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范本(20篇范文)
【第1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条 县政府每年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镇乡政府、相关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年终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对各镇(乡)、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估、奖惩。
  第二条 年度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 检查镇(乡)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建立情况、职责分工以及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检查考核情况。
  第四条 检查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条 检查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运行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 检查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情况等。
  第七条 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牵头部门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奖惩建议。县人
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成绩显著、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以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某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的运行格局,全面提升我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工作片书记、各职能办负责人、西城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重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各工作片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工作片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管理制度《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握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经过加工、整理、汇总,并简要评析分析本系统和本部门工作情况。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技术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街道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第3篇】小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5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5)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中心完小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完小校长是各完小食堂的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中心完小校长、各完小校长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
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对责任人的追究
  1、各学校校长长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白案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学校的追究
  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2、责令其消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4篇】小学食堂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防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
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一律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学校以及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设计施工图纸要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符合卫生学要求签署意见后,再行组织施工,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工程竣工后要申请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