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宿迁市人社局《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结合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务员年休假规定 一、带薪年休假的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达到上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如2013年7月参加工作的,到2014年6月底为满一年,从2014年7月起可享受年休假。对当年1至11月底之间工作年限满10年、20年的情况,可按满工作年限后的休假时间计算其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如在当年12月满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计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享受年休假以后,年内又出现以上四种情形之一的,其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三)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含5天)且未被扣发工资的,其请事假天数应抵冲当年的年休假天数;当年休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含5天)的,其请事假天数应抵冲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天数。
(四)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和省级及以上职能主管部门规定组织的工作人员、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疗养)天数,不计入本人年休假天数。其他行业(系统)、单位自行组织的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休养(疗养)天数,一律抵冲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年休假的,在下年度抵冲。
三、休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计划报批。
各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单位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于1月底前报局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将上报的年休假计划汇总报局领导审批后,通知各处室、单位和分局执行。要建立健全A、B岗工作制,制定年休假计划时,A、B岗不得同时休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时休假,局分管领导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休假。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请销假和工作人员年休假等制度执行情况的台帐,并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和上一年度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休假审批。
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填写《宿迁市规划局年休假审批表》。一般工作人员应经所在处室、分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处室、单位、分局副职领导(含助理)休年休假,经所在处室、分局、单位主人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经市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处室、单位、分局主要负责人休年休假,应报经市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其中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休年休假,还应报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领导同意。
市管干部的年休假计划由局党组研究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期满销假。休假期满,本人持《宿迁市规划局年休假销假单》及时到局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四、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保证工作人员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或未休满规定天数的,应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计算办法为: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乘以本人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再乘以2。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按本人当年度12 月份的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之和乘以 12,再加上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总和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按本人当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的总和乘以12,再加上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和计算。
各单位应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将本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况及应支付的报酬统一造册,并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履行审核手续:
单位申报——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其他人员报市委组织部核准)——报市财政局审核支付——单位按原工资列支渠道发放。
各单位在申报上年度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须出具上年度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执行情况的说明。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超范围超标准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的报酬。
局属各企业可参照事业单位执行本办法,也可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从2015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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