
“限娱令”并不是限制娱乐,也不是限制娱乐节目,它的真正目的是想以整顿的名义刺激新的
娱乐内容产生,改变现在中国娱乐电视节目的跟风现状,使其从庸俗、低俗、媚俗的“三俗”环境中走出来,同时提醒电视节目的制作者肩负社会责任,不能盲目追求收视率而忽视主流价值观,要打造出有深度的电视娱乐节目精品。我们不反对那些轻松、幽默、诙谐的相声、小品,也喜欢那些观众参与度高的娱乐节目,如《中国达人秀》、《天天向上》等。“星光大道”让农民出身的老马亮开歌喉展示当代农民的风采,让草根阶层出身的歌手李玉刚成长为中国歌剧舞剧院的一级演员,这些娱乐节目,观众喜爱、社会效果也好。
“限娱令”并不是让娱乐和文化势不两立,问题也不在于一些电视节目展示娱乐性内容,而在于许多内容以娱乐的方式表现出来,本身的文化涵义却荡然无存。 “娱乐至死”的娱乐观,使严肃、神圣、崇高、伟大的精神被颠覆,要整治荧屏过度娱乐化,其核心就是整治娱乐文化的“三俗”,必须向娱乐低俗化亮红灯。
三、“限娱令”对中国电视文化发展的负面效应
越来越多的娱乐节目的出现是电视媒体市场化的一种表现,虽然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内的娱乐节目确实数量过多,同质化严重且良莠不齐,确实需要一定的管理,但相比于运用行政手段进行限制可能比让市场自身进行调节会有更良好的效果,不仅能发展市场,也能促进娱乐
节目的进一步升级。
随着娱乐节目数量的上升,节目之间的竞争也会不断升级,为了在众多节目中生存下去,许多娱乐节目会纷纷创新,以更加新颖的形式争取人们的眼球,获得更高的收视率,而那些不能吸引观众注意、形式老旧、内容恶俗、缺乏创新精神的娱乐节目必定会遭到无情的淘汰,经过这样一段时间的竞争,娱乐节目的数量会逐渐缩小下来,只保留那些竞争力强且为广大观众喜闻乐见的节目,使娱乐节目的市场良性竞争,各种娱乐节目的发展受到市场规律的束缚,娱乐节目在市场化的竞争中得到一定的调整。
“限娱令”是苦口的,但究竟是不是良药还要看具体的操作方式。限制格调低俗的电视节目是应该的,而哪些限、哪些不限要谨慎衡量,不能一概否定,简单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这很容易误伤健康有益的娱乐节目。限制的程度也要考虑,如果限制得过死,会引起反弹,使中国电视文化走入另一个极端。同时,还要考虑受众的接受能力,不能引起受众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 “限娱”令更应该注意的是疏导而不是封堵,如果条条框框过多的话,有可能让电视工作者形成心理负担,反而抑制了文化的创新。
综上所述, “限娱令”是一把双刃刀,广电总局下达的“限娱令”是有积极意义的,它能对娱乐
节目进行一系列的道德价值引导上的约束,将一些有着负面效果的舆论隔离开来,在使娱乐节目朝着更健康、更符合人民需求的方向发展的同时,让我们的主流文化得以巩固、得以更健康地发展。然而,什么是应该受到限制的娱乐节目, “娱乐”的界线由谁来划定?这些并没明确地指出,各地电视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对节目进行包装,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想来并不是“限娱令”的本意。我们在承认娱乐节目发展存在偏颇之处的同时,还要看到传媒及娱乐产业对于经济、文化方面的影响。
牵一发而动全身, “限娱令”若要做到既整治娱乐节目的“三俗”现状,同时又保持娱乐产业的经济活力,想来还要继续做文章,仅仅只是一条指令是不够的。
(作者单位:哈尔滨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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