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社会主义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1.19
【字 号】桂政办发[2007]6号
【施行日期】2007.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一月十九日 
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实施意见
  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的部署,根据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贯彻实施好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步伐,特制定本意见。
  一、农村致富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是在建设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创建符合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和适合广西实际的农村文化创新工程,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提高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能力、占领农村文化阵地、提高农民素质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目标、加快全区农民致富步伐的重要举措。实施该工程,有利于实现广西“十一五”新农村文化建设发展目标,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效机制,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综合文化素质,促进文化、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目标和任务
  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建设主体,以文化项目为建设载体,通过政府+企业+农户的建设主体多元性和利益共享性的建设模式,实施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探索一条以政府为主导,国有民用、公助民办、民办民用,国有与民间相结合、经济与文化相互动、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农村文化建设新路子,使文化在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形成带动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文化经济新模式。各级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工作的领导是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三、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主要模式
  (一)文化项目带动型。以当地文化资源和条件为基础,以文化项目建设为契机,通过做强做大文化项目,使文化项目与乡村建设融为一体,带动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二)民族生态文化型。以当地文化遗产为依托,以持续发展为目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文化活动,保护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实现民族文化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文化知识致富型。以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为载体,以“知识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为渠道,提高农民思想文化素质,帮助农民增长科学知识和致富技能,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拓宽致富门路。
  (四)休闲文化旅游型。以农业和农村为载体,以民族民俗文化为特,挖掘本地旅游文化资源,利用农村自然环境和农村特有的乡土文化开展乡村旅游,通过集观光、娱乐、体验、知识教育于一体的新兴休闲旅游促进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民致富。
  (五)农业生态文化型。以生态农业为特,以建设文化生态家园为切入点,利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尊崇自然的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文化
与经济并行发展。
  四、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实施步骤
  以2007年为该工程的启动年,在“十一五”期间根据当地的资源和实际情况,采用典型引路、逐步推进的方法,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的同时,推进全区各地的经济发展,创建符合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和适合广西特的文化致富模式。
  五、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形成思想保障机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文化建设才能到立足点。文化与经济的结合,既是农村文化建设的经验,也是新农村文化发展的方向。因此,各地必须从战略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致富工程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农村文化工作,使农村文化建设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同步推进。
  (二)政府主导,形成政策保障机制。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不断加大投入,多渠道、多形式地筹措建设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在政策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兴办文化实体,采取国有私营、中外合资、民办公助、村民股份制、个体承包及企业合资、独资等多元化投资形式参与文化
致富工程建设。简化对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登记审核程序,在土地使用、信贷、行业政策等方面,享有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
  (三)运用现代经营管理手段,形成产业运行机制。树立产业观念,使农村初级资源型文化产品开发逐渐走向市场型开发,形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形式的文化支柱产业。建立相应机制,促进农村文化产业的良性运行。
  (四)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形成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各类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农村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使他们成为熟悉市场经济规则、熟练应对市场运作的新一代农民。要积极推进农村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各类高素质人才,为农村文化建设服务。
  (五)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形成激励创新机制。要创新工程模式,在原有五种模式基础上,寻求创新,不断总结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新鲜经验,树立和推广典型。大力宣传、表彰和奖励一批对工程项目建设有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通过多种渠道推广他们的创业经验及经营理念与方式,使工程目标得以更快更好地实现。
  六、加强对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实施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工程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扶贫攻坚计划,列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乡镇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确保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策划服务、监督检查工程的实施情况。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吴恒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宋晓天、自治区文化厅厅长容小宁担任,成员有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陈映红、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高旭、科技厅副厅长蒋和生、财政厅副厅长席鸿康、农业厅副厅长韦吉田、环保局副局长张英、旅游局副局长余小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容小宁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责任。各地要把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定期进行工作检查考评,推动工程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加强协调配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政府是实施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责任主体,形成各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要以市、县为主,通过典型示范、试点带动、指导策划、帮助支持,整体推进文化致富工程建设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教育引导。农民是实施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建设主体,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服务意识,教育引导他们切实地转变观念,从“要我办文化”转变到“我要办文化”,调动广大农民众的积极性,使农民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