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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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销假行为,特制订本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公务员年休假规定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让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2、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3、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请假。
  4、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请假。
  5、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生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同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6、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7、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教导处)。
  二、准假权限
  1、一周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超过一周,在一月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
  3、一月以上的请假,由业务校长审批。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五、其它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点名簿。
  2、学生患流行并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保健室。
  3、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一时与家长联系不上的,应向学校报告。
  4、学生中途离校的,应凭班主任的签条出校门,签条由传达室收存。
  5、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6、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7 、如果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8、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册,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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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实行《员工手册》相关管理规定。
  2、临时请假不超过3小时由保安队长批准,不超过8小时由保安部经理批准。
  3、探亲假、婚假、丧假及事假人员必须提前半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
  4、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销假,不准代销与不销。
  5、临时外出时,实行双人制,不得私自外出。
  6、外出或休假期间请假人员应注意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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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规范劳动纪律,明确考勤和员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培训部(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辅、后勤等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二)专职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按授课日和教研活动时间考勤,中心培训部(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训部(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值班人员执行轮班休息制。
  (四)员工考勤采取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由各部门指定考勤员(各系由教学管理干事担任)。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五)考勤员必须每天做好考勤记录,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六)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本部室上报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员要对员工的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作好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以部室记录核发当月工资。如记录有出入个人必须写出申诉报告,部室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核查。
  二、2023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要求办妥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确因特
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请假并获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门考勤员考勤,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请假期满应及时到部室及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销假。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按旷工(旷课)处理。
  (二)请假的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
  1、公假
  请公假应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须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其假期按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组织安排的员工疗休养,按公假办理。
  由本人申请,经中心培训部(学院)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给予10天公假,超过10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全部按事假处理。
  员工在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2、事假
  (1)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为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各部门对事假要严格控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3)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本人月绩效工资/20、83,下同)。
  (4)员工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间需请假,假期在十天以内按病假处理,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按事假处理。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可请病假。
  (2)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或病休建议单(病休建议单须经校医务室鉴定认可),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在外地生病应及时电告或通知部门和人力
资源部,回单位后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补办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