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考勤、请销假制度(2020年)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机关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机关各股室工作人员统一在一楼大厅脸部扫描考勤,每天4次,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于次月3日前交人教股备案;基层分局、外驻事业单位在办公场所脸部扫描考勤,经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交人教股备案,对于瞒报或谎报的部门负责人,予以全局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考勤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8:30,11:50—12:20;
下午:13:00—13:30,17:30—18:00;
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00—8:30,11:50—12:20;
下午:14:00—14:30,17:30—18:00;
确因执法下乡或参加会议等原因无法进行考勤登记的,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报备,紧急或临时性任务即时向主管领导报备,经一把手签字后交人教股备案,月底考勤中不计缺勤。
二、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一小时以内的计迟到、早退1次;半天内迟到、早退超出一小时的计迟到、早退2次。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下(含10次),每2次计事假0.5天;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20次以下的,按旷工2天计算;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20次及以上的,按旷工5天计算。
1、请事假(3天及3天以内)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并到办公室备案;未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未经主管领导审批、未在办公室备案,3种情况出现任何1种,均按旷工处理。
中层干部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后,由一把手审批,并到办公室备案;未由主管领导签字、未经一把手审批、未在办公室备案,3种情况出现任何1种,均按旷工处理。
2、请事假(3天以上)、病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
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一把手审批,附完整证明材料(事假3天以上除外),到人教股备案;未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未经主管领导审批、未经一把手审批、未附完整证明材料、未在人教股备案,以上几种情况出现任何1种,均按旷工处理。
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请假条》、《请假审批表》的,应按照请假流程电话请假,委托他人代填或事后补填《请假条》、《请假审批表》,报人教股备案。
四、请假政策明细
1、婚假(《结婚证》提供原件、附复印件)
职工本人结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后,可以休假16—18天。
2、产假(相关预产期证明、出生证明、流产证明,提供原件、附复印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给予42天规定产假外,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后,还可以享受最长为56天的延长假。
公务员年休假规定3、陪产假(《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提供原件、附复印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
4、哺乳期(《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提供原件、附复印件)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5、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履行请假审批程序,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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