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辩论
摘要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这是一个极具浓厚思辩彩和深刻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的论题。一直以来古今中外的法学家、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们围绕这个问题争论不休。法律和道德作为调整行为的规范有人认为法律就是道德本文综述了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各种研究:有人认为它们有着严格的区别与界限也有人认为有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而实际上法律和道德是有联系且有着必然的联系。它们是人类社会最主要的控制工具,是社会秩序的两根支柱,二者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它们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道德和法律更呈现融合的趋势。当前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以德治国我们应该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治国安邦既需要法治,也需要德治。
    关键词:法律  道德    统一  法治法律与道德

                    目录
1 引言    1
1.1 研究背景    1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
1.2.2 国内研究现状    2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2
2 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关系    2
2.1 法律与道德的内涵    3
2.2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3
2.3法律与道德有共同点    4
2.4 法律与道德互为补充    4
3 法律与道德在新时期的关系    5
3.1 法律与道德是变化着的、发展着的    5
3.2法律与道德已经出现了融合的趋势    5
3.3法律越来越富有道德基础与人性内容    6
4 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议    6
4.1 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同步进行    6
4.2 提高司法队伍的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6
4.3 促进国内法律与国际接轨    7
4.4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7
后记    8
参考文献    9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作为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与道德始终存在着重叠、冲突与对立。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复杂不仅仅是二者本身规范意义上的分离与重合,不同的社会科学与政治生活可以产生不同的价值精神与实体判断,法治与德治进而成为自古以来国家社会调控机制的不同选择。随着时代的发展与人们认识的提高我们认为时代赋予法律与道德关系及其规律以新的内涵法律与道德关系及其规律产生了以下的变化。
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又进一步指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那么,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如何? 本文通过综述以往有关法律与道德的研究分析提出法律与道德在新时期的关系希望能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些许参考。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在西方法学传统中,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论述早已企及。简单的说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法即道德法律是正义的化身是理性的体现法即道德它必须符合道德的要求。违背道德的法律是“恶法”它不具备法的属性这是一种“恶法非法”的理论。持此学说者为古今具有价值法学倾向的学者最典型的就是西方各个历史阶段的自然法学派。
二是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与界限。这种观点的有以以康德为代表的“法的外在性与道德的内在性。”康德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在于法律是外在的, 调整的是人的外部行为,依靠外在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是内在的支配人的内心与动机,依靠人的自觉遵守。法律以限制、禁止的方式使人自由,道德则相反。这种观点以法律和道德制约的对象为根据来区别二者,这只具有相对的意义,稍加绝对化便会让人难以接受。另外最典型的是奥斯丁的“恶法亦法”思想。他坚决地批判了以往的思想家把法律与道德混为一谈,只承认二者之间的区别。
三是法律与道德有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英国法学家哈特认为任何法律均会受到一定社会集团的传统道德的影响也会受到少数人超过流行道德水平的影响。他同时认为不能因此而说法律制度必须符合正义或道德可见他同时坚持法就是法。
百年来,各种法学派都紧紧围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展开交锋。而到最后,争论双方都无法克服其理论局限和解决实践难题而双双陷入困境。
1.2.2 国内研究现状
中国古代法的内涵与西方法的内涵有着巨大的差异。古代中国法主要指刑(),它规定了禁止的行为规范与违法的制裁后果,而不是对社会人际关系的关怀与调适。法律只是实现刑罚与镇压职能的御用工具。在中国古代的大部分时间里,关于“法”是什么的问题,从来没有被认为是一个问题,“法应该是什么”的问题也就无由提出了。所谓的法也只是权力的表达和运用方式,而并不是具有正义价值的相对独立的规则体系。 
中国传统的道德规范是由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礼发展而成的。礼或传统道德是立法的基础,执法的前提,甚至道德规约就是法律条文。中国古代伦理法的核心是以“三纲五常”为灵
魂的封建伦理道德,它不但是立法、司法、执法等法律体系的指导原则和行为准则,更借用法律规范的外在形式直接把封建伦理道德引入强制机制,成为法律。
中国古代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联性”、“道德的法律强制”、“对法律的道德评判”。不仅是儒家学派即便是与之对立的法家学派也认为, 法与道德有关联人际关系中存在着一些必须维护的基本准则,肯定法律规范背后的道德基础。它们主张任用明确统一,避私又“不阿贵”的法治只是基于自私自利的性恶论而排斥用儒家伦理道德治理社会。这与西方自然法学派的某些观点是不谋而合。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长期以来人们在认识法律与道德关系时形成了其他一些固定的、片面的看法。有的以往的研究过于强调两者的区别并将其绝对化所谓“法不容情”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有的认为法律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而道德调整人们的思想动机并将其简单化。有的将道德分为统治阶级的道德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并将其机械化。
对这一问题的简单化、机械化、绝对化的认识不利于我们正确地研究法律与道德关系更不利
于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的科学地进行运用。改革开放20年来我们强调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这就需要我们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扫清思想上的障碍。
2 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律和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只有两者并立互补,协调发展,才能使社会、国家得以有效的维系和保障。
2.1 法律与道德的内涵
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一般来说法律有两种涵义一种是广义的法律一种是狭义的法律。所谓狭义的法律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才叫法律。广义的法律是指一切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叫法律。这里说的一切国家机关包括了各自、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法律有四个特征。一是法律是概括的、普遍的、严谨的社会规范。二是法律必须国
家制定和认为的。三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是国家认可的国家保障的。最后一个特征法律是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