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致富作者:贾学梅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 2021年第29期
贾学梅
近年来,乡村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产品品牌创立,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乡村农民合作社作为政府与社员之间的桥梁拉动了经济发展,促进了现代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但现阶段在其发展中还存在带头人文化水平低、严重缺乏人才;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规模总体偏小,效益偏低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本文结合乡村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现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当前乡村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乡村农民合作社带头人文化水平低、快速发展严重缺乏人才
目前,多数乡村农民合作社是围绕当地优势主导产业组建的,其带头人大多数由所在村的村干部和当地能人担任。带头人作为管理和致富能人,应该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规范化管理能力,协调外部关系能力,
真正实现管理工作的创新。拥有充分发挥领头发展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承担风险,妥善处置不确定性,带领合作社成员共同致富。但实际情况是带头人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少、工作方法简单、政治素质不是很高。没有着眼长远的发展眼光,致富能力不强,缺乏创新和开放意识,缺乏责任心和工作上的激情,缺少科学谋划的发展思路,难以适应带领众的致富需求。从而导致乡村农民合作社没有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没能大幅度增加农民的收益。
2、乡村农民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
乡村农民合作社在登记注册时都比较规范,但正常开展工作后,所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部分合作社却流于形式。有的农民合作社虽然设立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但合作社的实际管理权利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发起人总揽全局,一般成员很少参与民主管理,没有形成社员民主参与的决策机制。大部分社员存在小农意识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缺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没有形成风险共担机制。合作社资本集中化现象比较突出,核心成员出资额占比高,部分合作社被领办的大农户所操控,小农户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没有建立规范的利益分配制度,很大程度上背离了合作社的宗旨。
3、规模总体偏小,效益偏低
我镇现存的农民合作社146家,注册资本,经营规模,带动社员数量等规模偏小,其中种植、养殖和
农机合作社的比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大部分合作社仍然以销售初级农产品为主要收入来源,加工还处在初级阶段,向市场提供部分初加工农产品。受人才、技术、资金和设备等制约附加值高且深受市场欢迎的深加工农产品,难以批量上市。没有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没有形成自身的产业链,产业化程度不高,效益低下,发展后劲不足。合作社因规模偏小竞争实力总体上还比较弱,要持续提高成员收益困难较大,不能起到带动老百姓共同致富的目的。
二、对策与措施
1、提高乡村农民合作社带头人文化素养,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
乡村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作为带领众增收致富的能人。其经营能力和管理才能决定了合作社的运营效率和发展前景。鼓励大学毕业生和村庄在外能人回乡创业到合作社任职,开展教育培训提升乡村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的学历水平,对其进行相应资格认定,保证其学历水平和政治素养。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拔业务对口、技术能力强的科技干部到合作社工作。系统地对合作社的带头人进行创办,运营,财务管理,创新发展等相关知识培训,促进带头人更新发展观念,谋划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通过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增强合作社带头人的责任意识,改进经营管理方式,提升合作社的发展潜能。培育一批具有现代农业理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在充实建设队伍的同时促进合作社向着做大做强的方向发展。
2、健全乡村农民合作社内部制度,督导合作社规范运行
建章立制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章程制度和管理模式,有利于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按照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产权关系、盈余分配等基本制度,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示范章程、财务会计制度、登记办法等规章制度,一些地方也出台了合作社示范章程和管理办法。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等多部门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制定创建标准。农业农村部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推动社会力量支持带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由此培育了一大批优秀的单体合作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3、注重农产品精深加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是发展乡村农民合作社的必然选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农民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方式由横向合作转向纵向合作。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经营和由农民合作社自己创办该产业的上下游实体的纵向合作模式优势逐步呈现,即可以降低纵向交易成本,又可以获取产后增值收益和控制市场。乡村农民合作社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成为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
总言之,乡村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发展和农业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在降低农业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必将助推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的新格局。
(作者单位:251619 山东省商河县贾庄镇农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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