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涉检⽹络舆情的特征及其应对
2019-09-18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信息的飞速发展,互联⽹已为我们创造了⼀个全新的时代。“⽹络新闻”、“⽹络评论”已成为⼈们现实⽣活中了解、透视社会现象和社会本质的“中介”,也成为⼈们表达观点、泄欲泄愤的“⼯具”。当这种⽹络诉求引起社会之呼应,⽹络舆情便应运⽽⽣。概括地讲,⽹络舆情就是众多⽹民对现实⽣活、虚拟社会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情绪表现的总和。“情”既是情况、情势;也可理解为“⼈情”,既⼈的态度、感情、⼼理的表达。⽹络舆情的时效性、社会性、⼤众性特征使舆情成为主舆论导向的“指挥棒”;然⽽,其开放性、“⾮理性”、“跟风性”特征也往往使⽹络舆情很容易发展成⽹络危机,直接影响事发单位或当事⼈的⼯作⽣活秩序乃⾄形象,成为⼀个“炸点”。
涉检⽹络舆情,顾名思义就是与检察机关、检察⼯作、或检察官相关联的⽹络舆情。检察机关的职能性质、社会功能、社会地位,执法⼈员的素质能⼒,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论⾏为,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观察、了解以及对检察权这⼀公权⼒⾏使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的欲望,公民诉求表达的机制与导向以及部分⼈“仇富”、“仇官”的畸形⼼态,等等,决定涉检舆情的发⽣和出现都不可避免。正视舆情的客观存在,正视舆情的影响⼒和社会效应,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妥善的处理⽅式,让舆情由劣势变优势,为检察机关所⽤,树⽴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清廉执法、为民执法的形象,是当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对涉检⽹
络舆情⾯临的较⼤挑战,也是摆在⼴⼤检察⼲警⾯前的⼀个重要课题。笔者拟结合近年间发⽣的涉检⽹络舆情案例谈⼏点粗浅认识。
⼀、涉检⽹络舆情的特征
(⼀)特指性。既涉检⽹络舆情⽆论以什么形式表现、怎样发酵等,都离不开以与“检察”⼆字相关联的事实发⽣为基础。可能是⼀起检察机关所办理⽽被社会⾼度关注的案件,也可能是⼀起涉及检察官⾔⾏的事件等。如“内蒙古阿荣旗⼥检察长豪车门事件”因旗检察长刘丽洁借⽤该旗第⼀建筑公司的⼀辆价值78万元的越野车⽽引起、“浙江淳安如厕事件”因社会⼀男⼦到县检察院上厕所与门卫发⽣争执⽽被炒作、“辽阳⼥检察官殴打⼩⼥孩事件”因市检察院⼥书记员王某殴打碰掉其私家车油漆的⼩学⽣被谴责、“⼭西检察官进京抓央视记者事件”因太原市检察院被举报利⽤职权插⼿⼀起经济纠纷,⽽与前来采访的央视记者发⽣纠葛⽽发酵、安徽“⼦告⽗案”因举报⼈和被举报⼈之间的特殊关系⽽为⽹络关注,也因县检察院的介⼊侦查⽽把县院置于⽹络、电视等媒体的“聚焦点”。
(⼆)突发性。这种突发性第⼀表现为涉检⽹络舆情的发⽣具有不确定性,即意想不到的事情会发展成为⽹络事件。可能因检察机关个案处理不到位或不当⽽引起,也可能因检察⼲警不妥⾔⾏⽽触发。第⼆表现为从⽹络舆情出现、到酝酿、到喷发,其发展的时间、发展的过程、发展的态势具有不可估性,往往因不能及时应对、化解,导致舆情愈演愈烈。
(三)损害性。涉检⽹络舆情的出现,应当说从起初到发展,绝⼤多数都是负⾯的。使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受到质疑,执法形象受到损害,甚⾄检察官⼈⾝受到攻击。内蒙古阿荣旗检察长刘丽洁因“豪车门”终引咎辞职、⼭西太原市检察院相关领导和⼲警也因“进京抓记者”被处理等。
(四)社会性。社会性是⽹络舆情的共性,⽽涉检⽹络舆情的社会性表现更为明显。这是与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社会⼈的⼼态所决定。⼀⽅⾯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的⾝份⽽为公众瞩⽬,另⼀⽅⾯社会更加关注和追求司法公正,检察机关的作为和话语显然让公众⽤⼼;当然,也不排除有⼈借题发挥,⽤逆反的⼼理和眼光在推波助澜、暗中操纵。
⼆、应对涉检⽹络舆情存在的问题分析
当前,就基层检察机关⽽⾔,受机构设置、警⼒资源、⽹络技术和社会能⼒等多⽅⾯的局限,在应对涉检⽹络舆情⽅⾯还表现出不⼒。由于对⽹络特点和⽹络影响的认识不够,以我为主、抢占先机的意识不强,有效应对的⽅式⽅法不⾜,难以形成对检察机关正⾯舆论的⽹上强势,导致感受到的是压⼒、是被动,乃⾄危机感。
(⼀)从⾃⾝素质上看,缺乏经验。这种经验的缺乏表现为应对舆情的被动性。⾯对突飞猛进的⽹络趋势,⾯对出现直接关系检察机关的⽹络舆情,特别是可能对检察机关造成负⾯影响的“舆情危机”,不能适应舆情的表现,有茫然不知所措之嫌。以安徽砀⼭县“⼦告⽗案”为例,就在该事件发⽣之前,砀⼭县
院很少通过⽹络宣传检察⼯作,更没有直⾯接触过⽹络舆情。有⼲警上⽹,更多的是浏览新闻、查阅些资料,少有⼈关注⽹评,更少有⼈参与⽹评。所以当“⼦告⽗案”在⽹络上表现、同时⽹络要求检察机关有所表⽰时,从上⾄下,⼤家都不知到该怎样应对,是进还是退?是说还是不说?应该怎样说?这也说明,当个案从⼀个社会事件演变成为⼀个⽹络事件进⽽形成⽹络舆情时,⼤家还没有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内蒙⼥检察长豪车门事件、⼭西检察官进京抓央视记者案等,也均表现出应对舆情上的被动。
(⼆)从主观意识上看,缺乏胆量。胆量的缺乏,源于两个⽅⾯:第⼀,从涉检⽹络舆情反映的事实看,检察机关或检察⼲警往往具有⼀定的过错。⾯对因执法办案中存在瑕疵或不当⾔⾏所引发的⽹络舆情,由于不能正视⾃⼰的过错⾏为,缺乏沟通、协调、弥补的能⼒和⾃我纠偏的勇⽓,以⾄⾯对舆情不敢“开⼝”,致使舆情不断放⼤、扩张。如借⽤外单位豪华车为公⽤,本⾝就违反了⾼检院“廉洁从检⼗项纪律”;⼭西检察官进京抓央视记者,源于检察院违法插⼿经济纠纷被举报,当舆论监督时不能正确对待,想⽤堵、压的⽅式解决问题,结果适得其反,事态越“捂”越“发”、越“压”越“起”。第⼆,常态的思维定式与因案件引起的涉检⽹络舆情产⽣冲突:⼀⽅⾯要求保密,⼀⽅⾯要求公开。⾔语不慎可能导致舆情扩⼤、导致事态扩⼤、导致产⽣负⾯影响的⼼态,使检察机关往往采取回避的消极⽅式。显然,检察机关的这种表现是不能满⾜⽹民和媒体的“胃⼝”的。
(三)从应对媒体上讲,缺乏能⼒。从近年间发⽣的涉检⽹络舆情个案上看,检察机关的被动应付,还说明⼀个主要问题,就
是⽋缺与媒体打交道的能⼒。⼀是对传统媒体与新兴⽹络媒体的差异认识不到位。应当看到,两者在具有时效性这⼀共性之外,更多的是差别。传统媒体多表现为静态性,传播速度相对较慢,受众较为固定,后继影响⼒多通过⼝⼝相传形成社会舆论;⽽⽹络媒体则表现为动态性,传播速度较快,受众⼴泛且不固定,后继影响⼒通过⽹站等快速转载,发酵快、影响⾯⼴,极易形成⽹络舆情。⼆是注重正⾯宣传的常态思维不能适应负⾯舆情的形势。三是缺乏引导舆情的能⼒,声⾳微弱,不能形成正⾯的、主导性的观点⽽为检察机关服务。
(四)从⼯作机制上讲,缺乏规范。不能及时发现、正确评估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是造成涉检⽹络舆情给检察机关带来压⼒和被动局⾯的主要原因。就⼤多数基层检察院来说,由于对⽹络和检察机关的相互影响关系认识不⾜,还没有建⽴起⼀套监测、发现、分析、研判、预警、处置舆情的⼯作机制,没有组建起⼀⽀政治素质硬、业务素质⾼、语⾔表达和应变能⼒强的新闻发⾔⼈队伍,以及⼀⽀熟悉监测、能够准确研判、掌握较⾼⽹评技巧的⽹评员队伍,⾯对⽹络媒体措⼿⽆策也是⾃然。
三、涉检⽹络舆情的应对措施
数字表明,⾄2012年6⽉中国⽹民已达5.73亿,较四年前增长⼀倍,开通微博⼈员3亿多。⽹络新闻、新闻跟帖、论坛社区、百度贴吧、QQ、博客、微博等,为社会公众了解信息、传播信息、交流观点开辟了⼴阔的空间。社会步⼊互联⽹时代,已是不争的事实。关键的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体制转型
的双重过渡期,社会⽭盾、官民⽭盾凸显,发性事件居⾼不下,因⽹上互动和⽹下互动相互交织的复杂局⾯,以致能够预料和难以预料的舆情风险随时可能发⽣。
就涉检⽹络舆情⽽⾔,受客观执法环境、⼲警执法素质、检察⼯作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随着时间的推移,发⽣难免也正常,特别是在承担⼤量办案任务、⼲警⼴泛集中的基层检察院。在这种⼤环境之下,检察机关不能退,也不应把⽹络舆情视为洪⽔猛兽。变被动为主动、化劣势为优势、变坏事为好事、化危机为先机,为我所⽤才是根本。基层检察机关应对涉检⽹络舆情,笔者以为应当从以下⼏⽅⾯努⼒,把涉检⽹络舆情变成宣传检察、服务检察事业的帮⼿。
(⼀)强化⾃⾝素质,突出⼀个“⾼”字。第⼀,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提⾼⼲警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努⼒做到公正执法,依法办案,保证所办案件不留瑕疵、不出问题。第⼆,努⼒提⾼个⼈思想境界,培育良好的检察官职业道德修养,摈弃特权思想,正视⼿中的权⼒,情系百姓,谦恭礼让。从根本上、从源头上降低和减少涉检⽹络舆情危机发⽣的可能性。第三,加强学习,博学多识,熟练掌握⽹络评论技巧,把握⽹络舆情趋势和发展规律,具备应对和处置舆情的⾼素能。
(⼆)思想⾼度重视,突出⼀个“警”字。“警”即清醒、警觉、积极。⾼检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曾说:深刻认识涉检⽹络舆情的极端重要性!这就要求检察机关从上到下都要从讲政治的⾓度在思想上⾼度重视,对⽹络强⼤的宣传攻势及其影响⼒要有清醒的认识和百倍的警惕。要不断提⾼⽹络素养和舆情意识,把关
注⽹络舆情当做⼀种常态⼯作对待。要以积极的⼼态主动应对涉检舆情,坚决摈弃“推、退、避、对”的⽚⾯观点和错误思想。
(三)⾏动及时迅速,突出⼀个“快”字。早发现、早处置是应对涉检⽹络舆情的关键。⾯对舆情快分析、快判断、快决定,第⼀时间抢占先机,引导舆论主流。坚信早说⽐晚说好、积极说⽐消极说好、主动说⽐被动说好。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善于创新、灵活运⽤策略和技巧,通过依法解决实体问题、争取“黄⾦”时间发声、主动设置议题引导舆论等⽅式⽅法,强化⽹络舆情应对处置效果。做到:⼯作中失误的,及时纠正,稳定⼈⼼;社会质疑的,及时正⾯信息,予以澄清、引导;严重造谣的,及时删除、封堵、控制。
(四)加强沟通协调,突出⼀个“合”字。应对涉检⽹络舆情,靠检察院⾃⾝⽆疑显得势单⼒薄。“合”就是要形成合⼒,这种合⼒来⾃于内部的密切协作和外部的⿍⼒相助。第⼀,加强检察宣传部门、检察业务部门、检察技术部门与互联⽹管控部门及主流新闻媒体之间的协作联动。第⼆,建⽴完善上下级检察院舆情资源共享和处置⼀体化联动机制,探索建⽴区域间检察机关涉检⽹络舆情导控联动机制,形成强⼤的⽹络宣传和舆论引导能⼒。第三,要加强与地⽅党委政府及传统媒体的联动,寻求外部环境的⽀持,形成对外信息的统⼀⼝径,做到同期同步同声,以减少媒体的质疑声、猎奇点、炒作点。
(五)完善⼯作机制,突出⼀个“全”字。健全⽽良好的⼯作机制是发现舆情、应对舆情、处理舆情、解
决舆情的根本。只有切实加强对涉检舆情应对处置⼯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专业化⼈才开发利⽤和基础保障建设,才能促进检察⽹络宣传和舆论引导⼯作健康开展。所以,基层检察院内部必须尽快建⽴和完善起监测、分析、研判、处置舆情的⼀套⼯作机制,同时积极推⾏检察机关新闻发⾔⼈制度。
(六)提升社会能⼒,突出⼀个“强”字。第⼀,善待新媒体。以开放的⼼态经常听取新媒体正反两⽅⾯的意见,⾃觉接受新媒体和社会监督。第⼆,善⽤新媒体。积极推进检察机关社会门户⽹站和官⽅微博建设,加快构建检察机关微博,打造“阳光检察”新平台、畅通众诉求渠道新载体、强化⾃⾝监督新⽅式。第三,善管新媒体。依法打击利⽤信息⽹络实施的、诽谤等犯罪,促进⽹络信息规范有序传播;加强对检察社会门户⽹站和检察微博的⽇常管理,推动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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