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历来已久。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很长一段时间,它们作为人类社会的两种规范,互相影响,互相推进,一同推动社会前进的脚步,一同建设和谐的人类社会。然而在日常的生活中,法律与道德对社会的影响并不一样,所以就会出现对同一问题产生不同看法,法律的出现经常会与道德产生冲突,这也就是法律与道德的不同之处。法律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处于顶端,必定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是统治阶级的一种工具,具有强制性。而道德是在漫长的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广泛性,没有强迫性。所以在法律和道德出现冲突的时候,人们就需要对这种情况作出调适,到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处理方法。进一步促进法律与道德的协调一致,将法律与道德有效结合起来,推动社会义义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学理含义
在当今社会,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集团仍然存在,不同的集团有着不同的利益。法律在本质上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整体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并通过一些规范性的文件表现出来,由国家强制
力来保证法律的实施。任何违法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所以具有阶级性,并且法律的特点鲜明,它是人们必须遵守的日常行为准则,规定允许的和禁止的行为非常明确,有具体的流程。因此,我们可以把法律的定义理解为: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制定并被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就不同了:道德通常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是在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下产生的。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相应的变化;代表不同阶级的社会体,有着不同的道德观,道德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但是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统治阶级的道德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通常是不一致的,被统治阶级的道德服务于统治阶级的道德。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定义为: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产生的,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道德最早起源于人们的风俗和习惯,在原始社会,靠风俗习惯约束成员的形为并作出相应的调整,在婚姻结合,食物分配上,风俗习惯都体现出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人们社会生活越来越复杂,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也变得复杂,简单的靠风俗习惯已经不可能协调人们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就产生了,因此道德的产生不是简单抽象的来自于人们的意识,而是
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产生的,与宗教神话无关。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仅依靠风俗或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变得愈加困难,这时就需要一个比较全面的规章制底来调整,于是法律就诞生了。法律诞生以后,并不代表道德从此就退出了历史舞台,法律在某些
方面还有不足之处,仍需要道德来辅助,道德的地位仍然重要。法律与道德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
(二)法律与道德的界定
道德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用于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通常以好与坏,善与恶的评价方式出现。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广泛的约束性,但是没有强制性,依靠人们内心的道德感受和舆论产生作用。法律就不一样了,法律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维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益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
法律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属于上层建筑领域,是统治阶级的重要工具;而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的行为规范,属于人们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具有明确的约束性、针对性;而道德则更具抽象性、模糊性。
(三)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
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基本定义的分析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因素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类似现代的法律,只有道德约束或是宗教约束。可以说人类的产生是与道德的产生同步的。法律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慢慢出现私有制经济以后产生的。最早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但是那时的法律体系并不成熟。
2.表现方式不同。法律具有明确的内容,是国家制定并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具有严格的流程,这就使得法律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而道德则是人们在潜移墨化的生活过程中慢慢形成的,没有具体的外在表现形式,比较刻板,有时也难以理解。
3.调整区域不同。从深层次方面来说,道德在调整人们的外在行为的同时,还调整人们的行为出发点和内在想法,它要求人们依据高尚的意愿做事。法律则主要是对人们的行为规范进行调整,并加以约束,对人的思想则没有限制。只要行为不违反法律,并不会受到惩罚。从广义上来说,法律中的很多规章制底也包含了道德方面的精神,有些制度还是从道德演变来的。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不包含任何的道德因素。
4.作用体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的强制力量保证实施的;而道德主要是靠传统的力量、人们的自律、社会舆论来保证。
5.内容不同。法律的内容为权利和义务,并且要求权利和义务同等,没有单独的权利,也没有单独的义务。道德则更注重强调义务,几乎不涉及任何权利。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统治工具,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人类在文明社会初期就是靠它们来建立社会秩序的,只是会向一方有所倾斜。它们是对社会进行有效调控的比较重要的方法,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是密不可分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是道德的有效传播方法。我们可以把道德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社会秩序要求的道德,比如不能无缘无故伤人,不能坑蒙拐骗,不能危害社会安全等;另一种就是可以丰富大家的精神生活、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改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其中,第一种道德在一定情况下会上升到法律层面,并伴随有一定的惩罚或是奖励。而第二种道德则对人们的精神品质要求比较高,完全是一种自我的行为,上升不到法律的层面,否则就会把法律与道德混为一谈。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随着法律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也会越来越强,道德素养也会越来越高。另外,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在制定的时候也考
虑到了人们对各种事情的看法,有一个大众都认可的标准,并且这个标准与大众的基本道德观念是一致的。
(2)道德是法律的评判准则和力量源泉,对法律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法律链接着道德的精神,道德又从价值上引导着法律。法律中的很多规章制度都是依据道德所体现的原则或规范制定的。道德可以对法律的公正性作出评判来保持法律的发展不偏离伦理的方向。而道德所包含的许多内容也有法律的影子,从本质上来看,凡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也有可能是违反道德的;凡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有可能是违反法律的。
(3)道德和法律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道德逐渐表现出来,像那种比较重要的但是经常有违反的风险的道德,立法人员就会把它们列入法律的范围。相反的,那些曾经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制止的行为,由于不重要且没有违反的风险,就会被移出法律的范畴,从而变为道德调整的领域。总的来说,法律和道德在社会中都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地位同等重要,两者都是为了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并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控的重要机制,关系密不可分,互相依赖,互相补充。
二、法律与道德冲突的主要表现
虽然法律与道德有异曲同工之处,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思想的今天,人们常常会重视法律而忽略了道德。而几千多年的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使我们的内心对事物好坏的判断都高于法律。正是这种传统与现代的碰撞引起了法律与道德的矛盾。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现代生活更加缤纷复杂,各种冲突表现也是层出不穷。历来的法学家们对法律与道德的冲突研究已久。从古代中国提倡的大义灭亲到泸州二奶案与南京彭宇案,继彭宇案后一连串的扶老人被讹案例经常见报,有段时间扶不扶的话题甚至上升到全民讨论的热度。由此看出法律与道德冲突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总的来说,法律与道德冲突的主要表现可以归结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合法而不符合道德的现象
例如生活中常见的:已过诉讼时效的欠债不还行为;三角恋爱问题;看见违法犯罪不制止行为;对盲人过马路的视若无睹行为等,都表明有些现象是法律没有明确要求的,但它们并不是道德允许的。还有譬如发生在昆明的妇科医生献血案:2005年6月,昆明的一名产妇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大出血的情况,当时由于所在医院血库供血不够,同时也不到能无偿献血的人员,于是产科医生卢医生在经过区卫生局领导同意后,进行了义务献血,最终产妇转危为
安,顺利生产。而事后云南省卫生厅法检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中有关规定认为此举属违法采供血,要求医院进行整改并依法对医院进行一定金额的经济处罚。该案件的处理结果就是典型的合法而不合道德的情况,处理结果公布以后,不少市民认为省卫生厅的处罚没有人情味儿,而当事孕妇的家属更是情绪激动的说:“医院和医生采血救人的行为不是谋利,而是为了救人。这样的善举不但没受到表扬反而受到了处罚,我们很怀疑这种处罚是否合乎情理。”而作为当事人的卢医生更是对这样的处罚结果感到茫然,无可厚非的是这样的处理结果不可避免的给社会道德以当头一棒。虽然没有人情味但是却有法律依据,实在令人难以理解,这个案例的结果不但使人们对道德的观念和法律的信心产生怀疑,更对法律制度的建设产生一些消极的影响。
(二)不合法却符合道德的现象
例如2001年影响比较大的泸州二奶案:蒋某与老公黄某于1963年结婚,婚后因感情原因而分居。分居期间黄某又认识了张某并与之同居,黄某在生前曾立过一份遗嘱,要将部分财产赠予张某,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黄某后来因病去世,蒋某就掌管了所有的财产,并且对黄某生前所立的遗嘱拒不承认。张某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蒋某归还给她应得的财产,法院审理
后认为黄某生前所立遗嘱内容不仅违反了法律也有伤风化,违背了社会公德,判定为无效。随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现后也是维持原判。此案在当时也是轰动一时,有人拍手称赞,因为它纠正了民俗风气;也有人认为有失公平,因为法院没有按《继承法》的条款进行判决,令人不解。又如近些年在社会中出现的一些的民间反扒组织,他们用自己的空闲时间,在人员比较多,容易出现小偷的地方无偿反扒,他们的这种举动被绝大部分人视为模范,引起各地仿效,南昌,西安,广州等地陆续成立反扒小组,一度出现有大学生上街抓小偷而被小偷杀害的恶性案件。这也引起比较大的社会影响,法律学者们都认为,这种没有执法权的反扒行为是不合法的。还有例如众私下殴打并拘禁小偷。依照现在的法律制底,用私刑惩罚小偷是违法犯罪行为,问题是,这种行为虽然合理不合法,但是确得到了大部分众的赞同。另外,家暴老婆、子女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无助的父母杀害无赖儿子等行为,不但不会受到指责,反而还会得到一些怜惜和帮助。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原因分析
正像前面所说的,法律与道德虽然在实质上是一样的,但是像泸州二奶案与“云南医生献血案”这样的案例却让人们对法律和道德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的原因有许多,
下面主要从以下两点来阐述:一是法律与道德的评判准则与价值体系不同;二是法律本身的局限性。
(一)法律与道德的评判准则与价值体系不同
首先,法律与道德的评判标准不同。道德是一种调整社会体系的方法。它是人们对于是与非,黑与白,对与错的观点,类型和准则的总和。法律对行为的评判准则是合法与否,而道德对行为的评判准则是好与坏,评判源自于人的内心,对道德的好与坏,不同的阶层和不同的人,没有设立一个相一致的准则。而法律普遍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道德观点。在某种情况下会迎合大多数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观。同时法律的准则是辩证统一的,法律一经通过并被实施,它的评判准则就得到了一致,大家都要遵守。所以在评判法律行为或是法律执行的方面,即使依照法律作出了合法与否的评判,但是依据不同的道德评判标准,不同阶层的人会在道德上作出不尽相同的评价,这种评价的性质与法律不同,常常会引起我们所讲的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其次,法律与道德的价值体系是不相同的。例如道德上要求无私奉献,但是从法律上来说这却不是义务,再例如道德上认为“欠债还钱,理所当然”,但是法律上规定的债权诉讼时效有一定的期限,超过一定期限,可以不追诉,这与道德要求就是相反的。从以上法律与道德不同的价值体系可以得出,道德上推崇的行为,法律上不一定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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