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生是否应将艾滋病病情告知患者伴侣
【摘要】
本文从法律规定、患者精神压力、社会危害三个层面分析了医生将艾滋病病情告知患者伴侣的造成的危害,为了确保患者的权力,促使患者从精神上和行动上自愿接受,因此医生不应将艾滋病病情告知患者伴侣。
【关键词】艾滋病 医生 患者伴侣
在中国社会中,患有艾滋病的人难免会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受到歧视,而且这人会被贴上自身行为不检点的标签,这会使艾滋病病人不敢将自己的实际病情公之于众。而其隐瞒行为又会对其伴侣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造成伤害,所以有一部分人称,医生应将艾滋病病情告知患者伴侣,但这又违背了患者的隐私权。这两者的矛盾一直存在,而本文从法律规定、患者精神压力、社会危害三个层面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医生不应将艾滋病病情告知患者伴侣。
1.法律上没有赋予医生告知患者伴侣的权力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中规定“医务人员未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在《侵权责任法》中第六十二条提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些法律无疑都是对艾滋病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这也从法律层面否定了医生不得擅自将艾滋病人病情告知患者伴侣的行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所以医务人员的义务是在医生及其医院检查出疫情后,有告知当事人和上报疾控中心的义务,同时也需保护患者隐私权; 同时在《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八条规定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将感染或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的义务”, 据此,医生不应主动告知家属患者的情况,但应明确告知患者,并通知相关人员来检测。
当然,按照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确认艾滋病诊断后,患者的性伴侣应得到告知。但对履行告知义务的主体尚不明确 [1]。截至目前,国内有4个省份出台了配偶告知的相关政策,其中提出如果艾滋病患者拒绝告知其配偶,检测单位有权对配偶进行告知。比如,
云南省卫生厅下发《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告知艾滋病检测结果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若感染者拒绝告知配偶,则由负责告知的人员在阳性结果确认后,尽快(不超过1个月)采取适宜的方式告知其配偶,并为感染者配偶免费提供检测和咨询服务。然而,由于国家立法层面尚缺乏有关配偶告知的具体政策,出于对感染者隐私的保护,配偶告知主要还是依靠感染者本人进行。
2.医生主动告知患者伴侣会给患者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
尽管我国对艾滋病患者的就业权有不得歧视的规定,但据调查1/4的医务工作者和1/3政府工作者和教师对艾滋病患者持有歧视态度,李现红等人[2]李现个人资料调查表明“受试者艾滋病相关羞辱、歧视得分为(127.40±8.32)分,处在中等水平”。因此当公开身份后的艾滋病患者就业、上学、生活等方面都会面临明显的歧视。比如《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明确规定了艾滋病患者为体检不合格,这表明了政府部门拒绝接受艾滋病患者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态度。政府的态度起到风向标的作用,在此环境下艾滋病患者的就医、上学等权利根本得不到有效保障。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艾滋病患者配偶告知情况做的调查发现,481名感染者/病人中,希望由本人告知其配偶的占77.1%;希望由医务人员告知的占21.8%,
还有1%的感染者不希望告知;而即便近八成的患者希望由自己告知配偶,但他们由于害怕被亲人嫌弃不敢告知实情。在当今社会,艾滋病会受到歧视是不争的事实,一旦被社会及家人知晓艾滋病患者的真实病情,会让其名声受到诋毁,人们自然对其进行孤立。所以当医生在未经患者允许,主动告知患者伴侣后,其伴侣出于本能会谴责患者行为不检点而遭到精神上的严重伤害。而患者也会在没有任何心理准备的情况下遭受伴侣的指责和控诉,这使本来因为患病而觉得被社会抛弃的患者更加觉得孤单和无法融入社会,给患者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
3.医生直接告知患者伴侣会造成更多的社会危害
多数人都会担心,如果不直接告诉患者伴侣,而且患者又因为个人原因瞒报病情,那么患者伴侣被感染的风险就会更高。但是,在艾滋病检测时,检测方会与待检者签署《告知书》,其中有一条就是 “将会保护好患者的信息”[3],这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保证了患者的信息不被泄露,又可以制约患者的社会行为,可以相对有效的防控艾滋病的传播。艾滋病患者一旦被确诊就会陷入绝望和沮丧的情绪中,并会从自我层面回避社会中的人和事[4]。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的约定,
患者自愿接受检测,并把个人隐私暴露给了医院。为了确保患者伴侣生命健康权,若医生在没有经过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其病情告知患者伴侣,对患者而言,医生违背了契约精神。使患者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被曝光病情,使之可能受到各种谴责和社会歧视。这势必会引起患者的愤怒和逆反心理,使负面性情绪进一步增加,一方面会导致已被暴露信息的患者逃避现实,对未来失去信心而放弃甚至做出轻身等过激行为,轻则[5]使更多本打算看病的艾滋病疑似病例认为社会对患者的保密机制得不到落实,就可能逃避看病,重则极可能走向极端,用破坏秩序来发泄内心的不满,将病毒故意传染给其他人,给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都会带来极大的威胁,形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会严重挫败大多数艾滋病患者自觉就医的自觉性,加大卫生部门监控和预防艾滋病的工作的难度,对公共安全保障造成更大的难度。
4.结论
医生主动将艾滋病病情告知患者伴侣缺乏法律依据,也会给患者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同时会带来难以回避的社会问题,因此医生不应主动将艾滋病病情告知患者伴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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