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信厅信管函[2018]337号
颁布⽇期:2018-10-27
执⾏⽇期:2018-10-27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为落实⼯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门《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动⽅案》(⼯信部联信管〔2018〕138号)有关要求,加强通信渠道管控,提升技术防范能⼒,全⾯遏制骚扰电话蔓延,现将《关于推进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动的⼯作⽅案》印发你们,请结合⼯作实际,认真贯彻执⾏。
⼯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10⽉27⽇
关于推进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动的⼯作⽅案
为贯彻落实⼯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门《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动⽅案》(⼯信部联信管〔2018〕138号),推进骚扰电话治理⼯作,净化通信服务环境,保障⽤户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案。
⼀、⼯作⽬标
全⾯加强通信资源管理,完善骚扰电话的发现、举报、处置流程,切断骚扰电话传播渠道;加强技术⼿段建设,提升骚扰电话防范能⼒;综合调动各⽅⼒量,规范电话营销⾏为,建⽴骚扰电话长效管控机制,实现商业营销类电话规范拨打、恶意骚扰和违法犯罪类电话明显减少的⽬标,营造良好的通信环境。
⼆、⼯作任务
(⼀)加强通信资源和⽤户管理
各基础电信企业要按照“谁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业务管理,强化⽤户约束,防范各类通信资源被⽤于电话扰民。
1.全⾯核查清理。全⾯清查语⾳专线、“95”“96”“400”号码等资源使⽤情况,重点清查⾦融保险、地产中介、零售推销等⾏业及呼叫中⼼企业的专线和码号使⽤情况。严禁擅⾃改变码号资源⽤途,严禁为经营性呼叫中⼼的外呼业务核配⽤户号码,严禁为⾮法经营、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提供通信资源,不符合资源使⽤规范的专线⼀律关停。(2018年11⽉底前)
2.严格台账管理。建⽴语⾳专线、“95”“96”“400”号码等资源的台账,汇总⾄集团公司并报属地通信管理局,包括使⽤主体、接⼊信息、⽤户资质、资源⽤途等信息。建⽴动态巡查更新机制,确保相关台账信息真实准确,电信管理机构可依法随时查询溯源。(2018年12⽉底前)
3.加强新⽤户管理。严格审查新⽤户资质,申请⽤户应当提供有效证照,经营电信业务的,必须提供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严格核实资源使⽤⽤途,督促企业客户不得将办公⾃⽤电信资源⽤于经营电信业务。在提供通信资源和进⾏业务合作时,要将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4.加强电话⽤户合同约束。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要全⾯完善个⼈⽤户和集团⽤户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通信资源和业务使⽤规范要求、⽤户违约责任,增加骚扰电话拦截和处置相关条款,明确呼叫频次限制和骚扰电话举报处置措施,并逐步替换存量合同或签署补充条款。(2019年10⽉底前)
(⼆)全⾯规范呼叫中⼼业务
各呼叫中⼼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外呼⾏为,完善商业营销外呼管理机制,不得营销扰民。
1.规范通信资源使⽤⾏为。全⾯梳理⾃⾝业务,经营性呼叫中⼼不得使⽤⽤户号码作为业务号码,不得超范围经营;对存量资源进⾏全⾯⾃查整改,不得⾮法转租转售通信资源。(2019年3⽉底前)
2.规范营销外呼⾏为。开展商业性营销,应事先征得⽤户同意,保留相关凭证并积极配合骚扰电话核查⼯作。除即时回访类业务外,主动外呼⾏为须避开⽤户的⽇常休息时段,不得按号段盲呼。
3.建⽴禁呼名单制度。全⾯建⽴禁呼名单制度,⽤户明确表⽰拒绝特定⾏业或业务的营销电话后,不得再次拨打。确需通过外呼⽅式为⽤户提供服务的,要严格控制外呼时间和频次,并在⼀定时段内(原则上不少于30⽇)留存通话录⾳。(2018年12⽉底前)
(三)全⾯清理各类骚扰软件
各相关互联⽹企业(含信息发布平台、电商平台、应⽤软件分发平台和社交平台)要全⾯清理“呼死你”“⽹络改号”“”等软件及“”“语⾳⽹关”等设备相关销售推⼴信息,切断相关软件、设备在互联⽹上的搜索、发布、下载、交易渠道。建⽴动态查处清理机制,让相关软件和设备信息“发不出、搜
不到、⽤不了”,发现⼀起清除⼀起。(2018年11⽉底前)
(四)提升技术防范能⼒
1.强化主叫号码鉴权和溯源能⼒
各基础电信企业要落实主叫鉴权要求,对未通过鉴权的呼叫⼀律进⾏拦截。禁⽌客户⾃⾏修改主叫号码,严禁利⽤透传技术虚拟主叫号码。要全⾯建⽴骚扰电话内部核查处理问责机制,集团及省公司均设⽴专⼈负责。留存30⽇的信
令数据,做好骚扰电话溯源核查⼯作,并为相关移动转售企业提供必要的⽀持。(2018年11⽉底前)
2.提升骚扰电话监测和拦截能⼒
(1)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建⽴和完善骚扰电话拦截系统,运⽤⼤数据等技术⼿段,充分结合信令监测、呼叫⾏为分析,建⽴骚扰电话拦截策略,完善骚扰电话拦截流程。严格落实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86”国际虚假主叫拦截,做好虚假主叫、不规范主叫、“响⼀声”、“呼死你”等骚扰电话的甄别和拦截⼯作。(2019年6⽉底前)
(2)各通信管理局要充分利⽤现有全国电话防范系统和⽹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做好骚扰电话数
据的收集和分析⼯作,提升骚扰电话监测发现能⼒,强化对录⾳类骚扰电话和已发现骚扰电话的拦截能⼒,并做好与基础电信企业的联动⼯作。
3.加强骚扰电话风险提⽰能⼒
(1)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要加快制定移动智能终端防骚扰技术要求、骚扰标记分类等骚扰电话治理相关标准,规范标记⾏为。
(2)⿎励各智能终端制造企业在⼿机终端引⼊骚扰电话防范功能,为⽤户提供快捷⽅便的骚扰电话识别、处置功能。⿎励各互联⽹企业开发具备骚扰电话标注、拦截和风险防控警⽰功能的应⽤软件。
(3)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要完善相关技术⼿段,具备通过短信、闪信等业务为国内⼿机⽤户提供涉嫌骚扰电话来电号码标注提醒和风险防控警⽰能⼒。(2019年3⽉底前)
(4)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建⽴⾼危号码标记、核查、处理、更新更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标记信息,全⾯提⾼码号标记准确性。初步建成全国防骚扰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汇总⽤户对各类营销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与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和呼叫中⼼企业等共享数据。各相关企业应根据⽤户意愿有效拦截特定⾏业或业务的营销电话。(2019年12⽉底前)
(5)各基础电信企业、呼叫中⼼企业及互联⽹企业要加强与各单位合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资源协助,
共同建⽴健全骚扰电话防范体系。
(五)建⽴健全骚扰电话管控机制
1.畅通骚扰电话投诉举报渠道。⼯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互联⽹协会12321⽹络不良和垃圾信息举报中⼼统⼀受理骚扰电话举报,并实时将相关举报情况通报各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互联⽹协会要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全⾯建成⽹间投诉联动协查机制。(2018年12⽉底前)
2.完善骚扰电话举报处置机制。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要建⽴骚扰电话举报处置机制,及时核实处置⽤户举报并向被举报⼈反馈。对因处置骚扰电话产⽣⽤户申诉的,核实相关骚扰电话举报属实的,可在⽤户申诉考核中予以核减。(2019年3⽉底前)
3.加强骚扰电话问题责任追究。各通信管理局要引导企业强化骚扰电话治理意识,严格落实骚扰电话治理相关要求。对骚扰电话举报投诉、违法违规问题、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要追根溯源,有案必查,查实必罚。对问题严重的主要负责⼈和具体责任⼈,要严肃处理。
4.强化信⽤管理。对因骚扰电话问题受到⾏政处罚的企业,各通信管理局要及时将其纳⼊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建⽴合作伙伴和客户信⽤管理机制,对骚扰电话、垃圾信息突出的客户进⾏必要的提醒和警⽰,并建⽴企业间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5.建⽴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各通信管理局要结合⾃⾝实际⼯作情况,建⽴与本地区各⾏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骚扰电话源头治理。(2018年11⽉底前)
(六)强化⾏业⾃律
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和互联⽹企业要规范⾃⾝电话业务营销⾏为。⿎励⾏业协会等加强⾏业⾃律体系建设,联合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呼叫中⼼企业,推动话⾳业务规范、技术⼿段防控、关键数据共享、营销业务服务规范,出台营销电话规范等⾃律公约。
三、⼯作要求
(⼀)强化考核监督。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将骚扰电话整治⼯作纳⼊基层单位关键绩效考核。各通信管理局要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规⾏为。⼯业和信息化部适时组织抽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社会宣传⼯作,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及时答复和响应⼈民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适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三)定期通报总结。各单位要加强⼯作检查和信息通报,分析总结治理⼯作经验,探索建⽴骚扰电话管控的长效机制。2018年第四季度开始,各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要按季度将治理⼯作情况总结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8.10.27,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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