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
小微企业互助合作基金简介
小微企业互助合作基金是民生银行和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全力支持北京中小连锁企业发展而推出的重要创新产品之一,旨在解决小微企业无抵押物、抵押物不规范等原因而导致融资难的问题。本产品打破了传统融资产品的理念,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北京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将为北京金融改革注入新的活力。
一、互助合作基金概念
符合民生银行授信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或实际控制人以“自愿互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组成互助合作组织,并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委托专门的管理机构为组织内各成员单位在民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而设立的担保资金集合。
二、互助合作基金的性质
有限责任制。各成员单位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其他成员的贷款风险。
三、互助合作基金成员的权利
申请入会后的成员,通过缴纳一定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可以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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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互助合作基金成员的义务
遵守基金章程,积极配合民生银行缴纳互助基金,最低为成员在民生银行授信金额的20%(根据行业情况浮动),还需按照各自贷款金额一定比例按次缴纳风险准备金,准备金在贷款发放前一次性收取,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含)按贷款金额的%缴纳,贷款期限超过6个月、一年以内的(含)按贷款金额的1%缴纳。
五、互助合作基金项下授信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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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信品种
1.短期贷款:是指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2.授信额度/循环贷款:给予或承认借款人授信,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授信额度
基金管理机构应本着“小额批量,风险分散”原则确定贷款担保限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授信额度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权限2亿元,总行不设上限,平均单户授信金额在200万以下。
2.单户贷款限制:单户授信金额最高500万元,且不超过基金与风险准备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
3.大额贷款总量限制:单户授信金额超过250万元的授信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所有授信总金额的10%。
(三)授信期限
短期贷款最长一年;授信额度最长二年,额度下贷款支用最长一年。
(四)担保方式
民生银行贷款还可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增加担保方式,如追加房产抵押、自然人保证、法人保证等;增加的担保既可以直接作为民生银行贷款的补充担保,也可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反担保措施。
(五)项目管理鼓励孩子加油的暖心话
互助担保贷款实行项目化管理,必须先建立项目审批,后做单笔担保贷款,使用专门发的项目编号和产品代码。
六、基金资金来源
主要来源基金成员缴纳资金,补充来源为社会团体、组织、企业、个人等捐赠,政府有关部门补助、基金实现的合法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
七、基金设立初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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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初始人员人数不得低于50人且初始募集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设立后须委托专门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管理,由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基金成立时间为基金初始成员资金全部缴纳完毕时间为准。
八、基金成员准入条件
基金成员为符合《中国民生银行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准入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基金成员之间不得为关系人。
本办法的关系人是指:
1.配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2.主要收入来源于同一企业的多个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其他关联关系,导致还款来源相同或经营风险无法分散的。
关于黄山的诗句九、基金的转让与退出
为保持基金的稳定性,基金存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基金成员清退认缴的基金,但在下列情形下允许成员转让基金:
1.当成员不满足民生银行授信条件,在结清民生银行基金项下债务后,允许将其持有基金余额转让给新成员。
2.当成员终止与民生银行授信合作,在结清民生银行基金项下债务后,允许将其持有基金余额转让给新成员。
十、基金的清算
全体基金成员在民生银行基金项下债务后全部清偿后,经成员大会审议,至少五分之四成员表决同意后,可对小微企业互助合作基金进行清算。出现以下情形,须办理基金提前清算程度:
1.基金成员总数不足初始设定人数的75%;
2.小微企业互助合作基金不足基金项下授信总额的5%;
3.其他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控、基金管理人破产解散等原因导致提前清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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