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务员考勤请销假制度_公务员考勤规定
公务员考勤请销假制度(一)
1、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工作纪律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考勤内容:出勤、迟到、早退、缺勤、旷工及工作纪律情况。
3、机关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工作自上午8:30正式点名签到,实行周通报制。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如实记录。
4、考勤结果应作为评定工资、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事业人员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5、事假:按国家规定,工作人员因事可以请假,但需填写请假条。1天以内由站所负责人批准,3天及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累计事假超过年休假20个工作日的,扣年终目标管理奖的10%。
6、病假: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休病假。到外地出差,须持当地区级(农村乡镇级)以上医
院急诊诊断书。如有伪造诊断书的,经查实后按旷工处理。
7、因公或因私外出,各站所负责人3天以内,由分管该站所的副乡长审批,3天以上由乡党委书记审批。副科级领导干部一律由党委书记审批。
8、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休假要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乡党委各书记后审批后方可休假。
9、学习考察结束或假期休满后,请假人应到批准人处销假。如需要延长休假时间,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延长期间按旷工处理。
10、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连续旷工不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不超过30天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同时扣发旷工期间工资及本人年度目标管理奖。
11、本制度由大河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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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勤请销假制度(二)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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